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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章 《同桌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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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唇薄,眼睛狹長,面無表情,從駐唱歌手那借來吉他,溝通好後,站在話筒前。

一段毫無徵兆的重金屬音樂頓時響起,把所有人都嚇了一跳。

是一首搖滾。

男人自彈自唱,每一句都幾乎是吼出來的,特別震撼。

一首唱完,滿堂喝彩。

任宇被比下去了。

音樂落下,男人沒有急著下臺,他目光鎖定任宇,對著話筒說:“民謠就是個屁,搖滾才是王道!”

任宇放在桌子上的手掌緊握成拳頭,緊緊抿著唇,眼睛裡有怒火跳動。

秦歌有些意外,感情這倆人認識。

不過男人這地圖炮開的太廣,罵完後,下面頓時響起一陣叫罵。

男人也不管,還了吉他,自顧自下了臺。

相對來說,男人和任宇剛剛唱的歌比起來,的確男人的歌要更好,他說民謠就是個屁,的確也成立。

不過秦歌心裡挺不爽的,他喜歡搖滾,也喜歡民謠,在他心裡,兩者不好放在一起比較。

秦歌看一眼徐潔,這妞兒還盯著吉他。

“你真想要那把吉他?”

徐潔眼神動了動,看向秦歌,有些疑惑,然後點點頭。

任宇皺著眉,問:“你要上臺?”

秦歌笑了笑,說:“我挺喜歡民謠的。”

任宇沒明白秦歌突然說這麼一句話什麼意思,但很快他就明白了。

秦歌起身朝著臺上走去,觀眾們見竟然有人在這個當口上臺,都是一愣,接著開始鼓掌,掌聲比之前任何一個人登臺都要熱烈。

先前上臺的男人說了那麼一句狂妄的話,下面的觀眾不管喜歡民謠還是搖滾,都很憤怒,在他們看來,秦歌選擇在這個時候上去,就是給剛剛那男人一點顏色看看。

不過他們也明白,不管剛剛那個男人多麼討人厭,但人家唱的歌的的確確好聽,這一點不可否認。

秦歌也借來了吉他,大家夥一看,好傢伙,這不是民謠就是搖滾的節奏啊。

秦歌坐在半人高的凳子上,調整話筒高度。

“下面這首歌,送給喜歡民謠的朋友們。”秦歌微笑著說完這句話,下面又是一片掌聲。

沒有伴奏,只有秦歌手指撥絃的吉他聲在偌大的酒吧裡響起。

旋律悠揚,讓人放鬆。

從來到西塘的那一刻,秦歌的腦海裡就一直有一段旋律,如果秦歌沒有喝酒,他今天絕對不上上臺,更不會唱出這首歌。

他望著昏暗燈光下的一張張年輕而陌生的面孔,緩緩閉上了雙眼,充斥著青澀回憶與追戀的聲音,從秦歌口中傳出。

……

明天你是否回想起~

昨天你寫的日記~

明天你是否還惦記~

曾經最愛哭的你~

老師們都已想不起~

猜不出問題的你~

我也是偶然翻相片~

才想起同桌的你~

這是一首有關青春,有關回憶,有關初戀的歌曲。

秦歌的聲音獨特而有質感,飽含情感,將這首《同桌的你》演繹到了極致,或許其中一些細節上處理不夠好,但此情此景,誰會去在意?

觀眾們從一開始猜測秦歌會唱什麼歌,到後來聽見這首完全陌生,卻又觸動心底最深處的歌,全部被震住了。

先前上臺的男人震驚的看向秦歌,他努力的看清秦歌的模樣,記憶力內地歌壇並沒有這麼一號年輕的歌手。

他雖然不喜歡民謠,但稍微有些成績的民謠,他都聽過。

這首歌,朗朗上口,絕對不會是無名之歌,可偏偏的,他就是沒有聽過。

難道,是原創?

這個想法一出現,男人自己都被自己嚇了一跳。

任宇瞠目結舌看著秦歌,論對民謠的熟悉,恐怕就連酒吧的駐唱歌手都不一定比得過他。

任宇確定,這首歌絕對是原創。

這個世界究竟是怎麼了?隨便在酒吧碰見的人,都能創作一首民謠?還特麼這麼好聽,沒天理了啊!

