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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五三章 我要造大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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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上下腐敗官員失職,不僅無法實現提高兵器質量的目標,反而給百姓帶來沉重負擔,史載“督軍器率用御筆處分,工造不已而校數常闕,繕修無虛歲而每稱弊壞,大抵中外相應,一以虛文,上下相蒙,而馴致靖康之禍矣”。

這一時期軍事科技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成為文官官僚體系鬥爭的工具。熙寧年間,宋廷出於對軍事技術的重視,設定軍器監,大規模製造兵器,鼓勵兵器改良。

哲宗即位後,守舊派當政,新法被廢除殆盡,哲宗親政後,又重新啟用變法派,推行神宗時期的新法。

但是這一時期新舊黨爭成為主要政事,政策實施最忌來回反覆,此時國家政策在二十多年間改變了三次,政策精神根本無法有效貫徹。

趙構即位後,保守派在朝廷內佔了優勢,他們對王安石變法運動進行攻擊。南宋政權建立之初,又面臨著與金國的戰爭壓力,朝廷精簡機構,建炎三年省並寺監,軍器監併入工部,漸漸成為閒置機構。

但是儘管軍器監的命運多舛,宋朝的軍工業還是得到了長足的發展。

比如宋初的三司“胄案”,掌“給造軍器之名物及軍器作坊、弓弩院諸務、諸季料藉”,至開寶九年(976年),已建立了從東京汴梁(今河南開封)到地方各州的兵器製造系統。

這個系統在開封設有南、北作坊和弓弩造箭院,在各州設有製造兵器的作院。南、北作坊掌造兵器,由京朝官、諸司使、諸司副使、內侍衛監官,下設木作、杖鼓作等51作。

弓弩院掌造弓弩、甲冑、劍、鐙,由諸司使、諸司副使及內侍二人兼領。這些作院的規模很大,工匠甚多,如開封的弓弩院有兵匠1042人,弓弩造箭院有工匠1071人。這些工匠有相當一部分來自廂軍和原來工藝水平相當高的土卒,被稱為軍匠、兵匠或作院軍,終身為兵器製造服務,如果兵匠的數量不足,便招收民匠加以補充。

廂軍充任匠役的範圍很廣,除製造兵器的作院軍外,還有修築城池的壯城軍,建造戰船的船坊軍,修築路橋的橋道軍,擔任運輸的裝發軍,治理黃河的河清軍等。他們的待遇由技術水平的高低決定,與社會上僱傭工匠的工值不相上下。

兵器製造作院內工匠的任務和分工很細,生產有定額,在通常情況下,每7人9日造弓8張,8人6日造刀5副,3人2日造箭150支,同時還要根據作院的總人數規定總的生產定額。

南北作坊每年要造各種鎧甲、馬具裝、劍、槍、刀、床子弩等3.2萬件;弓弩院每年要造各種弓、弩、箭、弦、鏃等1650萬件;各州的作院每年要造各種弓、弩、槍、劍、鐵甲、兜鍪、箭、鏃等620萬件,此外,南北作坊和諸州作院,還要製造其他各種軍用器具,以備軍用。

北宋初的最高統治者,十分重視兵器製造的質量,趙匡胤為此規定開封各作院,每10天要將所制兵器樣品呈其閱看,而後分別送交五庫收存,以備呼叫。太平興國二年(977年)九月,宋太宗還親自去弓箭院(弓弩院)察看兵器製造的情況。

北宋熙寧六年(1073年),王安石變法設立軍器監,軍器監為保證兵器製造的順利進行與所制兵器的質量,還制定了一整套嚴格的制度。歸納起來大致有以下幾條:

其一,在開封的兵器製造作院,要按軍器監所定兵器的樣式,交給工匠製造;

其二,工匠按受領製造兵器的數量領取原材料;

其三,各兵器製造作院,每10天要派官員對所制兵器的數量進行統計,並以此檢查、考核,實行賞罰;

