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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兩千零七十五章 貴族的聯姻(求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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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聽殿下提起過你,今天終於見面了,很高興認識你。”男爵顯得彬彬有禮,一口地道的英倫腔,讓人幾乎忘記他是個土生土長的德國人。

“見到你也是我的榮幸,閣下。”楊橙不卑不亢的回了一句,他對這個長得有滑稽,造型頗為矛盾的男爵,第一印象還不錯,看來威廉也知道自己的胃口,不會介紹那些不靠譜的傲慢貴族給自己認識。

今天見面的地點是男爵名下的產業,一間不起眼的山間民宿,一幢木製城堡造型的三層別墅,位於黑森林某個山脈之中。

“最近奧托在為後輩的婚姻發愁,能出來見面可不容易。”以威廉的身份自然可以直呼其名,而且從他隨意調侃的語氣來看,兩人的關係應該很不錯。

楊橙順勢問道,“哦?是因為沒有合適的聯姻物件嗎?”

歐洲貴族之間的聯姻早就不是什麼新鮮事了。

男爵苦澀的笑了笑,“我的小女兒對聯姻很不感冒,但這是千百年來的習俗,我沒有資格改變,她更沒有。

當然,找不到一個合適的聯姻物件也是很無奈的事情。”

楊橙理解的點了點頭,上位者為了延續自己的權勢,總會想出各種各樣的辦法,聯姻無疑是其中最為划算的一種。

真愛在貴族之間一文不值!

當然,貴族中更多的是多情種子,像查爾斯王儲那樣,歐洲一抓一大把。

熟悉德國古典文學的朋友也許會知道符騰堡公爵卡爾歐根,他是席勒的早期贊助者之一。

這位公爵很有文藝範兒,除了喜歡席勒的詩歌,還曾跟著作曲家巴赫的兒子學習鍵盤音樂,並且熱衷植物栽培。

卡爾歐根自幼在普魯士的著名君主弗里德里希大王的宮廷受教育,在普軍內參加過七年戰爭,在君主專制和自由主義兩種思想互相鬥爭的年代,他是一位典型的兩方面色彩都有的統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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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生活方面,卡爾歐根有一連串情婦和十一個私生子,鬧出過不少醜聞。

但他的真愛是一個地位卑微的女子:弗蘭齊斯卡,一個男爵的女兒,另一個男爵的妻子。

相當於普羅大眾來講,男爵小姐和男爵夫人當然是高高在上的,但對於統治著一個重要的德意志邦國的公爵大人來講,男爵實在太低了,所以他於1785年執意要娶弗蘭齊斯卡時,遇到了很大阻力。

即便是明媒正娶,卡爾歐根與弗蘭齊斯卡的婚姻仍然算是貴賤通婚,一個明顯的表現就是弗蘭齊斯卡不能用符騰堡公爵夫人的頭銜,他倆生的孩子也沒有完整的繼承權。

這和查爾斯的情況有點像。

不過卡爾歐根更講究一些,為了提高弗蘭齊斯卡的地位,卡爾歐根向神聖羅馬皇帝約瑟夫二世求(xing)情(hui),在1774年為她搞到了“霍恩海姆帝國伯爵夫人”的頭銜。

卡爾歐根還想把她的地位升級到侯爵夫人,但皇帝拒絕了,霍恩海姆帝國伯爵夫人弗蘭齊斯卡使用的紋章是已經絕嗣的霍恩海姆邦巴斯特家族的紋章。

即便如此,弗蘭齊斯卡始終沒能獲得“符騰堡公爵夫人”的頭銜,她與公爵的孩子也被排除在繼承順序之外,並且在正式的禮儀場合,她的優先權低於卡爾歐根的弟媳。

弗蘭齊斯卡的故事很有典型意義,這就是德意志貴族的婚姻,可以說充斥著不平等,別說貴族和貴族之間,其實單個貴族家庭內部也是充滿了不平等。

男孩和女孩、長子和幼子得到的教育機會有很大的差別,為了家族的利益,一個家庭內部必須有人做出犧牲。

就比如在人生的另一件大事婚姻上,貴族家庭內部也是十分不平等的,同樣需要很多人犧牲,貴族之間的聯姻講究的就是一個門當戶對。

家族要傳宗接代,最重要的是保證有合法的繼承人,換句話說就是在婚姻範圍內儘可能多生男孩,以抵禦疾病、戰爭、動亂、事故等災難因素的造成的“損耗”,這是貴族婚姻的主要功能。

但是,如果生的男孩很多而又都健康地長大成人,對家庭的經濟就是沉重的負擔。

大多數貴族家庭即便想給所有孩子同等的待遇,也做不到,這就意味著,在長子繼承家業和財產的同時,幼子們能自謀生路;

