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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之枝_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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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在東京R區官署建築科,包括監察股長在內,總共只有五位工作人員。

監察的主要任務是發現並取締違章建築。近年來,地價暴漲,人口稠密,導致東京的違章建築大幅增加,尤其在建築密度要求保持在百分之四十以下的地區,這種現象尤為突出,有些甚至連基本的環境綠化都得不到保障。在老城區,小歌廳、小餐館、小工場、小賣店等違章建築比比皆是。不過,R區是個例外,此處以前屬於閒適優雅的住宅區,建築密度都在百分之四十以下。

根據行政部門對地區用途的規劃,建築法結合對環境保護的原則,對建築物防災、衛生等方面制定了相關規定。

但是,最近商品住宅不斷增加,開發商無視建築規章,見縫插針般的蓋房子。他們建造的大多是二層住宅,住宅與住宅間只留一米間距,僅能容一個人透過,甚至還發生過棺材運不出來的悲劇。

專業開發商團隊負責建房出售。他們先向區公署建築科提交符合規定的建築圖紙,申請施工許可。圖紙上的施工方案當然都符合法律規範,但建出的房屋卻不按要求,完全違反建築規範。開發商拿到施工許可時,房子往往已經上樑,很多時候,工程已經基本完成,只剩粉刷牆壁的工作。開發商這樣的操作使工程進展神速,所花時間恐怕連普通施工的三分之一都不到。

這樣的開發商一般都沒有雄厚的資金實力,因此他們的資金周轉非常快,必須抓緊時間把現有的住房賣出去,用銷售得來的錢迅速投入其他的住房建築工程中。這些開發商的建設過程經常是昨天還在打地基,轉眼之間好幾棟二層小樓就赫然矗立,外觀看上去也相當漂亮,給人以強烈的購買慾。

監察局難以掌握所有的違章建築資訊。雖然他們平時的工作就是在區內巡視,揭發違章建築,可畢竟管轄區域面積廣闊,僅憑這五個人的力量無異於杯水車薪。

因此,整治違章建築主要還是依靠人們的舉報。舉報者基本都是居住在違章建築附近的居民,他們發來信件或打來電話,尤其以匿名電話居多,因為他們擔心會遭到開發商的怨恨和報復。

接到舉報後,監察人員會立刻趕往現場檢視。這時,建築基本已經成型,甚至都鋪好了瓦,進行外立面塗裝。監察人員只能將事先準備的“停止施工”的紅色告示貼到柱子上。現場的木匠和泥瓦匠都是開發商僱傭來的,監察人員沒法向他們直接發布命令,訓斥他們也無濟於事。

監察人員希望開發商看到通知後能儘早露面,可對方往往以沒收到通知為由,與監察人員玩捉迷藏。就算開發商知道了,也不會立即派人交涉,多數都要經過四五通電話的催促。

能出面的開發商還算是不錯的,至少可以對話商量。而有些老滑頭會玩人間蒸發。

監察人員命令施工方按照規劃施工,但老老實實表示服從的少之又少。受到警告後,他們反而會加快工程進度,然後火速將房子租售出去。等房子裡有人入住,監察人員也就無計可施了。因為購買或租賃房屋的人都是無辜的受害者。從人情事理上說,總不能把這些支付了高額首付、每個月還需繳納分期付款的人從房子裡趕出去。這就給了那些開發商以可乘之機。

上田喜一是R區官署的一名建築監察人員,負責聽取居民對違章建築的舉報。曾經有一名家庭主婦打來電話舉報,歇斯底里地高聲叫嚷:“我要反覆打給你多少次啊?怎麼打到現在他們還沒有停工?是不是你們拿了他們的錢就幫著他們?是你們貪汙受賄,所以他們才敢如此囂張吧?”

