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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章 勇敢去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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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辯論開始。

吳見勝給王怡然傳了一張紙條,讓她好好記錄場上的攻防情況,他要先上場攪局。

吳見勝發起反攻:“對方辯論剛剛問了一個無關緊要的問題,非得讓我方回答——暗戀與備胎的區別。我這樣說吧,備胎就像一個貼身傭人,主人不但知道他的存在,而且隨叫隨到,白天也好,晚上也好,召之則來,揮之則去,用完就扔;而那個高高在上的本尊,是不知道暗戀者存在的,暗戀者一旦表白,沒準還能牽手成功。所以,備胎不但比小三可悲,與暗戀者相比,同樣更可悲。這麼解釋,你方滿意嗎?請告訴大家,你方一定要問清楚這兩者的定義,為什麼?”

反方本來只是想探探正方的定義,看有沒有機會把“備胎”的概念偷換成“暗戀者”,因為論證暗戀者不可悲相對容易些。可也沒想到,自己的出招卻被吳見勝看穿了,一招化解。

反方四辯是個政治老師,她說:“不必較真,我方就是想探明備胎與暗戀者的邊界而已。怕個別觀眾混淆了概念,不好理解。我想問對方辯手:有一部很紅的電視劇,由於那個演員把小三演得太逼真,電視劇播出後,她本人被網友圍攻了,而備胎永遠在一個安全的地方,請問小三是不是更可悲?”

對方真是老油條呀,把鍋推給了觀眾來背,陳倉暗度地轉移了戰場。

吳見勝:“你方知道為什麼現實當中,很少有人罵備胎嗎?因為備胎根本沒有存在感,就像空氣一樣,觀眾看不見、摸不著,在愛情裡頭卑微得如同腳下的塵土。請問:小三敢愛敢恨,為愛而爭,備胎膽小怕死、不敢作為,哪個更可悲?”

反方一辯是個語文老師,她說:“小三的行為有傷風化,違背社會善良風俗!這還不可悲嗎?備胎節能環保無公害,就是被動一點而已,當然沒有小三可悲!請問對方辯友:你方在立論中說過,不被愛才更可悲!可是你方立論又說,備胎處在愛情的邊緣,還沒有進入到三角戀的關係當中,那請問備胎又如何能夠被愛呢?你這不是強人所難嗎?”

吳見勝沒想到反方的反擊這麼犀利,直接拆爆了正方的立論邏輯,決定在結辯時重新立論。

他不得不撤出戰場,抓緊時間廢舊論,立新論。

王怡然接替吳見勝,頂上去進行火力壓制:“不正是因為備胎前怕虎、後怕狼,躊躇不前才一步錯、步步錯,與愛情失之交臂的嗎?愛情本身就是自私的,你無私,你願意把你的愛人與大家分享嗎?”

反方二辯:“愛情再自私,也要遵守公序良俗吧?你不能看到什麼喜歡的,就去搶吧?”

林佑蓮:“我看他一眼,我就愛上他了,難道我也有錯嗎?難道向名花、名草有主的人表白,也有原罪嗎?是不是愛情就要分個前來後到、一勞永逸?是不是拿到了結婚證,愛情就可以永遠保鮮、不會變質?如果原配之間的愛情堅不可摧,小三又怎麼能空穴來風?請問對方辯友:如果原配之間已經沒有愛了,小三能不能追求自己的愛?”

反方三辯:“趁虛而入、趁亂打劫而破環別人的家庭,是非常不道德的行為。好歹要等原配感情破裂了,再去追自己所謂的愛情吧。我想請問:如果你們的愛情本來就很美滿、家庭很幸福,卻是因為小三的介入才出現了危機,你方認為這樣的小三是不是比等他們感情破裂再謀定而動的備胎更可悲?”

高強:“小三認定了自己的真愛、敢於追求自己的真愛,從這個角度來講不可悲。小三又不是拿著刀子逼著別人去嫁娶,該罵的是那個出軌的人,他(她)如果對原配有真愛,又為什麼要招惹小三?就愛情而言,小三為了愛不惜揹負罵名,不是比備胎更難能可貴麼?請問對方辯友:一個永遠掛在車底或者車尾箱的備胎,平時眼睜睜看著喜歡的人與別人紅塵作伴、愛得瀟瀟灑灑,而自己卻只能把羨慕忌妒恨和著淚水往肚子裡吞,不知所措、無所作為,你不覺得備胎更可悲嗎?”

