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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百代行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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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蘇的兩個弟弟都用上了大秦生產的一號二號搖籃型嬰兒車,經過這兩個弟弟的實驗,扶蘇讓工匠對嬰兒車的效能做出了評估,重新打造的第三輛嬰兒車做的更符合扶蘇在舊時空見到過的的嬰兒車的樣子,用的又是少府的上好木材,還在嬴政的要求下裝飾了一番,整個嬰兒車不像是給嬰兒用,更像是一件藝術品。

羋氏見了之後沒少給被扶蘇折騰了許久的工匠賞賜,可是對這個在秦國擁有智慧財產權的兒子卻不聞不問。

羋氏確實生了個女兒,扶蘇很想跟太醫交流下,他是怎麼判斷的,也太神了點,不會是用酸兒辣女來判斷吧?

也不知道是誰多嘴,扶蘇為了妹妹打造了會動的搖籃、各種奇怪的玩具的訊息傳出了王宮,整個秦國的貴胄掀起了一場給自己孩子造嬰兒車等東西的風潮,不過這些人打造的東西明顯比扶蘇設計的東西更為奢華,用的材料雖然不是少府上好的木材,可是金銀玉器、珊瑚珍珠他們卻沒少用,比扶蘇設計的東西更像藝術品。

還有另一場與扶蘇不無關系的風潮也在李斯的推動下勃勃興起。李斯用在扶蘇那裡學來的楷書寫了一篇自己籌謀已久的《蒼頡篇》,開頭就是教給扶蘇的那八個字,呈給了嬴政,並對秦始皇大講楷書的好處,描繪了一幅用文字統一天下的宏偉藍圖,這種結構簡約、用筆工整、形體方正,筆畫平直、易於學習的書寫方式和有利於統一天下的功能得到了嬴政的青睞,尤其是聽說這種字型可能是扶蘇改進的之後,嬴政更是下令在全國推廣,尤其是在新攻佔的魏國土地上一定要率先實行。

在扶蘇直接間接的影響下,李斯的《蒼頡篇》提早十幾、二十年年出現了,楷書更是比原先的歷史早了幾百年出現,大大違背了漢字發展由篆書到隸書再到楷書的演化史。不過扶蘇還是不滿意,雖然是楷書,可是李斯沒有採用扶蘇對字型的全面簡化,他那些簡體字實在是跟篆書一點邊都靠不上。

當時的書法水平還只是停留在“鳥篆”的程度,但是絲毫沒有美感的簡體字,實在入不了作為書法家的李斯的眼。也就是說扶蘇將來的學習仍然是繁體字,這讓用慣了簡體字的扶蘇很是頭疼,想著將來當皇帝了一定推進簡體字的使用。

在創造了各種嬰兒玩具和楷書推廣的背景下,李斯果斷的更改了自己對扶蘇的教育提綱,跳過了所有的啟蒙階段,直接開始教授《詩三百》和各種史書,甚至《秦律》,希望藉此大大佔用扶蘇的課外時間,以免扶蘇繼續向奇淫技巧的百工之事沉#淪。

李斯從為了定紛止爭而產生法律,講到周朝的九刑和《呂刑》,再從商君變法所用的《法經》講到秦國的現行的律法。

不過他最拿手的帝王之學卻沒有被他列為扶蘇的學習內容。

扶蘇對李斯的才學和秦國的律法都很佩服,在他的印象中,後世的新聞中天天播放社會主義法制體系用了六十年才初步構建完成,秦國的律法應該不怎麼樣吧。

他不知道的是,為了彰顯自己的王朝順應天意、革舊鼎新,中國歷史上幾乎每一次朝代的更迭,就會有一次法律的重新制定,包括我黨也也是如此。也就是說,包括新中國在內,每朝每代的律法幾乎都是從零開始建立,蠻清是例外,讓那群尚未脫離矇昧時代的野蠻人訂立新的法律,實在有些強人所難是不是?