徐潔手掌貼著下巴,眼神溫柔看向唱歌的秦歌,耳邊迴繞秦歌略帶傷感的嗓音。

前段唱完,秦歌沒有如原唱那樣直接進入高-潮,而是停了幾秒鐘,用吉他彈奏彌補這段空缺。

觀眾們心中期待。

秦歌貼上話筒,唱出第一段高-潮。

……

誰娶了多愁善感的你~

誰看了你的日記~

誰把你的長髮盤起~

誰給你做的嫁衣~

啦~~~啦啦啦啦~~~

啦~~~啦啦啦啦~~~

……

如果旋律傷感追憶,那麼歌詞則如利箭剖開在座的年輕人們的心臟,將埋藏心底的初戀全部釋放。

有人流淚,有人哭泣。

秦歌的眼睛也微微有些溼潤,他沒有繼續唱下去,隨著這一段吟唱完畢,他閉上眼睛呼吸了幾口氣,微笑說:“歌詞沒寫完,各位見諒。”

“嘶~”

下面響起一片倒吸涼氣的聲音。

還真特麼是原創。

不管是先前登臺的男人,還是任宇、駐唱歌手,有一個算一個,全部被秦歌這強大的創作能力驚到了。

“好聽!”

“真好聽!”

“都把我唱哭了。”

觀眾的反響很熱烈,十個裡面有一半都在抹眼睛。

一些男人女人受到酒精刺激,也不管自己男女朋友是不是坐在一邊,拿起電話就給初戀發短信打電話。

酒吧老闆知道今晚的活動得提前結束了,趕緊上臺,讓大家給喜歡的歌手送玫瑰。

毫無意外,或者說,是理所應當。

秦歌得到了第一名。

至於那個男人,早在秦歌唱完後就灰溜溜離開酒吧。

那把大紅色吉他,由酒吧老闆親自送來。

“謝了。”秦歌接過吉他,笑著說。

老闆一邊打量一邊笑著說:“剛剛那首歌真不錯。”

秦歌矜持一笑:“瞎寫著玩。”

一旁任宇聽了嘴角直抽,瞎寫都能寫出這種水平,你要認真,還特麼讓不讓人活了?

老闆笑呵呵說:“明晚有一場更大的活動,是咱們西塘所有酒吧聯合舉辦的一場歌唱比賽,第一名獎勵比這個豐厚多了,你要是感興趣,可以試一試。”

秦歌沒直接答應,只說會來看看。

民謠屬於小眾音樂,喜歡的人特別喜歡,不喜歡的覺得單調乏味。

不過民謠也是有春天的,老狼當年就憑藉這首《同桌的你》,可是登上了春晚的舞臺。

徐潔喝醉了,秦歌左肩揹著吉他,右臂攬著徐潔,一臉無語出了酒吧。

任宇跟屁蟲似的跟上來:“你剛剛唱的那首歌叫什麼?”

“還沒取名。”

任宇:“……”

第164章

任宇追上去,繼續問:“明天的比賽,你參加嗎?”

“沒興趣。”雖然已經曝光了一首《同桌的你》,但後續秦歌不想繼續曝光。

把原創歌曲放在這兒曝光,實在是有些大材小用。

任宇有些急:“你唱歌這麼好聽,不參加太遺憾了。”

秦歌說:“時間不早了,早點回去睡吧。”

秦歌最後還是沒說出任宇想要的結果,留下任宇一個人唉聲嘆氣在後面看著秦歌的背影。

秦歌心裡是想參加的,當他站在舞臺上,抱著吉他,對著話筒唱歌的時候,秦歌發現,自己很興奮。

舞臺讓他興奮。

他想一直站在舞臺上,散發光芒。

理性戰勝感性。

徐潔醉醺醺的,秦歌把她送進房間,脫了鞋子丟上床,看了一週,沒什麼問題就出去了。

回到房間,秦歌拿出手機,開啟音樂圈,清唱了一遍《同桌的你》,然後上傳。

十分鐘後,顯示稽核透過。

秦歌把這首歌設定:對外不可見。

也就是說,除了他自己,別人在音樂圈搜尋不到這首歌。

天大亮。

秦歌習慣了早起,但西塘不適合晨跑,他只好在房間裡做些適當的運動。

徐潔醒來時覺得頭痛的厲害,秦歌敲響她的門,開門就看見徐潔迷糊暈沉的模樣。

“剛睡醒?”

“嗯,頭暈。”徐潔扶著門。

“去洗個澡,我在房間等你。”

半小時後,徐潔站在門外。

洗了個澡,徐潔整個人都精神多了。

兩人剛走出客棧,幾個人影唰的就出現在了眼前,把徐潔嚇了一跳。

徐潔眼一瞪,就要罵人。

“早上好啊早上好啊。”鬼影樣的人是任宇,另外兩個男人應該是他朋友。

徐潔氣說:“能不能好好走路?突然蹦出來想嚇死人啊?”

