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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八·商君列傳第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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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者,衛之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孫氏,其祖本姬姓也。鞅少好刑名之學,事魏相公叔座為中庶子。公叔座知其賢,未及進。會座病,魏惠王親往問病,曰:“公叔病有如不可諱,將柰社稷何?”公叔曰:“座之中庶子公孫鞅,年雖少,有奇才,原王舉國而聽之。”王嘿然。王且去,座屏人言曰:“王即不聽用鞅,必殺之,無令出境。”王許諾而去。公叔座召鞅謝曰:“今者王問可以為相者,我言若,王色不許我。我方先君後臣,因謂王即弗用鞅,當殺之。王許我。汝可疾去矣,且見禽。”鞅曰:“彼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君之言殺臣乎?”卒不去。惠王既去,而謂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國聽公孫鞅也,豈不悖哉!”

公叔既死,公孫鞅聞秦孝公下令國中求賢者,將修繆公之業,東復侵地,乃遂西入秦,因孝公寵臣景監以求見孝公。孝公既見衛鞅,語事良久,孝公時時睡,弗聽。罷而孝公怒景監曰:“子之客妄人耳,安足用邪!”景監以讓衛鞅。衛鞅曰:“吾說公以帝道,其志不開悟矣。”後五日,復求見鞅。鞅復見孝公,益愈,然而未中旨。罷而孝公復讓景監,景監亦讓鞅。鞅曰:“吾說公以王道而未入也。請復見鞅。”鞅復見孝公,孝公善之而未用也。罷而去。孝公謂景監曰:“汝客善,可與語矣。”鞅曰:“吾說公以霸道,其意欲用之矣。誠復見我,我知之矣。”衛鞅復見孝公。公與語,不自知躂之前於席也。語數日不厭。景監曰:“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驩甚也。”鞅曰:“吾說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遠,吾不能待。且賢君者,各及其身顯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數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強國之術說君,君大說之耳。然亦難以比德於殷周矣。“

孝公既用衛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衛鞅曰:“疑行無名,疑事無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非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敖於民。愚者闇於成事,知者見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孝公曰:“善。”甘龍曰:“不然。聖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勞而成功;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衛鞅曰:“龍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杜摯曰:“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衛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

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戮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於民期年,秦民之國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者,衛鞅曰“此皆亂化之民也”,盡遷之於邊城。其後民莫敢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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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以鞅為大良造。將兵圍魏安邑,降之。居三年,作為築冀闕宮庭於咸陽,秦自雍徙都之。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而集小鄉邑聚為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平鬥桶權衡丈尺。行之四年,公子虔復犯約,劓之。居五年,秦人富強,天子致胙於孝公,諸侯畢賀。(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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