這是中國歷史上最傻缺的慣性事件之一,彷彿這些開國元勳們不把前朝的法律廢除,新的王朝就建不起來。劉邦這個老流#氓毫無疑問是始作俑者,當然他的約法三章確實起到了爭取民心的作用,但著實給後世做了壞榜樣。說到劉邦開的惡例,他的對頭項羽這二貨也不是好東西,劉邦的約法三章好歹是為了保護點東西,項羽開了個壞頭就是把阿房宮給燒了,從此之後歷朝歷代的農民起義攻佔一個宮殿就燒燬一個宮殿,不知道中國多少建築奇蹟就這樣被毀滅。

但從秦國以後的法律實質上來講,歷朝歷代的法律雖然宣稱為了百姓從新制定,以示革新,但“百代行秦法”是史學界公認的事實,甚至民國的法律(寶島在用)至今還有封建法律的影子,香港一些法律也保持了封建律法的某些特徵。

在中國封建社會除了元朝有些特殊之外,兩千餘年都沒有改變秦國制定的法律基本結構,比如說,以刑法為主民法為輔,以實體法為主程序法為輔,任何朝代都沒有跳出秦國法律的框框。

“秦國的律法來自於商君從魏國帶來的李悝《法經》,但現在秦律已經不僅僅是《法經》了,但我會從《法經》給你講起,因為這是秦律的基礎,這幾卷是我向大王請旨借來的楷書《秦律》,你先去讀吧,什麼時候讀完了,我什麼時候開始給你講。”李斯讓孟安和西陵把自己馬車裡的竹簡搬了出來。

“不是吧,師傅,我還不到四歲啊,你讓我看這麼多的竹簡,我搬都搬不動。”扶蘇被面前堆積如小山的竹簡所震撼,向李斯抱怨。

“不用你搬,不是還有這兩個壯勞力嘛?”李斯指著骨瘦如材的孟安和體態肥碩的西陵說。

“可是,我字都沒學完呢!”扶蘇想要繼續反抗。

“沒關係,先記下來,等我過來教你,今天就到這裡,你自己在這裡看吧,明天我會考你。”說完,不在理會扶蘇幽怨的眼神,自顧自的離開了王宮,連《蒼頡篇》都寫出來了,你還敢說你不識字,真是咄咄怪事。

扶蘇看著這些剛剛編好沒多久的竹簡,欲哭無淚。只好開啟來,默默翻看。

第一卷竹簡不是律法條文,而是李斯寫的對秦律的簡要介紹,看來李斯對扶蘇這個弟子還是很關愛的。從第一卷扶蘇知道了原來秦朝的法律已經相當完備,除了刑律中的盜、賊、囚、捕、雜、具等六律外,秦律中竟然還有田、倉、工等經濟方面的法律,甚至還有管理市場的專門法律,這不是封建社會初期嘛,怎麼還有這種東西?隨著竹簡開啟的越來越多,扶蘇對秦朝法律越來越吃驚,在讀到《封診式》(見註釋)中“訊獄”和“治獄”兩篇時,他竟然看到裡邊規定,允許法官依法刑訊,但必須備案並註明理由,拷打破案歸為下等,而且不許對犯人進行恐嚇,這也太超前了吧!舊時空1世紀,屈打成招尚且經常見諸報端,000多年前的秦國竟然規定了不允許恐嚇犯人,這還是暴秦嗎?

雖然用現在的標準來判斷,當時連刑律和民律都沒有區分,更不用說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區分了,但用法律產生的邏輯來分析的話,刑律最先出現,符合法律產生和發展的規律,而且沿用了兩千多年的法律框架,你應該能大致明白秦朝律法的體系有多先進。(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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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雲夢秦簡出土的材料內容,好像現在大學的法制史對秦朝的法律只講《六律》,對雲夢秦簡的內容涉及的不多,或者是老師講了,我已經還給他了。(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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