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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自己的首都需要暫住證,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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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中國人在自己國家的土地上需要辦理暫住證早已經是一個遭人詬病的、極具爭議性的問題,不僅僅是因為它作為限制公民自由的戶籍制度的城市延伸造成了事實上不平等的國民待遇,更是因為它根本上違反了憲法規定的公民在自己領土上的自由遷徙的神聖權力,各地方政/府不論有千萬條理由,其實都不能掩蓋它事實上製造出的不公平現實。作為中國人,我們已經不能隨便去中國領土的香港和澳門,更不用說臺灣,令人悲哀的是,其實中國人同樣也不能隨便住到自己的首都北京,那裡同樣也會隨時遇到警察查暫住證,沒有此證會有麻煩,讓人不禁想起了鬼子當年發給中國人的良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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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著中國人期盼的08奧運會不久將在首都北京舉行,億萬中國人興奮之餘,卻傳出北京將開始大規模查外來人口暫住證的訊息,所謂外來人口,其實就是北京之外的中國人,似乎並不包括外國人。北京晚報月8日報道自本月日起,北京警方已開始在全市大規模檢查暫住證,要求所有符合條件的外地來京人員必須辦理暫住證。近日,本市一些外來人口密集區域的派出所已人滿為患,出現了大量辦理暫住證的群眾。為了能及時拿到這張暫住證,許多人天還沒亮就到派出所外排隊了。拒不辦理暫住證者,面臨兩類處罰:50元以下罰款或是警告。據報道,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透露的資訊表明,本次北京全市範圍內核查流動人口暫住證,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為其執法依據之一。該部法規寫明,如不按規定申領暫住證,且經公安機關通知拒不改正,直接責任人或暫住人,可被警方處以5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而《暫住證申領辦法》同時規定,騙取、冒領、偽造暫住證,可處5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僱用無暫住證人員、法人或直接責任人,可被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於是為了能住在北京或工作在北京,在京的外地人開始驚慌失措的大規模集中辦理能在首都居住下來的這本"良民證",有人甚至"從家裡扛上一條背子,兜裡揣了半張烙餅"從凌晨一點開始通宵排隊,按警察的說法,到他們下午下班時還"排成一條見首不見尾的長龍",可見人們對暫住證的極度恐懼和與之俱生的一種期盼。我們不禁要問,同是中國人,同是在中國的首都北京,這是為什麼呢?

我想起了過去計劃經濟年代,中國人由於嚴格的戶籍制度束縛,為了"便於管理人口",嚴格的控制人口流動,出門都得在口袋裡揣一張"介紹信",坐車,住宿,甚至在街上行走,絕不能離開這要命的介紹信,否則就是犯罪,那罪名今天的人聽來匪夷所思,叫"流竄犯",是要坐牢的,不是現在的遣返;後來改革開放,有中國人外出務工,一開始便被輕蔑的稱之為"盲流",後來"盲流"們太多了,便稱之為"農民工"或"打工者",到現在的外出務工者,名稱雖然好聽多了,但當地政府或當地人仍然不會忘記要認真的劃分這些外來的中國人與本地中國人的明顯區別,劃分同是中國人的"種族標誌",那標誌就是讓人覺得刺眼的"暫住證",或者說是事實上的良民證,在當地人看來,外地的中國很可能都是些不法分子,即使不是,那利用根深蒂固的戶籍制度,製造一個暫住證,又可以趁機收取各種經濟利益,儘可能多的榨取一點外地中國人的油水,何樂而不為?且美其名曰"便於人口管理""防患犯罪""加強治安"等等,殊不知,不知不覺中,此政策早已經引起了國人的強烈反感,不管其改名稱為"居住證"也好,也是換湯不換藥,人們不禁要問一句,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土地上,甚至是在中國人的神聖首都,我們為什麼需要辦一個暫住證,難道外地人就可能是罪犯?難道本地人就很安分?難道警察們就只能如此才能強化治安?難道僅僅是給外地人辦一個"暫住證",北京就和諧了,奧運會就平安了?不免太簡單,廣州深圳早就嚴格實施暫住證制度,但誰又能否認,這兩個地方是中國犯罪率最高的地方呢?