而長子結婚生子的同時,幼子們不一定有足夠的經濟實力找到門當戶對的物件建立自己的家庭。

不過要強調一下,這不是因為貴族幼子們結不起婚,而是結不起門當戶對的婚,從較長的歷史時段來看,一個家族的長房和幼房往往在結婚比率、門當戶對婚姻的數量和孩子的數量等方面出現較大的差距。

在貴族社會的壓力下,很多貴族幼子被迫終身不婚,當然這不代表沒有xing生活和沒有孩子,在天主教地區有的貴族男孩從小就被父母安排走宗教道路,長大之後當神父,也就是說單身守貞,不過,如果長房發生變故無人繼承,即便是當了幾十年教士的老chu男叔父也可能會被從教會拉出來還俗、結婚、生孩子。

婚姻的不平等導致貴族婚姻市場的失衡:待字閨中的女子太多,能夠娶親的男子太少,只有地位顯赫的女子才不會遇到困難,女性常常嫁給地位比自己第一級的男性,這有利於女方的家庭利益,因為這樣能把女婿與女方家族緊密聯系在一起。

長子和幼子在婚姻方面也不平等,男女更不平等,女子一般沒有機會選擇配偶,大多數情況下要服從父母或其他長輩的安排。

如果敢於反抗,就會引起軒然大波,萊茵宮伯,施陶芬家族康拉德的女兒艾格尼絲,原本的命運是服從皇帝亨利六世的安排,嫁給法蘭西國王腓力二世,但她偷偷嫁給了獅子亨利(韋爾夫家族,是施陶芬家族的對手)的長子。亨利六世皇帝大怒,要求萊茵宮伯家解除這門婚事,但沒有成功。

所以,“門當戶對”一方面是指社會地位,以及它能帶來的人脈:貴族只與貴族結婚,不同等級的貴族之間較少通婚,比如高階貴族很少和低階貴族通婚;

一方面與宗教因素有關,比如天主教貴族一般不會選擇新教徒或加爾文教徒,易北河以東的新教徒貴族男子一般不娶天主教貴族女子。

當然,金錢是很重要的因素,但如果為了金錢而娶出身低的女子,在貴族圈子裡也會被鄙視。

在中世紀晚期,如果和市民階級的女子結婚,男性貴族會受到許多形式的歧視,但也不是沒有,貴賤通婚大部分是男方地位較高,女方可以從夫家得到收入,但不能享有相應的社會地位與特權,不能用丈夫的頭銜,但可能會獲得一個較低的新頭銜。

貴賤通婚所生的孩子不能享有完整的繼承權,但可以算作“備胎”,如果沒有合法性更強的繼承人的話,這樣的孩子也可能繼承頭銜和家業。

因此,“貴族的婚姻必須門當戶對”,這不僅僅是個人的勇氣能夠對抗的,在很多地方是法律問題。

曾經,普魯士王國的法律明文禁止貴族男子締結不符合貴族榮譽與體面的婚姻,不過允許他們與“資產階級上層”的女子結婚。

這項規定只在普魯士有效,一直延續到19世紀下半葉,在整個德意志範圍,一般來講,貴族結婚時需要得到自己所在家族族長的許可。

如果固執己見非要和地位遠遠低於自己的人結婚,那麼男女貴族都會受到很大的負面影響,比如在財產繼承方面不能享受完全權益。

到了19世紀之後,貴族只與貴族結婚的規矩逐漸放鬆,不門當戶對的婚姻不會受到法律的懲治,但在上流社會的社交場合仍然是會受歧視的事情,所以很多貴族家庭按照傳統仍然只在自己圈子裡尋找婚姻物件,當然如果能與地位更高的家族攀親就再好不過了。

這還不算完,有了門當戶對的婚姻物件之後,兩個即將聯姻的貴族家庭就要開始一系列談判了。

中世紀的貴族婚姻很少有愛情有直接關聯,主要是ZZ影響力和經濟的交易。

參與談判的是雙方家庭,有時是新郎與新娘的父親直接談,指腹為婚和兒童被父母訂婚的現象很常見,有的新人直到結婚才第一次見面。

談判的主要內容是女方的嫁妝,以及除了嫁妝之外岳父應當給女婿多少錢,如果丈夫死亡而寡婦進修道院的話,寡婦的父親應當為其提供多少經濟支援;

還有女方的零花錢,這指的是丈夫定期給妻子自由支配的金錢;財產繼承的安排,女方有無繼承丈夫財產的權利,如果有的話又可以繼承多少;監護權的安排,如果男方早逝,孩子歸屬監護;寡婦的贍養,如果男方早逝,寡婦如何維持生計,寡婦有無權利繼續居住在丈夫的房子裡,寡婦從男方家庭得到多少生活費和實物緊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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