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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正義的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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吱嘎————

寒冷的冬風把窗子猛然撞開,劇烈的聲響將雷德驚醒。

“該死……怎麼在這個時候醒了過來。”

他嘟囔著扶著額頭,剛剛在夢中,還想測試一下能不能把一些值錢的物件帶回來,剛有這個想法,他就被驚醒了。

當然,他還沒有過夠百分之三十濃度的以太之血的身體,就立刻嚇醒了,睡覺也沒有睡夠,他忍不住抱怨了幾句。

但抱怨是沒有意義的。

這次的夢境最大收穫,就是他學會了法利西亞文——這種文字其實和威克文相差無幾,就和美式英語和英式英語差不多,只有個別單詞的用法習慣差異。

其次,便是他得知了高濃度以太之血的【收藏家】是多麼強大的存在,對於未來的日子更加憧憬。

雷德揉了揉腦袋,他看了一眼天邊的太陽,已經到了中午時分,他趕緊聯絡起來小縫合怪,前腳他剛剛連線到對方,後腳自己的腳邊就探起來了個醜醜的小腦袋。

雷德一怔,旋即看到小縫合怪張開嘴,捲曲的舌頭上擒著一隻鑲嵌著藍寶石的戒指。

“好孩子!”

雷德連忙低頭把它從腳邊撿了起來,疼愛地揉了揉這個長相醜惡猙獰的小家夥,在他眼裡,它是拯救了自己悲慘人生的開端,也是和他有著實在靈魂連結的收藏品。

醜陋還算什麼,在這個人類都被工具化、機械化的時代,容貌是最不值一提的東西。金錢會被花光,送或者到別人手裡,友情在金錢面前也總是靠不住,就連親人,他們有時候也會撒一些善意的謊言。

只有它的忠誠和可靠,是不會騙人的。

雷德撫了撫它背上的菌絲,接過戒指同時,又幫它拔掉兩根雜草,他拿來毛巾,沾上清水,仔細地清理乾淨縫合怪關節齒輪上的木頭碎屑。

對幫自己幹活的人越好,對方才能更好的幫助自己。

連自己一個工人都知道這種道理,工廠主卻不知道,所以雷德對於里斯本機械廠前廠長被薩姆監工和工賊幫謀殺,絲毫沒有一點動容。

不過,薩姆監工和他有斷腿之仇,還讓工賊幫威脅他,如果當初他沒有察覺到工賊幫威脅他,貿然就說出了事實,就算讓工廠支付了12磅,也免不了死亡和毒打的威脅。

就算當初自己扛住了毒打,沒有被當場打死,自己還有妹妹弟弟在,他們呢?

雷德不太敢想象那麼小的孩子被人毆打的畫面,他清理好小縫合怪,對方又是活物又是死靈,雖然可以不進食,但也有著味覺存在,他便叫樓下的酒店做一份午餐,送到了房間裡。一人一縫合怪便撕著麵包,泡在麥片粥裡,你一口我一口地吃了起來。

茶足飯飽,雷德便躺在床上休息,擼貓一樣撫著小縫合怪,這小家夥雖然沒有什麼自主意識可言,但也有些本能的反應。

坦白說這小家夥想擼還有點技巧,因為它身上有各種生物的特徵,又有魚鱗,又有植物的根莖脈絡,這些地方撫起來手感不太好。腹部還好,像小雞或者鴨子一樣,毛茸茸的,手感軟軟的。背後也可以撫一下,但要像擼貓一樣,順著鬃毛的方向捋下去,否則這小家夥會表現得有些不爽。

雷德逗了逗這小家夥,拿出來那枚指環,放在眼前仔細打量起來:

“薩姆監工管這個叫法爾肯的戒指,又說只要拿著它去找萊比克先生,就能把他從監獄裡撈出來。”

這句話中包含了兩個問題,其一是法爾肯戒指是什麼,其二是萊比克先生是誰?