我們且不說辦理暫住證的歧視外地中國人的成份,有本質上扭曲本應該一樣的國民待遇的因素,想一想前幾年,在廣州打工的大學生孫志剛就是因為沒有暫住證而被當地人活活打死,還有聯防隊員們借查暫住證大肆斂財,凡此種種,不勝枚舉。

有人就總結出了暫住證的六大弊端,一是腐敗行為滋生,暫住證從誕生之日就身兼管理與服務雙重功能,而在實施過程中,管理職能被畸形放大,服務職能卻得不到很好體現。換句話說,暫住證本身並沒有太多的罪惡,有罪惡的是附加在暫住證上被異化的赤裸裸的創收手段以及各種腐敗行為的衍生。因此,一旦管理功能被弱化,服務功能被彰顯,便會得到社會認同。二是收費繁多,"辦證收費"似已成為現實的潛規則,辦理"暫住證"也不例外。相信收取工本費,大多數人能夠理解並配合。但在辦理暫住證上捆綁收取其它費用(比如:廣州的"治安費"、"勞動調配費"),則缺乏邏輯依據。政府部門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有財政收入支撐,何以對"特定的人"再行收取"特定的費用"?三是效果不彰,許多城市堅持暫住證政策的一個重要理由,就是維護城市安全。似乎,外地人都到公安機關去辦了暫住證,城市也就安全了,事實真是這樣嗎?我實在看不出來,外地人是否從事犯罪活動,與他們是否辦暫住證之間究竟有何關係。犯罪分子國法尚且可以不顧,又怎麼可能會受制於一本暫住證呢?暫住證能對他們有什麼震懾效果?一個簡單的事實是,"僅憑身份證和社會保障號就可以漫遊全國"的發達國家,流動人口犯罪率也未見得就比我們高嘛。四是粗暴執法,查驗暫住證的執法主體不明,隨意檢查,任意扣留人員,以各種名義收費,並以暴力和野蠻方式"執法",這必將進一步加深城市流動人員對暫住證制度的強烈不滿和激烈牴觸,同時也讓暫住證制度成為法治時代侵犯人權的方便藉口和"綠色通行證",揹負更多的罪惡,這是法治社會所不能容忍的,這等於加速了暫住證制度退出歷史舞臺。五是涉嫌歧視,目前暫住證制度中包含了過多的強制和管理因素,而缺少甚至幾乎沒有服務和權利保障的內容,不僅使城市流動人員極為不滿,產生"二等公民"的自卑感,因此排斥暫住證制度,拒辦暫住證,使暫住證制度的實施嚴重背離制度設計的初衷,充分暴露了這一制度的先天缺陷,這是徹底改變甚至廢除這一制度的重要基礎;六是助長城鄉對立,而所謂的"暫住制度"又在不合理的制度上,製造新的不合理,由此將會導致"城鄉差距"的拉大,甚至還會衍變為新的"城鄉對立"。

以上六大存在的現實問題,應該引起相關部門的認真重視和研究,尤其不要讓中國人產生一種"中國人為什麼要暫住在自己的國土上?"的不舒服的感覺,有一種二等公民的不爽,雖然也許地方政府確實有"善良的願望",不存在公民歧視,但事實上就是給人一種歧視的感覺。

我想,其實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出現不發達地區人口向發達地區移動,出現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本來就是中國走向工業化的正常和必然趨勢,而經濟發展的中心城市或所謂的發達城市,理應該有更寬容的胸懷,有更理智的選擇,用一種合理的方式來解決面臨的矛盾,讓憲法規定的公民在自己領土上自由遷徙的自由權力得到彰顯,甚至最終消滅戶籍制度,這才是政策的的方向。而一本暫住證,又能真正解決什麼問題呢?(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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