行政機構稱這類電話為“陳情”,有相當多的陳情者認為,區官署的監察人員和開發商們沆瀣一氣,從中漁利。

但監察人員也有一肚子苦水,因為至少在查處違建這個問題上,往往是欲速則不達。

舉個例子。

有位名叫A的男子搭了一棟違章建築。監察人員於九月三十日接到匿名電話的舉報後,立刻趕到現場,見工人們已經在澆築一樓的水泥,便委託對方轉告建築物的所有權人,第二天早晨雙方進行協商。可是次日建築物的所有權人沒有露面,於是監察人員再度趕赴現場,口頭通知工人停止施工。

十月二日,為整治此違章建築,建築科監察局向協作部門的負責人發出處置建議。

四日,再次給建築物的所有權人打電話,要求對方於七日上午九點半出面協商。

七日,A終於露面,監察人員向對方指出該建築不符合規劃,要求對方在擴大佔地面積或縮小建築物之間二選一。

八日,趕赴現場,貼上紅色的“停止施工”告示。

二十五日,匿名人士打來電話,告知違章工程還在旁若無人地進行。於是建築科長親自趕赴現場,又到建築物的所有權人家拜訪,建築物的所有權人不在,委託其老父轉告,要求對方次日露面。

二十六日,建築物的所有權人並沒有出面。

二十八日,根據建築法第九條第十款,監察人員下達停止施工命令。

十一月一日,據現場調查,工程依舊在進行。

二日,A出面,監察人員再次要求他停止施工。

十一月二十九日,匿名人士打來電話,告知工程還在繼續。監察人員到現場調查,發現建築已經搭到二樓。於是又貼出一張“停止施工”的紅色告示。

三十日,A本人露面,監察人員強烈要求他停止房屋施工,恢復原樣。

十二月一日,違章建築附近的居民來反映情況。

二日,監察人員寄通知給A,要求A出面協商,但郵件遭對方退回。

三日,處置違章建築的協助部門碰頭,召開討論會,委託警察署、消防署、供水公司、電力公司營業所、燃氣公司等單位協助取締該違章建築。

六日,建築科長到現場勘查,發現此時建築工程基本完工。

七日,與A電話聯絡,要求當面協商。

八日,A到場,監察人員要求其於十二月十一日前,上交工程修改方案。

十一日,A打來電話,請求延期至十四日。

十五日,A打來電話,約定十八日會面協商。監察人員到現場檢視,施工已經停止。

到了約定的十八日,A並未露面。監察人員到現場,發現施工又重新開始,當即要求停工。

二十日,A打來電話,答應次日出面協商。

可二十一日,A仍未出現,監察人員到現場視察,此時施工仍在繼續。

二十二日,電話通知A,要求其於次日上午出面協商。

二十日,A終於出現,與科長面談。科長強烈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

二十七日,施工現場立起告示牌,告知居民,該建築違反了建築法,若購買或租賃該建築併入住,將要負擔法律責任,提醒居民予以注意。

二十八日,當地的眾議員(原內務府官員)的秘書打來電話,請求監察部門採取折中方案。建築科監察部當即予以回絕,並判斷可能是A向眾議員苦苦哀求過。

二十九日,命令工人停止施工。

三十日,現場調查。施工仍在繼續,已經在內部裝修。下午,工人離開。

一月五日,現場調查,工程處於停工狀態。

七日,再次調查現場,發現告示牌已經被人撤走。監察人員再次立起告示。

十日,監察人員到現場調查,發現禁令告示牌又被撤走,工人正在施工。命令工人停止施工。

十一日,A來到監察局,科長責令其停工。

十二日,通知A出面協商。

十四日,整治通知下達後第八天,根據建築法第九條第一款,監察人員向A寄送強制拆除命令,規定最後期限定為一月三十一日。

十五日,A露面,監察人員責令其拆除違章建築,A承諾自行拆除二樓的一部分。

二十五日,現場調查,工人正在拆除違章建築。

三十一日,拆除命令書因地址不存在而被郵局退回。

二月三日,A託人告知監察局,稱因生病不能出面協商,並出示醫療診斷書。

二月八日,打電話給A,兩次均未接通。

二月十二日,A沒有出面,託人告知監察局,稱其將於三月十日到場。

三月十四日,接到匿名電話,稱違章建設工程又重新開工。

……

這樣的經過,敘述起來沒有止境。從九月三十日接到匿名舉報,再去現場檢視,到下達停止施工的命令,經過半年之後,事情仍未解決。

可見拆除違章建築是件多麼勞神的事情。

狡猾的開發商總是想方設法拖延執行區公署的命令,問題的解決絕不是舉報者想象的那樣可以一蹴而就。

02

三月二日,上田喜一接到舉報電話,一名中年男子反映,區內杉子原町二四七番地有違章建築。

“那個很明顯是違章建築!已經開工很久了,你們就這麼放任不管嗎?”