第一個問題,法爾肯的戒指,雷德尚不清楚到底是說這個戒指屬於一個叫法爾肯的人,還是戒指的名字叫法爾肯,他更傾向於前者,因為法爾肯聽起來真的很像是一個人名。

第二個問題,萊比克先生,雷德確實不知道他是誰,不過如果能夠從警察手裡撈人,起碼也是頗有能耐的大資本家或者勳貴。

那麼先不論萊比克先生是誰,至少對於薩姆監工而言,這是一張保命符。

現在,他提前一步搶走了這枚戒指,又拿走了薩姆監工的不少積蓄,這傢伙連賄賂的手段也不能施展。

既然如此,他真正需要做的,就只有把他送進去了。

這個問題,放在後世的文明社會或許很難,在這個時代卻很容易,只需要一封檢舉信就足夠。

第一,這個時代文盲率很高,寫舉報信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而懂文字的人,基本不屑於幹這種事情。

第二,這個時代技術力有限,破案基本靠刑訊逼供和人證物證。這也是為什麼連薩姆監工都害怕被警察抓到——警察,也就是治安官,他們會真的用各種方式,甚至請僧侶、牧師、靈媒來對你驅魔,嚴刑拷打,從心理和物理上讓你招供。

在一個基本上全民信教的國家裡,基本上沒什麼罪犯敢在三大教會的神職人員面前說‘我對神靈發誓我真沒犯罪’。

雷德撿起房間裡附贈的紙筆,撕下一頁,用法利西亞文嫻熟地寫到:

“里斯本機械廠內的那名工賊幫成員,最疑似的物件是洛克·唐馬,他的身材適中,臉上也有打架的傷痕,聲音也比較像。接下來只要找到他隸屬於工賊幫的證據,以及他和薩姆監工的來往就行了。”

他咬了咬筆桿子,又想到:

“如果往報社舉報怎麼樣呢?還是直接去找股東大會裡那位最有話語權的漢姆萊先生舉報?”

當然,威脅工廠,說自己知道他們和工賊幫有來往,會給報社投稿,

雷德沒有想著趁火打劫,用這種訊息勒索工廠一筆錢,他其實很想報復一下工廠的不作為,以及他們為了維護生產秩序,不斷地掩蓋各種訊息,持續性壓榨工人的勞動這些惡行。

但是他並沒有那種能力,如果他這麼做了,那他就是真的踏入到故意犯罪的地步,如果事情敗露,他又不懂得法律,很難為自己辯護。

就算是用上這枚指環能把自己撈出來——可是何必呢?這麼做付出的成本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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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在世難免犯錯,他以後要是失手殺了人,或者犯了什麼罪,不把這枚戒指用在更合適的地方上,而是浪費在報復工廠,圖自己一時爽快和一些錢嗎?

未免太不划算了。

他並不是原諒了工廠,對方沒資格讓他一個被開除的工人原諒,只不過是報仇的成本,足以讓他再利用縫合怪去做很多事情,和家人幸福地多待一些時間。

那麼,到底是給報社寫信,還是給漢姆萊寫信?

從效率上講,報社雖然會很樂意公開‘震驚!堂堂工廠高層竟然與匪徒幫派來往,真相居然是這樣……’這種醜聞,迫於壓力,工廠才會內部檢查薩姆監工和洛克,然後才會進行報警並調查取證——等到薩姆監工真正被批準逮捕,那又不知道是什麼時候了。

好處就是,工人們的待遇會因為這次曝光事件,變得有所改善。

而交給作為話事人股東的漢姆萊先生,效率上也許會更加到位,但是那樣一來,相當於內部人員自己解決了矛盾,無非只是領導層之間的變更,工廠中的工人們處境依舊不會有什麼改變,甚至還會因為高層的重新洗牌,急需延長工人的生產時間以挽回損失。

雷德並不想因為自己那點事情,牽扯到這些無辜的工人,何況其中有不少人之前在他工廠時幫扶過他,還為他說過好話。

“我不能因為我自己的利益和仇恨,就把無辜者拖下水,這樣一來,我又有什麼資格說自己是清白的?我到底是個人,我也是有我自己的原則的。”

現在,他只需要一封信,就能把薩姆監工和洛克·唐馬送進監獄,但是途徑不同,結果也不同。

到底該怎麼選擇呢?

雷德思考再三,忽然間,他想起來了什麼,伸手懷裡摸索一陣,從大衣的夾層中,拿出一張雪白的明信片。

這是之前,一位自稱吉薩婆婆的老婦人交給他的,那時他不懂文字,不清楚對方到底是什麼身份,現在他捏著名片,仔細地辨認出筆跡,讀到:

“弗洛娃·H·因紐克斯,單位:聖瓦倫迪諾教堂下屬福音社,職位……”

“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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