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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城市套路深最好回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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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雯清精神抖擻地從自己的隨身小包包裡翻出一份紅頭文件,放在茶几上,推到顧誠面前。

顧誠瞥了一眼上面的標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32號。

落款的時間是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2002年10月16日起實施。

顧誠算了算日子,這個司法解釋頒佈已經十個月多了,並不算最新的法界前沿。但考慮到其要調整的問題都比較復雜龐大,如今應該正是鑽空子的好時機。

律師和客戶說話,自然不能滿嘴法言法語,那是low逼顯擺的小律師才幹的事情。知名大律師需要的是儘量簡明扼要,又顯出法律依據來。

所以,等顧誠略微掃了一會兒檔案之後,費雯清就提綱挈領直接脫離檔案抓重點了。

“去年10月份這個法釋,對我們今天要面對的問題而言,就一條是有用的:它給企業界的人士,提供了一條除了透過國家工商總局行政認定‘馳名商標’之外的蹊徑,那就是透過法院系統的判決、來司法認定馳名。一般每個省的高院終審,到最高院備案就可以了。

這條途徑,最大的好處是可以繞過品牌經營使用的硬性年限要求,只要品牌銷售額、市場覆蓋範圍、域內影響力、無質量事故這些硬性指標達到了,並且再滿足一些彈性的‘域內全方位有眾多仿冒’,就很有可能拿下來……”

顧誠捏著司法解釋檔案的手指,微微抽搐了一下,心中豁然開朗。

“所以,你是希望劉慧的營銷造勢佈局,和你的計劃再配合起來,繼續搞大一點?”

“就是這個意思。”費雯清成竹在胸地肯定。

“有幾成把握,需要多少錢?”

“大概……一兩億吧。”費雯清斟酌了一個數字,然後似乎是害怕顧誠嫌貴,不著行跡地給他分析成本,

“您還別嫌多,人家要明車明馬正兒八經找工商總局認定,也得100多萬運作費用。何況你這個要做的局就大了,除了賣MP3的之外,其他網路產品、各種渠道都要證明有人試圖仿冒你。而仿冒單位的實際侵權銷售額也要有證據,那都是要開票的。如果本身市面上仿你的人不夠多,全靠左右互搏術做局,光是給稅務局賺走的好處就要數千萬計。”

按照工商總局的正規途徑的話,雖然法律和政府檔案都沒有明確寫出“認定馳名商標必須先認定為省級著名商標”,但在實際操作潛規則的時候,各級工商局的認定實際上都是馳名的前置。

如果走尋常路,一個商標注冊下來,不管效益多好影響多大,都要第一年先在區縣工商局拿著名,然後去地級市,省級……一年年弄,最後到馳名,每一級還都有使用年限的硬槓子,基本上10年能拿下馳名已經是手眼通天了。

而且各級工商部門為了政績,對於本轄區內企業獲得上級領導部門頒發的著名商標,也都會返一些獎金,以激勵本轄區企業去向上競爭。

通俗舉例:比如蕭山的區轄企業,去錢塘市拿了市著名商標,區工商局會獎勵企業兩三萬獎金。然後這個企業一旦拿到吳越省的著名商標,錢塘市工商局又會獎勵該企業十萬。一旦去工商總局那裡拿到全國的馳名,吳越省的工商局又會獎勵企業一百萬。

因為工商系統的政績獎金擺在那兒,導致著名/馳名的掮客代理費居高不下,很多企業都是覺得:得了馳名,省工商局就獎我100萬,企業本身還能打響品牌,還能幫省工商局的領導湊政績。這麼好的事兒,只要公關的律師費低於100萬,就肯定要去運作。因此做一個馳名,當時圈內的律師費/公關費幾乎不可能低於100萬。

就好比某點小說的新書月票獎前10名都有1000塊了,刷子去發月票紅包刷榜的錢怎麼也得超過1000塊。而且每個月到了30號左右,榜上第10名和第11名之間,怎麼也得拉開200票以上的票數差距——否則豈不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失效了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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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個撲街寫手發現自己距離新書月票榜最後一名只差那麼幾十票,似乎跪下來求求票發發紅包就有希望趕上——那就趕緊收了這種妄想吧。“發500塊紅包,就能賺到1000塊獎金”這種事情,前面的人肯給你看到這種希望麼?怎麼也得表現得“你至少發1500塊紅包,才有可能拿到1000塊獎金”,才能震懾住“心懷不臣”的人對吧?

……

顧誠平時不太管公司內務,對於上述的門道,他也不是很清楚。但他的智商擺在那裡,顯而易見的常識還是很容易理解的。

有潘潔穎在旁邊印證,然後給管財務的姑姑打電話確認,一番工作之後,顧誠搞明白了兩個事實:

外面,所有條件都滿足馳名要求的企業,做一個馳名大概是幾百萬的成本。

但是,自己是條件不滿足的,需要造勢,需要左右互搏術,需要各種複雜運作。而且按照費雯清的說法,包括給稅務部門白白上供的成本,一項項算下來,還真要虧那麼多。

現在的問題就是:花兩個億,讓自己的品牌比法律硬槓子要求提前七八年馳名,這買賣幹不幹?!