任宇也不生氣,笑嘻嘻道著歉,然後對秦歌說:“我們想請你幫個忙。”

秦歌大概能猜到一些,自己能幫的,無非就是唱歌。

可能是怕秦歌直接拒絕,任宇說:“我們想買你的歌。”

“買歌?”這和秦歌猜的不太一樣。

任宇點頭:“就是你昨晚唱的那首歌。”

秦歌搖頭:“我的歌不賣。”

秦歌現在不缺錢,他覺得自己的思想已經上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當然,這完全是因為他有物質基礎打底。

任宇直接報價:“十萬塊。”

秦歌蹙了蹙眉毛,眼睛在三人臉上看了一圈,問:“你們是樂隊?”

“對,這倆人是我兄弟,我們樂隊叫青青草。”

秦歌說:“歌我不會賣,但如果你們想唱,我可以給你們授權。”

十萬塊買一首歌,價格不算低,但對《同桌的你》來說,真不算高,何況秦歌也不缺錢。

任宇也看出來秦歌不是個缺錢的主,不免有些失望。

任宇說:“我們準備參加今天晚上酒吧組織的歌唱活動。”

秦歌說:“今天晚上就唱的話,準備時間太短了,新歌你們肯定來不及準備。”

任宇愁眉苦臉,他之前沒有想過這個問題,現在秦歌提出來,他忽然感覺有些無力。

“這可怎麼辦?如果真的讓葉楓贏了,他會更加目中無人。”任宇的朋友皺眉說。

聽見林楓這個名字,秦歌腦海裡自然浮現出昨晚在酒吧裡唱搖滾,並罵民謠是個屁的男人。

任宇看模樣也不過十八九歲,估計也就高中大學的樣子,年紀輕輕就組織了自己的樂隊,剛剛更是張口十萬塊買歌,想來家裡是不缺錢的。

至於任宇為什麼這麼急切參加今晚的活動,大約是和誰事先約定好了的。

秦歌問:“林楓?昨晚唱歌那個?”

任宇有氣無力的點了點頭。

旁邊朋友則破口罵道:“除了他還能有誰?哼,不就是和魔方簽約了嗎,真以為自己是大明星,還說民謠算個屁,我看他才是個屁。”

“和魔方簽約?魔方唱片公司?”秦歌眨眨眼睛,問道。

任宇嘆了一口氣,說:“林楓很有才華,嗓音獨具特點,高二的時候就被魔方公司看中,今年簽約了。”

秦歌對魔方公司一點好感也沒有,雖然一個花姐不能代表整個公司,但管中窺豹,也可看出一二。

任宇本是覺得,如果能買來秦歌昨晚唱的那首歌,他們今晚一定可以大放異彩,把同樣參賽的林楓鎮壓下去。

可是秦歌不願意賣歌,而且一天的時間,根本不可能把握到這首歌的精髓。

“第一名有什麼獎勵?”秦歌忽然問道。

任宇怔了怔,然後好像想到了什麼,面色狂喜,說:“這次主辦方很給力,第一名有三萬塊的現金獎勵。”

“三萬塊!”秦歌微微一驚,主辦方的確很給力啊,竟然這麼捨得掏錢。

任宇說:“嗯,這次的主辦方是魔方唱片公司,他們推出這個活動,其實就是為了給林楓造勢。”

秦歌好奇問:“林楓很天才嗎?魔方公司這麼捨得下血本?”

任宇臉上有一絲不屑,說:“唱歌就那樣,不過就是在魔方公司有認識的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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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歌明白了,內部有人好辦事。

有人生來是軍艦,有人生來是遊輪,但更多人都是一個木桶就送上路了。任宇大概就是乘坐遊輪來到這個世界的,有良好的家庭環境,做什麼事情,總會比別人更容易。

秦歌說:“你們樂隊可以加一個主唱嗎?”

任宇朋友說:“任宇就是主唱,不能……”

沒等他說完,任宇打斷,說:“可以,別說一個主唱,十個都行。”

任宇心裡暗罵,這幾個蠢貨,聽不出來人家是要幫自己忙嗎?

秦歌笑著說:“那就這樣,今晚我做你們樂隊的主唱,如果能拿到第一名,獎金歸我。你們商量一下,如果可以,我們一會兒找個地方排練排練。”

“沒問題,沒問題。”任宇立刻答應,至於那獎金什麼的,他根本不在乎。

張口就是十萬買歌,任宇根本不在乎這點獎金。

任宇兩個朋友更沒有意見,他們昨晚都聽過秦歌唱的那首民謠,秦歌只唱了一段,就引起了那麼大的轟動,如果今晚能夠把完整版的唱出來,拿一個冠軍,絕對妥妥的。(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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