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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選/轉貼)崇禎:攘外與安內的兩難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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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選自樊樹志老師的論文,大家看看我漢人最後一個皇帝,可憐的崇禎帝,被群臣欺負的可憐故事)

崇禎十三年五月,薊遼總督洪承疇奉旨率總兵曹變蛟、白廣恩、吳三桂、王廷臣等十三萬精兵出山海關,解錦州之圍,本擬打一場持久戰,無奈兵部企求速戰速決,終於導致全線崩潰。正當洪承疇孤軍困守松山時,清朝方面以和議助攻戰,再次發出和議資訊。其起因,據說是崇禎十四年十一月遼東原野下起茫茫大雪,清軍補給斷絕,正欲解圍而歸,又恐明軍尾隨攻擊,便透過蒙古人發出求和意向[②e]。遼東寧前道副使石鳳台把這一動向上報朝廷,崇禎帝原本抱著“滅寇雪恥”的願望,對和議毫無思想準備,便以封疆大吏私自與敵方洽和有辱國威,把石鳳台逮捕入獄。到了松山、錦州形勢日益吃緊時,內閣輔臣謝升與其他閣臣商量:“我力竭矣,款建虜以剿寇,鳳台言良是”。於是決定由兵部尚書陳新甲出面提議此事。崇禎十五年正月初一日,元旦朝賀完畢,陳新甲向皇上提出“款建虜”的主張,但又不敢直接提及“款”字,迂迴地說:“(松、錦)兩城久困,兵不足援,非用間不可。”崇禎帝對松、錦兩城的困境一籌莫展,既然“建虜意欲和”,便答道:“城圍且半載,一耗不達,何間之乘?可款則款,不妨便宜行事。”謝升立即應道:“彼果許款,款亦可恃。”與清朝和議和事就這樣定了下來[③e]。陳新甲得到皇上的旨意:“可款則款,不妨便宜行事”,立即派馬紹愉以兵部郎中、二品官銜的身份前往寧遠與清方接洽。

這是明、清之間歷次和談中最具正式規格的一次,崇禎帝以“諭兵部尚書陳新甲”的形式寫了一份敕書給皇太極,皇太極如法炮製,以“諭英郡王阿濟格”的形式,作為答覆。在瀋陽談判之後,馬紹愉帶了皇太極的國書返回寧遠。清方提出的條件是“每歲貴國饋黃金萬兩,白金百萬兩,我國饋人參千斤、貂皮千張;以寧遠雙樹堡中間土嶺為貴國界,以塔山為我國界,連山適中之地,兩國於此互市”[④e]。

六月初三日,崇禎帝召見內閣首輔周延儒,徵詢他關於此事的意見,再三追問,老奸巨猾的周延儒始終一言不發。其實周延儒是贊成和議的,當初謝升與陳新甲提及此事時,他並無異議。正如給事中李清所說:“寧錦之潰,北邊精銳幾盡,而中州寇禍正張,上意亦欲以金幣姑緩北兵,專力平寇,謝輔升與陳司馬新甲主之。周輔延儒亦欲安享其成,成則分功,敗不及禍”[⑤e]。

此次和談是秘密進行的,“因畏聲氣諸臣阻撓,故深秘之”[⑥e]。當時在瀋陽的朝鮮官員也只是風聞,無法確證[⑦e]。不料馬紹愉與陳新甲書信往還,偶爾疏忽而洩密。一日,陳新甲得到馬紹愉的信,閱畢放在桌上,僕人以為是普通塘報,隨手交給塘報官傳抄,於是流傳於外。馬紹愉在信中寫道:“紹愉見憨(即汗,指皇太極),講好索金三十萬、銀二百萬,已許金一萬、銀一百萬,憨尚不肯,決要金十萬、銀二百萬,不從,即發兵,你家所失豈止此數!”[⑧e]於是言官彈劾陳新甲“主和辱國”,朝廷上下立即沸沸揚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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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帝原本考慮到中原“寇禍正張”,意欲“以金幣姑緩北兵,專力平寇”,孰料事機洩漏,輿論譁然,內閣首輔周延儒又不肯挺身分擔責任,不得已改變初衷,屈從輿論。他雖貴為天子,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更不肯為臣下承擔責任,把此次和議的責任一股惱兒全推到陳新甲身上,把他逮捕法辦[①f]。陳新甲自以為受皇上旨意行事,有恃無恐,不但不引罪,反而自詡其功。終於成了替罪羊。廷臣們以為陳新甲“專擅議款”當斬,崇禎帝卻偏偏說陳新甲任兵部尚書期間使七名藩王被殺,比敵兵薄城罪更重,所以當殺,隻字不提和議之事,可見他並不認為和議足以構成死罪。然而置他於死的恰恰是和議,談遷為他辯護道:“陳司馬甚辯有口,頗諳疆事,羽書狎至,裁答如流,案無留牘,後人莫之及。其禍兆於主款……大臣不深為社稷慮,惟私旨是徇,鮮有不覆者”[②f]。

平心而論,崇禎帝授權陳新甲秘密與清朝議和,在當時內外交困的形勢下,毋庸置疑不失為一時權宜之計,對內對外都是利大於弊的。到了功敗垂成之際,機密洩漏,引起不明真相的言官們一片反對聲浪,他們搬出《春秋》大義,以傳統政治倫理來否定作為權宜之計的和議,使崇禎這樣有政治主見的人也不敢理直氣壯地力挽狂瀾,使和議中途夭折。經過此次波瀾,他再也不敢與清朝和談,同年十一月,清兵又一次南下,明朝的困境較前更為嚴重。在攘外與安內的兩難選擇中,崇禎已經無牌可打了。(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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