顧誠故作沉思了許久,主要還是想敲打一下對方的報價。但他心裡其實已經肯了。

但是另一個時空的馬風、馬騰等人,為什麼沒用這一招呢?他們現在雖然沒錢,但是將來有的是錢,以馬風的裝逼王脾性,怎麼可能容忍“阿狸巴巴”2014年才馳名的?難道將來就算想塞錢都沒處塞?這條法律漏洞被堵上了不成?

如此一想,顧誠定試探一下,確認這條路的稀缺性,以及是否足夠緊急:“目前,你知道業內有人想鑽這個空子的麼?”

費雯清非常坦白地選擇了實話實說:“當然有,實際上,在這個圈子裡,從今年年初開始,京滬廣深都有頂級大律所在找這方面的機會。不過在我們吳越本省麼暫時就只有我們一家有這個創意和能力運作這種事。

而且,這種事情也是相互成就的,企業品牌要足夠給力、除了年限之外其他條件都很滿足,律所才好操作。潛規則麼,你至少首先得是一個好品牌,如果是一灘爛泥,誰也糊不上牆的。”

顧誠一抬手,制止了對方繼續分析:“長話短說吧,那我就問你現在你知道圈內有誰也在操作麼?這樣的例子有多少?”

“有,我就只知道一個,國美電器,在找京城立方事務所運作,黃廣裕出的價絕對比你高,但那是應該的,因為國美的品牌搜尋熱度不如你。”

顧誠聽了這一點之後,終於肅然起來。

08年入獄以前的黃廣裕,好歹當過一陣子華夏首富。

顧誠並不知道,另一個時空黃廣裕的“國美”商標,就是透過司法認定的渠道劍走偏鋒拿來的。

那個時空的黃廣裕把一件敵方侵權的商標官司,小事化大各種運作,營造出一番國美商標非常值得被仿冒、而且被無數都已經超出家電行業範疇之外的人仿冒的假象,最終成功在一樁鄂省法院的案子中,成功得到了“國美是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結論,並且由鄂省法院上報最高院備案,蓋棺定論。

那個案子,原本該是2003年做局、2004年4月審結的,在司法界引起了很大震動,也讓家電產業界的大佬們對黃廣裕的能量頗為側目。“持續3年、年銷10億”、“品牌註冊使用滿10年”這些透過國家工商總局渠道“行政認定”時必須恪守的硬槓子,在“司法認定”這條路子被開闢出來之後,輕鬆就繞過去了。(“國美電器”的商標是1997年註冊的,到案發時才7年,不符合總局行政認定的要求,營業額當然是滿足的。)

可惜的是,也正因為國美做局案影響太大,讓最高人民法院看到了2002年10月出臺的“法釋(2002)32號”存在的巨大漏洞。加上國美案示範效應讓眾多求馳名而不可得的企業和作為掮客的律師事務所們如同蠅子見血,飛撲上去。而國家工商總局又不願意自己獨家霸攬的權力被司法系統褫奪分潤,把事情鬧到了最上面。

最後朝廷內部經過一番不可言說的權利鬥爭,最高法在2005年底出了新的補充法釋,把“司法認定”的效力進行了限縮,從06年開始,法院系統認定的馳名,只有個案效力,含金量和工商總局體系的認定不可同日而語。但是2003~2005這幾年空窗期裡,鑽法律空子拿到了一批早期司法認定馳名的企業,就算是落袋為安悶聲發大財了。

後來國內最頂級的一批知產專精律師事務所,就是在那一波運作中揮斥方遒,建立起名聲的。

女票法要趁早,等到低智商的普通律師和普通商人都看到這條路了,那麼離這條路被堵上也就不遠了。

顧誠突然覺得,天策律所的人跟自己倒算是同道中人。他當初第一桶金靠給黃易金山刷資料,不也是明知鑽空子要趁早麼?日活PV,日活IP生意的壽命,都是不到半年的存在,要活下去,靠的就是快。

不就是兩個億麼?讓自己的品牌超脫法外,提前七年馳名,這買賣做了!

顧誠把司法解釋往茶几上一丟,整個人靠在沙發上,揉了揉鼻樑上的穴位。然後森然說道:

“我可以給你兩個億,所有運作,包括後續‘左後互博’的炒作,統統你負責。我也不給你代理費了,你自己想辦法用儘可能低的成本,把這件事情辦下來。多出來的部分,統統都是你的!但是如果辦不下來,兩個億我也不會給你留任何‘前期調查費用’,你一分不少給我吐出來!”

他需要確認對方的把握和誠意。

“成交!”費雯清的魄力,也著實不同凡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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