該男子詳細告知了違章建築的地址。

“我們會立即到現場調查,並檢查相關的手續資料。請問,您是住在此建築附近的居民

吧?”

“沒錯,不過我不願透露我的姓名。”

“好的,感謝您協助我們的工作。”上田喜一對這類電話早已應答自如。

根據舉報者提供的地址,上田已經大致判斷出具體方位。吃過午飯,他立即跨上輕型摩托前往該地。那地方以前是個苗圃,後來不斷有人在此搭蓋商品房。舉報人說的應該就是那塊地方。

上田騎著摩托車在那片區域轉悠了兩三圈。滿眼都是寬敞的住宅,在它們旁邊,到處是隨意搭建的違建商品房。建築科再次晚了一步,直到接到這次舉報,才發現這裡又出現了許多違章建築,甚至還有人付了房款已經入住。

如果所有的入住者都到建築科去喊冤,那科長會迫於人情事理,對違章建築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話說,那位舉報者所反映的違章建築,從大道上看不到,需要拐進小路才能看見。它位於道路的右側。騎著摩托的上田一進入這一帶,就看見工人們正在敷設板壁。

這塊地的總面積看上去大約為五十坪,住房佔地三十坪,二層樓。根據該地區的建築密度規定,此房的建築面積超標十坪。這幢房子搭建得極為簡陋。

由矮牆圍繞的五六戶人家依地勢而建,小路旁還有由厚厚的水泥牆圍成的兩三戶人家,再往後走也是類似的住家。這些房屋的三面都由圍牆圍繞,北面朝著一條三米寬的小河,河對岸也是住宅區。

“你好,”上田喜一向一位正在勞作的工匠詢問,“這棟房屋的所有權人是誰啊?”

工匠們沒有回答。此時,房屋的基本框架已經建成,他們現在正忙於內部裝修。工程進展到這一階段,工匠們自然不會去搭理執法人員。上田拿出寫有“違章建築停止施工”的紅紙,貼到柱子上。工匠們一邊勞作,一邊斜著眼看他,暗自發笑。

上田貼好字條,正要返回,突然看見迎面走來一位四十四五歲、身著工裝的男子。兩人四目交合,不約而同地認出了對方。此人名叫杉子原,是個工頭。上田知道,杉子原在一家名為“希望建設有限公司”的開發商工作。

“上田,又碰壁了?”杉子原那黝黑的臉上浮現出意味深長的笑容。

“是你啊!看來開發商是希望建設吧?”上田也笑著問。

“是啊,不過不要說這是我告訴你的。而且,我承包的工程已經結束了。”杉子原有些不好意思地說。

上田返回區公署,向監察股長濱島作彙報。

“又是希望建設?真不好辦……”濱島嘆了口氣。

希望建設有限公司的總裁叫高鍋友三郎,就住在附近。高鍋就是那種死皮賴臉的開發商,在業內,他的狡詐是出了名的。迄今為止,監察股不知為這個希望建設費了多少心思。

“你先給他們打個電話,雖然高鍋不會立刻就來。”濱島股長已經對執法失去了信心。

一名女職員接了電話,說話的態度卻像個男的。不過出人意料的是,話筒裡很快傳出了高鍋的聲音。

“被你們發現了呀?”電話那邊的高鍋笑著問,“我正想這兩天向你們提交施工申請書呢。”

“高鍋先生,我已經去過工地了,那個違章建築太明顯了。我不知道你會在申請書上怎麼寫,反正那幢違章建築必須拆。”

