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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〇一章 不打連贏的機會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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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傑聽完李麗訴說,也是無限噓唏,突然聽到背後也有人抽泣,回頭一看,徐曉嵐不知道什麼時候站在他背後,兩手抹淚,貌似還很傷心。

“是我害了李婷啊,如果不是我介紹她去,她也不會死!”李麗大放悲聲。

“李姐,你也別傷心了,還是想想怎麼給你妹妹伸冤。”徐曉嵐聽了李麗的悲慘遭遇,也不煩她了,想想她也是被生活所迫,才去做小-姐,給你代-孕。

“是啊,唐律師,只有求你了。”李麗眼巴巴地看著唐人傑。

“你這個案件,現在還在公安局那裡,作為律師,我現在也介入不了,要先等刑偵調查出結果,移交法院,我們再提起公訴。”唐人傑沉吟了一下,“你已經向王春來供述了李婷和葉開山的事實,我相信她應該會很快提審葉開山,順藤摸瓜,葉知秋極有可能是幕後黑手,等公安抓住兇手再說吧,現在我擔心的倒是你的安危,之前他們忽略了你的存在,如果你突然被失蹤或者甚至死亡,那麼沒有人作證,你妹妹這個案子就缺少關鍵一環……”

“啊!”李麗被嚇得花容失色,“那我該怎麼辦?”

“怎麼辦?只有先躲唄。公安機關也不可能叫人保護你。”唐人傑說。

“這樣吧,反正我們這裡夠寬敞的,要不讓李姐和我們住在一起吧。”徐曉嵐突然說。

“好啊好啊!”李麗欣喜地叫起來,“那啥唐夫人,感謝你,你真是個好人。”

“我叫徐曉嵐,現在並不是唐夫人。”徐曉嵐嚴正糾正。

“好吧,我其實聽徐曉楓說過,這我妹妹剛死,我心情有點亂,都忘記了。”李麗有點不好意思,然後眼巴巴地望著唐人傑,“唐律師,我可以住你們這裡嗎?”

唐人傑一聽頭就大了,這不是引色入室,不是冤家不住在一起嗎?這李麗當初在101硬要弄自己和她那啥,萬一哪天她又非要還自己半炮,那不是麻煩了,徐曉嵐又答應了她,該怎麼辦呢,他瞪了徐曉嵐一眼:“這個那啥,不太好吧,我們這裡時不時還要接你姐家向小陽來住……”

“沒事啊,小陽來就和你住,我和李姐住。”徐曉嵐說。

“這個,不會吧!”唐人傑叫起來,差點想說,你們住在一起,哪我還有幸福生活嗎?

“什麼叫不會?這個家我作主!”徐曉嵐蠻橫地說。

當天晚上,徐曉嵐果然叫李麗和她睡在一起了,這李麗也不懂事,連套話都不說,喜滋滋去了,讓唐人傑恨得牙癢癢,這回,不但那半炮要時常提防冒出來,家裡的炮也打不成了。

一晚失眠,第二天一上班,趴在辦公桌上鬱悶著,新來的同事張輝律師抱著一堆案卷風塵僕僕地進來,唐人傑主要負責民事組,其實也就是個協調的作用,該誰誰的案件還是誰來辦,是以民事案宗都放在他這個辦公室。不過唐人傑現在名氣大了,很多辦理刑事案件的都首先是找他,反而很少有找老刑事律師陳浪濤的,這讓唐人傑心裡有些慚愧,好像搶了陳律師的東西,不過老陳脾氣很好,說刑事案件多而且沒肉,只要唐人傑願意,就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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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輝把案卷放在櫃子裡,唐人傑很詫異地問道:“上周五你們不是連夜去了帝都,怎麼也得個四五天,沒想到這麼快就回來了。老張的事情辦得怎麼樣?”

張輝一臉倦怠地說:“還可以吧!”

唐人傑問:“賠了多少錢?”

張輝說:“賠償款九十萬元,人轉回陽城治療,醫藥費等其他費用據實結算。”

唐人傑說:“那還不錯。”

張輝苦笑著搖搖頭,“什麼叫不錯,傷那麼重,唉!一言難盡。”

說完噼裡啪啦把案卷鎖進櫃子的抽屜裡說:“兩天兩夜沒有睡覺了,回家補覺去。”然後一邊打著哈欠,一邊風風火火又走了。

看來老張撤訴是對的,唐人傑當時給他說最多能賠十萬元。

那是今年一個春暖花開的日子,唐人傑站在律師事務所十八樓的窗戶前,看見駝背的老張在紅燈亮起時,穿過馬路向他們所的方向走來。他們的辦公室在十八樓,但在一樓掛得有牌子。

唐人傑突然間閃過一個念頭,老頭可能是要打官司的,就猜測,他會不會來他們所諮詢?那一天他值班。果然,他的感覺沒錯,老頭上了十八樓,徑直向他辦公桌走來。

當時唐人傑也沒事,就殷勤接待了老張,老張的事實是這樣的——

1993年,經本人申請,村兩委會審查、公示,老張申請到一個《宅基地建設許可證》,俗稱準建證。後來又經過抓鬮,老張獲准在村東頭的空地建房。正當他備料建房時,村裡來做他的工作,勸他把自己的準建證讓出來,讓那些家庭人口多、孩子急需結婚或分家的人先建房,等來年申請新證時,老張再建。

