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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四章 垃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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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一開始,映入眼簾的就是大西部荒涼的景象,是暴土狼煙的西部大漠,昏黃黯淡的天空。

乾燥炎熱的感覺似乎能透過螢幕傳遞到你的身上,給人一種煩躁的感覺。

一隻鷹隼落地覓食,突然,土丘隆起,光頭的黃博從沙土中躍出,一把將鷹隼用篷布裹住,回到了營地中。

這是一批走私野生鷹隼的犯罪團伙,老大負責交易,黃博飾演的小土匪則負責捉捕,分工明確。

鏡頭一轉,黃博被警察抓捕。

“落到你手裡,咱做筆交易。100萬,咱倆一人一半,你把我放了。”

警察自然是剛正不阿,不肯跟黃博交易。

“好人啊,但是,好人不一定有好報!”

開頭兩分鍾,觀眾的情緒剛剛帶入電影,進入那個荒涼的大沙漠中,忽聽得一聲爆響,一輛怪物般的卡車就衝了出來,把警車直接頂翻,警察死亡。

橫插一槓子的是偷獵團伙老大。

原版的多布傑灰白頭髮,臉一拉長就是活脫脫一個黑老大。

王豔輝不同,臉上時刻帶著慈悲如佛祖的笑,卻下手狠辣,活像個成精千年,褪去人皮的老狐狸。

警察已經通知了同伴,前後都有警方把守,若是沿路逃跑必定被抓獲。於是,老大就令黃博帶著鷹隼躲進無人區,而自己則報警。

此時鏡頭一轉,一個不知名小站上,萬年帶著斯文眼鏡,頭髮梳的整齊,外穿大衣,內襯西服,手提公文包。一副成功人士打扮。

歷史上,寧皓為了讓電影公映,加了段“動物世界”式的旁白,用來點明主題,在這裡直接去掉了。

電影,用畫面,用音樂,用臺詞來講故事就足夠了。

萬年來到這片鳥不拉屎的無人區是為了一樁官司,委託人便是被羈押的王豔輝。

他之前報警說發生了交通意外,警察當場死亡,故委託律師辯護。

萬年很雞賊的鑽了法律的空子,鷹販子被釋放。

離開時,萬年向人問路,“這裡還有別的路嗎?”

而寧皓客串的那個人不回答,臉轉向鏡頭,麻木,冷淡,向著鏡頭狠狠吐出一口唾沫。

畫面上沾染上一團血跡,鮮血流動,“無人區”三個大字出現,電影正式開始。

潘肖從一個到處都有警察,遇事可以用法律解決的文明社會來到了這個蠻荒之地。

他成功的幫他的委託人打贏了官司,他成功的在委託人不想付錢的時候拿到了應有的抵押物,而且一天之後,他還要舉辦大型的記者招待會,接受採訪,釋出新書。

此時的他,意氣風發。

但是他一直沒有搞清楚的是,這個地方,並不像他想象的那樣盡在掌握。

當兩個卡車司機一口吐沫吐在他車前擋風玻璃上的時候,他居然幼稚的要求兩人道歉,結果得到的是一個耳光和尿在車座上的一泡尿。

之後,他的前擋風玻璃也被兩人用酒瓶砸碎。

這時,他開始意識到,這裡的一切並不是他可以做主的。

在他沒看清路的情況下撞了黃博飾演的偷獵者之後,他的人生道路就徹底的改變了方向。

他看到偷獵者的血順著胳膊流了下來,他以為他撞死了人。

如果真的是這樣,在法律面前,他一定會被判刑。

茫然的萬年站在荒涼的路邊,四周的沙子告訴他這裡是沙漠,這裡是無人區。

於是,他決定毀屍滅跡,為了他的前程。

鷹販子在片中對潘肖說過一句話:我販我的鷹,你出你的書,你跟我是一樣的人,我們是朋友。說完這句話之後,潘肖反駁了他:不,我們不是朋友,我是吃素的,你是吃肉的。

其實呢?在利益面前,他們就是一樣的人。

鷹販子為了利益可以殺人,潘肖為了自己的前程也動了殺心。

在這部片子當中,所有人做出的所有事都是按照自己心中的“法律”來辦的。

他們按照自己的方法來獲得利益,他們也是因為按照自己的方法才招來殺身之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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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博以為自己的槍是無人區裡最強的武器,卻不想碰到一個傻子,被幾錘子砸翻。

興許是膨脹了,電影節版本中,寧皓直接用了對黃博的那段特寫。

觀眾也好,黃博也好,都看著銀幕上的那個囂張的土匪被一錘子一錘子的砸死,每一絲細微的表情都看得清清楚楚。

“夜巴黎”的老闆娘為了一百塊錢被鷹販子撞死,老闆撿到了鷹販子的鷹,於是拿到了交易地點想賺一筆錢,也被鷹販子殺死。

在這片無人區,人命是如此的脆弱。

車上,王豔輝遞給萬年一塊兒羊肉骨頭,“有個老闆娘勒索了我五十塊錢,按照法律,她應該判什麼刑?”