“我們明天當面再說吧。”高鍋笑著結束通話了電話。

上田把通話內容告訴給濱島股長,濱島說:“這個高鍋不知吃錯了什麼藥,今天居然接了電話,不過,這傢伙嘴上說明天來,我看他一定會拖到下週。”

“高鍋這麼不守信用,股長,你這次一定要好好處理他。”上田回話道。

然而,到了第二天,高鍋竟然出乎意料地拿著設計圖和申請書,真的出現了。

高鍋三十三歲上下,體格很健壯。據說,他以前曾是黑社會的成員之一。

“這是設計圖。”

簡直是睜眼說瞎話,圖紙上分明畫著一棟不足二十坪的平房。一旁的上田看著愣了一下,說:“有沒有搞錯?這是別處的房子吧?”

“你看看清楚啊,申請人可不是我,我只不過承包了建築工程。”高鍋回答。

申請人是本區長門町二街六一七番地的雲井規太郎,高鍋稱他是代表申請人來的。

“那麼,請你轉告他,讓他本人來。我先按這個地址給他發個通知。”

濱島股長接著又強烈要求高鍋停工。

但是後來,高鍋並沒有把那個雲井帶到局裡,並且三天後,發往長門町二街雲井規太郎的通知書也因地址不明被退了回來。

“這個雲井規太郎明明就是子虛烏有!股長,有叫這名字的人嗎?”上田憤憤地說。

此事後來的發展,就和我們前面提到的那個A的事例差不多。不,或許比A還更甚一些。監察人員給希望建設的高鍋打了幾次電話,電話那頭不是說他休息就是說他出差了。當然,所謂的雲井規太郎也從未出現過,寄出三次通知書也全部被退回,那地方根本就無人居住。

工地的施工仍在繼續,上田貼的紅紙也不知被誰扯掉了。房子的裝修已接近完工。

監察人員向工人們說明,表示這是違章建築。可對方回答說:“我們是僱來的工人,不管這些。”

他們本來也不是商議解決問題的物件。

後來,監察人員總算與高鍋聯絡上了,高鍋表示他會停工,到現場檢視,發現工程的確停止了。

“你好。我說,那個違章建築怎麼還在蓋?你們究竟上班是在幹嗎的?”對方譴責上田。電話裡又是上次那位匿名舉報人,聲音聽上去是名中年男子。

上田喜一再次騎上摩托車,向現場駛去。

兩天前停止施工的簡易房現在差不多完成了八成,屋外已經上了窗板,塗成了巧克力色,木工和瓦工正在作業。

“真頭痛!”上田面對著那裡的工人自言自語。

當然,沒有人搭理他。建築的大門緊閉,上田無法進入。監察人員只需根據建築物的外部大小來算建築密度,不會去關心內部情況。

和工人們交涉也是白搭,上田只好推著摩托,沿著小路走向大道。

這時,迎面過來一位頭戴遮陽帽的男子。他身著英國風格的毛衣和長褲,紅臉膛,白頭發,戴著黑框眼鏡,叼著菸斗,一看就知道是個總裁級別的大人物。

上田跨上摩托,與其擦肩而過。他回了一下頭,發現對方正牽著狗站在那裡,也朝自己看。

上田忽然想,是不是這個人打的匿名電話,舉報這裡的違章建築呢?電話裡是中年人的聲音,語氣聽上去從容不迫,應該是個有點來頭的人。

當然,這只是上田的猜測,並沒有什麼根據。

03

將女性分割成數段的碎屍案受到了媒體的廣泛關注。

最初,有市民在東京往橫濱的第三京濱國道旁的樹林中,先後發現了女人的兩隻腳。雙腳都是從腳踝處砍下的,沒有穿鞋襪。根據法醫鑑定,死者的年齡在二十五到三十歲之間。

兩天後,兩隻手也相繼找到。這一次是在多摩川河岸邊的草叢裡,和前面提到的雙腳都屬於同一死者。從手掌的特徵觀察,死者生前應該不是從事體力勞動的人。她的手指柔軟,大概不怎麼進廚房,不是那種承擔繁重家務的女性。而且她的手指甲上還塗著鮮紅的指甲油。