經不住村裡領導的規勸,思前想後一個星期後,老張把他的準建證借給村裡。村裡為他出具了欠條,主任和書記都籤了字,又加蓋了村委會公章。誰知風雲突變,因為江邊私搭亂建嚴重,上級停止新的宅基地審批,此後幾年再沒有核發《宅基地建設許可證》。

老張年年拿著手裡的借條找村裡,村裡年年許諾給他一個“處理”,這一拖就是十多年。2005年,舊村改造開始,宅基地審批徹底停止,村裡的舊房子全都扒了。當年的房子如果建起來,能換兩套七十平米的樓房,按現在的價格,最少也得一百四十萬元!老張很後悔當年把準建證借給村裡。

“請問律師,村裡是不是得賠償我兩套房?”老張問唐人傑。

.   從法律上來說,老張和村裡形成的是一種借用合同關係,借物應當償還,一旦損毀折價賠償,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是又覺得老張與村裡之間形成的借用合同不一定受法律的保護,準建證是不是一種可借物呢?最頭痛的是,另一方是村委,雖然不是正斧的正式編制,但也算是另外一種組織的正斧,在華夏,凡是牽涉正斧的案件,基本沒打贏的,國情如此,民告官,太難了!官官相護,這是歷史以來永恆不變的真理,比法律管用。

那天老張在唐人傑的辦公室坐了一上午,他們倆聊了很長時間,他說他叫張民安,是王道街道辦事處三社群的江邊漁民。他倆甚至討論起了一種叫“八袋”的海鮮的學名與吃法,老張高興起來就像個孩子,眼神透著調皮的光。突然,他問唐人傑:“如果請律師代理這個案子,律師費是多少?”

老張兩眼炯炯有神地盯著唐人傑,他身體不錯,完全不像個74歲的老人。唐人傑在心裡快速地算了一下,迎著他的目光,堅決地說:“得十萬元!”

唐人傑知道這個案子的難度很大,還沒有研究,現在法院立案審查很嚴,有關房子拆遷補償的案件都是一刀切——不立案。這個案子看上去簡單,實際很複雜。他不願意接老張的案子,就說了一個高昂的律師費,想把他嚇跑。

“是打贏付吧!”原來他是這樣理解,先不用付錢,給他打來一百四十萬,付十萬元律師費,他當然願意。

“你理解錯了,不管打贏打輸,律師費都得收。律師的代理本質是勞務性質,以他的專業知識與經驗提供法律幫助,輸贏都要收費。你說的打贏收叫風險代理,按要回錢的百分之三十收,那就是四十二萬元而不是十萬了。”

“可是打不贏,我為什麼要付律師費?”這樣的問題唐人傑至少聽當事人講過一百遍,早知道怎麼回答。

“但是你不打就連贏的機會也沒有!”

老張沉默了,打與不打,這是個兩難選擇。

“要不這樣吧!我給你寫個訴狀,你自己去起訴,只收一點的代筆費。”

老張搖搖頭說:“我還是要你代理,你也別說十萬了,五萬元,我家裡有個病人,實在拿不出來多餘的錢,明天我就可以給你送來。”

“這個……”唐人傑突然不知道怎麼說,沒想到老張答應了,其實,這個案子也有好辦之處:事實簡單。嘴上依然說:“我得給所裡彙報,所裡同意我才能辦。”

老張說到做到,第二天真的把五萬元交到了所裡,他們簽訂了委託合同和授權。我給會計說:“錢先收下,發票暫時別出,這老頭的案子不好辦,如果立不了案,可能還要退回給他。”

錢收到後,唐人傑當時就想辦,五萬也不是個小數字。他將老張的那個借條影印了用來研究,又查詢了很多的資料,有關宅基地準建證的法律幾乎沒有,後來又託人,從一個農村土地員那裡找到一個空白的範本,才搞清楚這個《宅基地建設許可證》是怎麼回事。它是村民申請建房的資格,有效期兩年,只發給建房者本人,上面有建設面積,在房子落成後,又用這個換《宅基地使用證》——也就是農村房產證。

為了最大可能爭取打贏老張的官司,唐人傑經陽春雪同意,決定開一個案件討論會,提前把案件介紹和有關問題列印好發給全所的民事律師。星期五下午,是例行學習的時間,他們開始討論老張的案子。他特意讓老張參加,一是讓他知道案件究竟好不好辦;二是讓他知道大家在努力為他辦案,付出了勞動。

如唐人傑所料,大家都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案件。討論的結果是:老張與村裡之間的借用合同無效。《宅基地建設許可證》具有人身屬性,是特批給張民安的,屬於不可借物。根據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雙方應當返還,造成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另一方,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過錯大小承擔責任。該借用合同中,老張和村裡都有過錯。

接下來又有一個問題出現了,老張的損失有多大,怎麼評估?“借用近於買賣,適用同樣之法”,當年房子如果建起來,拿現在的拆遷政策,能換兩套房子,市價在一百四十萬元左右,老張一直是堅持這個意見。

可房子畢竟又沒建!這是否又是法律上的一種可預期損失呢?——這比法律關係還難。另外還有個時效性問題,宅基地準建證早已過期,從1993年到現在,十二年過去了,是否也過了訴訟時效?但有一點很明確,村裡的確借了老張的《宅基地建設許可證》,也的確沒還。

案子的討論結果讓唐人傑和老張都感到很失望,官司贏的可能性不大。

唐人傑說:“老張,你回去考慮下,打還是不打自己想好了。”

話雖這麼說,唐人傑還是想打,錢收進兜裡了,就不想再拿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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