其四,檢查考核的內容有領用膠漆筋革材物的數量與成品的數量是否相當,作業是否勤勞,技能的優劣程度等;

其五,兵器製成後,要抽樣呈送便殿等機構檢查,將合格製品送交庫存;

其六,經過試驗後,選擇精良的製品作樣本,頒發各州都作院進行製造;

其七,各地都作院所制兵器的質量若達不到要求,所在官員不得驗收;

其八,對洩漏兵器製造式樣者,以違制論處。

軍器監在開封還設有製造兵器、旗幟、戎帳等軍需品的作坊,分發和保管鐵、錫、羽簡、油漆等原材料的作坊和物料庫,分發和保管皮革、筋、角等原材料的皮角場等機構。

北宋天聖元年(1023年),朝廷又在開封設立了專門製造攻守城器械的廣備攻城作,由廣備指揮主持其事,其下分二十一作:

大木作、銀匠作、小木作、皮作、大爐作、小爐作、麻作、石作、磚作、泥作、井作、赤白作、桶作、瓦作、竹作、猛火油(石油)作、釘鉸作、火藥作、金火作、青窯作、窯子作。

各作都有嚴格的操作規程,嚴禁製作技術外傳。火藥作的設立,表明北宋的火藥配製在公元1023年從個體手工業分散操作的階段,發展為大型作坊的流水線作業進行批量生產的階段,使火藥兵器的生產出現了一次飛躍。

北宋慶曆四年(1044年)出版的《武經總要》所刊載的三個火藥配方,就是廣備攻城作所製成品的文獻記載。

北宋後期,朝廷在開封又設立了御前軍器所,掌鳩工聚材、製造成器之政令,所內有萬全工匠3700人。與此同時,東西作坊的工匠也發展到5000人。

宋室南渡後,軍器監及其下屬的51個作坊隨遷至臨安,並於南宋建炎三年(1129年)隸屬工部下轄之虞部,同時將東西作坊和都作院併入御前軍器所。

不久,御前軍器所也隸屬工部,分掌工部兵器製造之事;其下轄有規模巨大的兵器製造作坊、編固定工匠2000餘人,雜役兵500餘人,全所最多達5000餘人,大多來自兩浙和福建,每年製造各種兵器300多萬件。

此外,宋廷還設定衛尉寺,職掌儀衛兵械甲冑之政令,負責內外作坊所制兵器的驗收之事,檢查驗核其製造之數量和質量,合格者送武庫收藏,不合格者給予處罰。

其下設有內弓箭庫、南外庫、軍器弓槍庫、軍器弩箭庫等武器庫,分類收藏兵杖、器械、甲冑。由此可見,南宋的軍事手工業管理制度,較之北宋又前進了一步。

為了推動軍事技術的發展、宋廷推行獎勵軍事技術發明創造的政策。

如在兵部主管兵器的兵部令史馮繼升,在北宋開寶三年(970年)進火器法後,趙匡胤即御賜衣物束帛;在朝廷直屬侍衛步軍可服役的神衛水軍隊長唐福,於北宋鹹平三年(1000年)八月獻自制火器,造船務工匠項綰獻海蝤船式樣後,都獲得了朝廷賞賜的緡錢;鹹平五年九月,冀州團練使石普自薦所試製的火毬(即球)與火藥箭後,受到真宗皇帝的接見。

在朝延獎勵政策的鼓舞下,出現了“吏民獻器械法式者甚眾”的局面,軍事手工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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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趙構聽到李寺有兵器方面的新發明,自然是拭目以待。

而李寺想到的第一個發明,自然是用禮花彈改造的炮彈,那是他的老本行。

要造大炮,首先得還原出禮花彈的生產過程。

禮花彈的主要組成是兩個部分,彈體和彈筒。

彈筒又叫發射筒,跟炮管是差不多的原理,一般用玻璃鋼製成,也有用不鏽鋼製作的,那樣成本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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