因此警方判斷,被害人不是一般的家庭主婦,很可能是酒吧或夜總會等娛樂場所裡的從業人員。

警方開始尋找被害者的頭顱與軀幹。報紙大力宣傳了這前所未有的殘酷犯罪,如果在以往,肯定還會將此作為獵奇事件。

三天後,搜查隊在多摩川上游發現了死者的軀幹。報道那裡有一條土堤築就的小路,白天有人車經過,一到晚上就漆黑一片。軀幹被扔在路旁雜草深處,像吊在肉鋪店裡的肉塊。這時,距離發現雙腳已經過了三天,傷口處已出現蛆蟲。

目前,被害人的頭部還不知下落。兇手碎屍是為了隱瞞死者身份,剝光衣物、砍掉頭顱、模糊面部特徵也都是這個目的。以前這類碎屍案的兇手基本都是被害人的親戚熟人,所以警方理所當然地認為,這次的案件應該也不外乎如此,於是就按照這一路線開始偵查。不過,現在找出死者頭顱、查明死者身份,是第一要務。

報社對偵查行動作了跟蹤報道。警方先是到酒吧等餐飲場所進行搜尋,可是在那種地方,有許多女性都下落不明,於是警察加大了在酒吧等地的偵查力度。

行兇現場也是個謎。兇手大多會在室內行兇,在自己家中的情況尤其多見。如在玉之井鐵漿溝碎屍殺人案中,被害人是兇手的妹夫,犯罪現場就在兇手自己家。名古屋碎屍案中的兇手也是被害人的親戚,他在大阪的自家中殺害了被害人。據此,偵查人員認為,此次兇案的第一現場也很可能是兇手家。

據法醫判斷,被害人先是被勒死,然後遭到兇手切割,因為被害人的傷口上沒有切割時的應激生理反應。可是,不管心臟停止跳動多久,四肢遭到切割後,肯定會流很多血。很難想象兇手能夠獨自在其不熟悉的環境中,手忙腳亂地舞刀弄斧,事後還要收拾血跡。如果真是這樣,那也必須有其他共犯幫

忙。

並且,從腳、手、軀幹的發現地點來看,兇手應該有代步工具。他用汽車載屍塊,然後分別丟棄到不同的地方。他很可能驅車到多摩川附近的土堤上,在同一個夜晚丟棄了兩隻手和軀幹,在此之前,他已經在公路邊的樹林裡丟棄了雙腳。

報紙連日對這一案件進行了報道,應該會有人猜測到死者的身份,然後向警察反映情況。然而,知情人並未出現。不過,如果兇手是被害人的親屬,那麼的確可能出現沒有人提供線索的情況,因而警方更加確信此案為家屬作案,他們考慮是不是因為家庭內的複雜情況導致了這場悲劇。

在偵查期間,一位年輕女性向警方提供了一些情報。

我不知道我的經歷和這起案件是否存在關聯。

兩週前,我在新宿街頭遇到了一位中年男人,他邀我坐他的車。那是一輛中型家用車。我不記得車牌號了。他大概四十五六歲的樣子,頭髮黝黑,沒戴眼鏡,留有短髭。當時是晚上十一點多,他把車停在青梅街道一處僻靜的地方,請我喝他買的啤酒,然後他又重新啟動了車子。之後,我就不知不覺睡著了。

當我睜開眼睛時,發現自己躺在病房的床上。病房很狹小,牆上掛著一幅薔薇畫。房間裡沒有什麼傢俱,床頭有一個病房裡常見的帶抽屜的小桌,桌上放著醫用搪瓷盤和藥瓶。我嚇了一跳,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到了這裡。接著,我回想起曾經乘坐過中年男人的汽車,我想可能是我出了交通事故,受了傷,所以才被送到這裡。可是我身上並沒有傷口,也沒有感到骨折會導致的疼痛。