……

自由辯論打著打著,從道德的戰場漸漸轉移到了真愛的戰場,漸漸對正方有利,這為吳見勝打價值多多少少爭取了一點語境。

反方結辯大致如下:“對方辯友說備胎與小三相比更可悲,理由是備胎更懦弱,更被動,更無為,是等待主義者和機會主義者,怒其不爭、哀其無為。我只想說,那是因為你們根本不懂什麼是大愛、什麼是真愛。真正的愛,是等待遇見、靜待花開;真正的愛是不打擾、不爭寵鬥豔;真正的愛,是你不愛我了,我手放開,還你自由,而不是糾纏不清。而小三的愛,是自私、是執念、是傷害。小三為了一己之情慾,摧毀了三個人的愛情,而且結局往往事與願違,這種不求瓦全、只求玉碎的行為,不就是一個最大的悲劇嗎?與佛系的備胎相比,更加可悲。”

成敗在此一戰,輸贏在此一搏。

吳見勝稍稍整理了觀點,調整好情緒,開始了自己的表演:

尊敬的各位領導、老師、同學們:

今天他方辯友告訴我們,小三的行為是有悖道德的,他(她)是愛情的小偷、強盜,是破壞者,因此應該受社會唾棄,是最可悲的!道理講得都對。因為我們都是正人君子,因為我們想當然地把自己當成了受害者,所以應該同聲同氣,一起聲討小三,捍衛自己的愛情和家庭。

可是,辯題並不是這樣理解的!我們都被他方辯友騙了,他方成功地綁架了道德,架空了我們的邏輯,手法很老辣、很高明。

第一、把“不道德”等同於“可悲”。

破壞別人的愛情和家庭,固然是不道德的,這是對全社會的道德體系而言的。但是,當我們評價一個人可不可悲時,卻應該從個體本身出發,充分考慮個體的價值取向和行為結果。只有當個體的行為違背了其本身的價值取向,並出現相反的結果時,我們才說他可悲。而小三這種不惜揹負罵名也要追求愛情到底的行為,與其本身的價值相符,只是結果沒有定論而已,與備胎渴望愛而不敢去愛的行為相比,並不是最可悲的。

第二、錯愛等於有罪。

把小三原罪化。我想請問的是,所有的三角戀都是由小三挑起的嗎?如果小三本人是被勾搭的呢?而小三本人也是一個受害者呢?假設,我是一個無知少女,我在大街上被一個大叔勾搭,被他成熟的味道迷住了,可我不知道他有老婆,他也沒有知道我這些,我就這樣愛上他了。直到他的老婆出現,我才知道我原來是小三。請問:我有罪嗎?可是我已經真真切切的愛上他了,我無法控制我的情感,愛得無法自拔。難道這種錯愛不算真愛嗎?這種錯愛就低人一等嗎?我方認為:愛情面前,人人平等;追求愛情,人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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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甩鍋給小三。

如果原配之間早就沒有了愛,只是其中一方不肯放手罷了。當另一方遇見了小三,確認彼此才是真愛時,那麼到底是小三的錯呢?還是原配的錯呢?

各位,我們認為備胎更可悲,不是要讚美小三、主張大家離經叛道,而是提醒大家要對備胎的行為進行反思。

當愛情出現的時候,不要害怕,不要舉棋不定、瞻前顧後,請勇敢去愛。

吳見勝瞄了一眼計時器,發現時間所剩無幾,於是趕緊升價值:

遲來的愛是不是愛?是!

施捨的愛是不是愛?是!

可是,我們有沒有發現:這樣的愛,是不是缺少了那種初見時心臟噗噗直跳的激情?是不是缺少了那種刻骨銘心、相濡以沫的深刻?

有朝一日,當你埋怨你們愛的火花早已被生活磨滅,漸漸如死水一樣平靜、如嚼蠟一般無味之時,可曾捫心自問:自己不就是那個不敢冒險、害怕改變,永遠不敢走出舒適區,就此畫地為牢、埋葬愛情的元兇嗎?

最後,我希望大家永遠不會說出那一句話:

曾經有一份愛情擺在我的面前,而我卻沒有勇氣追求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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