說這話的時候,他慈悲的像個佛爺,嫣紅的口腔中,白色的牙齒咬合,吐出的卻是血腥如十八層地獄的寒風。

萬年不答。

他繼續道,“我給她判了死刑。”

說罷畫面閃回,卡車“砰”一聲將鐵皮屋撞塌,老闆娘慘死。

“嘶!”

臺下的觀眾汗毛直豎,他們沒想到,一個來自中國的導演居然能用如此殘忍直白的鏡頭來表現一個角色的死。

就好像,死掉的就是一隻動物,不值得任何同情。

冷漠,冰寒。

鷹販子把那個老闆的傻兒子拉到路中間,撞死了無數人的怪物卡車發動,在暗夜中咆哮。然後他倒車、前進、加速。

“嗡嗡!”

卡車咆哮著,“砰”一聲,傻子的屍體就像是破爛的布娃娃一樣被撞飛。

不同文化下,觀眾對於民族習俗和民族文化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但是,他們對於人性的理解都是相同的。

在他們看來,無人區裡的人都是動物性勝過人性,也就是“本我”佔據主動的人。

與其說是人,不如說是動物。

一般這類電影中,主角一定是個偉光正的角色,是無法無天大地上,唯一的正道的光。

而潘肖並不是這樣。

他是電影裡最早出現的動物之一,是猴子,是狐狸,是一個自以為是“人”,自以為高等的,動物。

而隨著劇情的推進,隨著矛盾的顯露,他意識到了自己體內的動物性。

你若是依靠法律,人家就依靠暴力。你若是依賴理智,人家就依靠謊言。你若是要與這裡的人和平共處,就要做好吃虧的準備。

當文明世界的一切規則都失效之後,你就只剩下一條路可走:去戰鬥。

而潘肖選擇是,不是作為高貴的人,而是墮落為野獸,去參加這一場嗜血的戰鬥。

正因為人性的共同點,慾望的相通處,觀眾們就看清楚了潘肖的掙扎,以及,潘肖的偉大。

他能為了保住名譽,用汽油燒燬屍體。

他能為了離開無人區,跟黑老大做交易,甘願像一隻狗一樣啃噬骨頭。

他能為了得到錢,去傷害警察,去偷走槍和警服。

自然,他也能為了那一秒鐘的感動和光明,去犧牲自己,去跟黑老大同歸於盡。

所以烈火熊熊,黃沙滾滾,萬年滿身血汙的趴倒在地,把自己看若生命的錢拋入火焰。

所以他氣若游絲,還能像是個英雄一般,讓黑老大放過那個給過自己一分感動的舞女。

所以,他痛苦,抽搐,但又能無所畏懼的從口袋裡掏出打火機···

觀眾眼睛一眨不眨的盯著銀幕,儘管結局已經註定,但他們的心裡卻還是充滿了激盪和憤怒,像是看著一個動物進化為了人,像是看著一個頑劣的孩童變成了真正的騎士。

潘肖就是一個普通人,因為慾望而鋌而走險,卻又能因為一秒鐘的陽光而獻出生命。

無人區裡沒有對錯,從始至終,他都是為了自己而去行動。

終於,他點燃了火焰,微笑,從靈魂深處發出了嘲諷,既是對眼前的野獸,也是對自己心中的野獸。

他笑道,“明天,我會上頭條···”

說罷,火焰熊熊,鮮紅的紙片在火焰中,在夕陽下飄舞。

猛獸般的卡車轟然倒地。

於男無助的倒在如血的光輝中,再無依靠···

觀眾們幾乎忘記了呼吸,只覺得那如黃沙,如天空一般壓在心頭,沉甸甸的壓力被那一團火焰徹底焚燬,在黑暗中燃起了一團亮光,奔湧的黑暗無處藏身,只能在那染血的亮光中煙消雲散。

“我們生活的世界,就像一個垃圾場,人們活著就像蟲子一樣,在這裡你爭我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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