這時,一個醫生模樣的人走了進來。他戴著白色大口罩,幾乎遮住了半張臉。但看他的頭髮,我還是認出他便是邀我乘車的男人。他說現在要給我做手術,接著就拿起一把大號手術刀,旁邊沒有助手和護士。我感到他要殺我,於是撕心裂肺地大聲喊叫起來。男人說,如果出聲就殺掉我。我永遠也忘不了他那時陰森森的眼神。

我不顧一切地苦苦哀求他,他注視了我一會兒,然後拿起桌上的搪瓷盤,抓住我的手腕,想把手術刀刺進去。我絕望地大呼救命。也許是動了惻隱之心,最終他同意放我走,並警告我說,決不可外傳今天發生的事,如果我走漏風聲,他一定會來殺掉我,下次決不會讓我活著走出這家醫院。我保證,說自己一定會守口如瓶。

於是他放下手術刀,卻冷不防在我的手腕上注射了一針。見我恐懼得顫抖不止,他叫我不用擔心,說那是安眠藥,因為擔心我會記住回去的路線並向人透露,要讓我先睡著。五分鐘後,我便失去了意識。

多麼不可思議的經歷。這名女子是新宿一帶站街的暗娼,原以為搭上了一個大款,沒想到上車後失去了知覺。第二天早上,有人發現她睡在房簷下,於是將她送到了派出所。以上是派出所的記錄。她說她遭到了恐嚇,被人灌醉倒在那裡。

搜查本部非常重視這個女人提供的資訊,認為這和碎屍案之間存在著某種關聯,因而開始重點查詢她提到的所謂的“醫院”。她堅定地表示,那個房間肯定是病房。

根據她的敘述可以推斷,那個男人很可能是個性變態,也就是施虐狂。如果真是這樣,那麼他傷人或者殺人就不需要動機,只要他喜歡被害人,就會下手。即大街上有他喜歡的女人,他都可能實施犯罪。

但這個女人的講述也有可疑之處。她說她被帶進的是一家醫院,可醫院裡會發生這種事嗎?將一個睡著的女人從車裡抱進醫院,即使在深夜,也難逃其他人懷疑的目光。男子決定放她回去後,就給她注射安眠藥讓她睡著,然後將她抱出病房,穿過走廊,走出大門,將她塞進車裡。這一系列動作怎麼可能沒有人看見呢?縱然是深夜,醫院裡也有值班人員,還有保安。

不過,搜查本部並沒有全盤否定該女子的講述,她的經歷作為警方的材料,由報社刊登了出來。

上田喜一讀到了這則報道,驀地想起杉子原町二四七番地的那棟違章建築。

那棟違章建築已經在五六天前,由希望建設自行拆除了。以前凡是與高鍋沾邊的違章建築,監察人員往往束手無策,但這次的事件是例外,很快就解決了。上田曾悲觀地以為高鍋會玩捉迷藏,拖延個一年半載。因為等客戶住進去後,建築科就只好善罷甘休。從高鍋以往的表現看,得到上述結果的可能性非常大,因而拆除的順利反而令人感到意外。從貼上“違章建築”告示的日子開始算,整個拆除工作只用了兩個月時間。

不管這房子如何簡易,拆除都是一種資金損失。可能高鍋意識到區公署的強硬態度,才長痛不如短痛,抓緊時間自己動手拆除。高鍋以後還要從事建築業,或許不想給建築科的人留下太惡劣的印象。

可上田總覺得高鍋這次太自覺了,真不知他葫蘆裡賣的是什麼藥!高鍋如此聽話,依法執行,那以前為什麼要捉迷藏兜圈子,甚至杜撰子虛烏有的建築物所有權人?畢竟那房子百分之九十的工程量都已經完成了。

上田沒看過那棟房子的內部情況。他在剛開工後就去過工地,對其內部結構卻一無所知。當然,圖紙上畫的和這一棟的實際情況完全不一樣。

如果那屋子裡的房間佈置成病房的模樣——上田讀著新聞報道,暗自琢磨。

把房間佈置成病房,在牆上掛一幅花卉畫,擺一個帶抽屜的小桌,這些根本用不著專業的工人師傅,高鍋一個人就能勝任,而且電源線都已經接好了。兇手深夜裡用車將昏睡的女子載到即將完工的房子裡,把女子放在床上。

