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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七·李斯列傳第二十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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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時二世在甘泉,方作觳抵優俳之觀。李斯不得見,因上書言趙高之短曰:“臣聞之,臣疑其君,無不危國;妾疑其夫,無不危家。今有大臣於陛下擅利擅害,與陛下無異,此甚不便。昔者司城子罕相宋,身行刑罰,以威行之,期年遂劫其君。田常為簡公臣,爵列無敵於國,私家之富與公家均,布惠施德,下得百姓,上得群臣,陰取齊國,殺宰予於庭,即弒簡公於朝,遂有齊國。此天下所明知也。今高有邪佚之志,危反之行,如子罕相宋也;私家之富,若田氏之於齊也。兼行田常、子罕之逆道而劫陛下之威信,其志若韓為韓安相也。陛下不圖,臣恐其為變也。”二世曰:“何哉?夫高,故宦人也,然不為安肆志,不以危易心,絜行修善,自使至此,以忠得進,以信守位,朕實賢之,而君疑之,何也?且朕少失先人,無所識知,不習治民,而君又老,恐與天下絕矣。朕非屬趙君,當誰任哉?且趙君為人精廉強力,下知人情,上能適朕,君其勿疑。”李斯曰:“不然。夫高,故賤人也,無識於理,貪欲無厭,求利不止,列勢次主,求欲無窮,臣故曰殆。”二世已前信趙高,恐李斯殺之,乃私告趙高。高曰:“丞相所患者獨高,高已死,丞相即欲為田常所為。”於是二世曰:“其以李斯屬郎中令!”

趙高案治李斯。李斯拘執束縛,居囹圄中,仰天而嘆曰:“嗟乎,悲夫!不道之君,何可為計哉!昔者桀殺關龍逢,紂殺王子比干,吳王夫差殺伍子胥。此三臣者,豈不忠哉,然而不免於死,身死而所忠者非也。今吾智不及三子,而二世之無道過於桀、紂、夫差,吾以忠死,宜矣。且二世之治豈不亂哉!日者夷其兄弟而自立也,殺忠臣而貴賤人,作為阿房之宮,賦斂天下。吾非不諫也,而不吾聽也。凡古聖王,飲食有節,車器有數,宮室有度,出令造事,加費而無益於民利者禁,故能長久治安。今行逆於昆弟,不顧其咎;侵殺忠臣,不思其殃;大為宮室,厚賦天下,不愛其費:三者已行,天下不聽。今反者已有天下之半矣,而心尚未寤也,而以趙高為佐,吾必見寇至咸陽,麋鹿遊於朝也。”

於是二世乃使高案丞相獄,治罪,責斯與子由謀反狀,皆收捕宗族賓客。趙高治斯,榜掠千餘,不勝痛,自誣服。斯所以不死者,自負其辯,有功,實無反心,幸得上書自陳,幸二世之寤而赦之。李斯乃從獄中上書曰:“臣為丞相治民,三十餘年矣。逮秦地之陝隘。先王之時秦地不過千里,兵數十萬。臣盡薄材,謹奉法令,陰行謀臣,資之金玉,使遊說諸侯,陰修甲兵,飾政教,官鬥士,尊功臣,盛其爵祿,故終以脅韓弱魏,破燕、趙,夷齊、楚,卒兼六國,虜其王,立秦為天子。罪一矣。地非不廣,又北逐胡、貉,南定百越,以見秦之強。罪二矣。尊大臣,盛其爵位,以固其親。罪三矣。立社稷,修宗廟,以明主之賢。罪四矣。更克畫,平鬥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以樹秦之名。罪五矣。治馳道,興遊觀,以見主之得意。罪六矣。緩刑罰,薄賦斂,以遂主得眾之心,萬民戴主,死而不忘。罪七矣。若斯之為臣者,罪足以死固久矣。上幸盡其能力,乃得至今,原陛下察之!”書上,趙高使吏棄去不奏,曰:“囚安得上書!”

趙高使其客十餘輩詐為御史、謁者、侍中,更往覆訊斯。斯更以其實對,輒使人復榜之。後二世使人驗斯,斯以為如前,終不敢更言,辭服。奏當上,二世喜曰:“微趙君,幾為丞相所賣。”及二世所使案三川之守至,則項梁已擊殺之。使者來,會丞相下吏,趙高皆妄為反辭。

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論腰斬咸陽市。斯出獄,與其中子俱執,顧謂其中子曰:“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李斯已死,二世拜趙高為中丞相,事無大小輒決於高。高自知權重,乃獻鹿,謂之馬。二世問左右:“此乃鹿也?”左右皆曰“馬也”。二世驚,自以為惑,乃召太卜,令卦之,太卜曰:“陛下春秋郊祀,奉宗廟鬼神,齋戒不明,故至於此。可依盛德而明齋戒。”於是乃入上林齋戒。日遊弋獵,有行人入上林中,二世自射殺之。趙高教其女婿咸陽令閻樂劾不知何人賊殺人移上林。高乃諫二世曰:“天子無故賊殺不辜人,此上帝之禁也,鬼神不享,天且降殃,當遠避宮以禳之。”二世乃出居望夷之宮。(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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