然後,兇手勒死女子,肢解屍體。因為整棟房子裡沒有別的人家,兇手有充分的時間收拾現場的血跡。

接著,兇手將肢解好的屍塊裝進車,分開丟棄。等拋屍結束後再拆除房子,以毀掉行兇的證據。由於區公署對兇手行兇的房子下達了違章建築的拆除指令,所以拆除變得再正常不過,人們也不會感到奇怪。估計在拆除前,高鍋已經親手清除了痕跡,招來的工匠也不會發現。

但奇怪的是,為什麼兇手在實施犯罪前放過一名女子?

兇手想將她大卸八塊,難道真的是在將要下手的那瞬間,兇手大發慈悲了?

不!絕不是。

上田喜一很快否定了這一想法。兇手是在為下一次真正的行兇做準備。他是故意放掉那個女人,這樣,偵查人員肯定會誤以為第一現場在某家醫院的病房。兇手相信被他放掉的女人一定會向警察彙報她不可思議的經歷,而這正是兇手希望的。所以說,佈置那間“病房”只是為了誤導警方,兇手在行兇前可能已經拆除了那間“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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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上田轉念一想,希望建設的高鍋真有那麼殘忍嗎?他真的變態到要殺人?

人不可貌相,不可以妄下定論,可上田還是認為高鍋應該不是那種人。他是惡毒的開發商,非常狡猾,肯定一肚子壞水,這些都沒錯,不過像他這樣的惡棍,應該不至於會犯那麼傷天害理的殘酷罪行。兇手會不會是那個看上去溫和善良、有著紳士風度的男人?

這時,上田喜一的眼前浮現出他在工地上遇到的那位紳士的形象。他看上去五十歲出頭,身著英式的毛衣和長褲,嘴裡叼著菸斗,牽著德國狼狗,正優哉遊哉地在散步,一副成功人士的派頭。上田想起當時他曾覺得,那個幾次打電話舉報這棟違章建築的人,就是這位中年男子。

如果兇手想拆掉房子以銷燬犯罪證據,就有必要收到區公署建築科要求拆除違章建築的命令。因為毫無徵兆地拆除一座幾乎完工的房子,會顯得很不自然,容易引起別人的懷疑。但是如果有建築科監察人員下達的拆除令,拆除房屋就變得合情合理了。為達到這個目的,他必須主動舉報這棟在建中的違章建築。

舉報電話還須儘早撥打,因為在此前的違章建築處理案中,縱然接到投訴的監察人員三番五次地前往現場,開發商也不會乖乖依法執行。如果在房子就要完工時舉報,然後迅速依法拆除,就會顯得有些誇張和做作。所以必須裝模作樣,與監察人員打打太極拳。於是他早早向監察人員舉報,並且經常追問。

上田認為,兇手可能有兩人。不過,他覺得也可能只有一人。因為接聽電話無須露面,對方也可以用假聲。

但是這裡有個疑問,據僥倖逃脫的女人稱,用私家車載她、將她帶進病房的,是一位頭髮烏黑、不戴眼鏡、留有短髭的五十來歲男子。高鍋只有三十三四歲,還梳著分頭,應該打扮不出這模樣,那恐怕不是高鍋吧?

這麼說,難道真是那個牽著狼狗的紳士?他頭髮花白,戴著黑框眼鏡,年齡有五十多歲,如果他把頭髮染黑,摘下眼鏡,不就與那名女人所描述的一致了嗎?何況,染黑頭髮還可以看上去年輕些。

可是,上田又想,如果真是這樣,紳士與開發商高鍋就是同謀。假設紳士真是那個變態殺人狂,那麼高鍋與這件事扯上干係,又該作何解釋?

上田喜一立刻著手調查希望建設的內幕。他發現,這家公司前一段時間差點倒閉,開發房產的資金周轉非常不暢。

那位紳士看上去似乎很有錢,會不會是他曾對開發商施以援手,於是高鍋答應幫他一個忙?經過一番深思熟慮後,上田喜一向警察署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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