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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章:軍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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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範幾天內走遍了中央軍各個軍營一身盔甲,渾然是一個小卒,沒人把這個小白臉放在眼裡,他只是看,並不發表任何意見,也不干擾正常的軍事訓練

看了好幾天以後呂範來到中軍帳向金良稟告他觀察到的情況:“大哥,您現在的大業‘日’臻鼎盛,麾下將士數量與‘日’俱增,可您麾下這些將士來源很雜,有幷州兵、何進何苗的部曲、北軍五校、白波降兵、黑山降兵、匈奴降兵、世家私兵,這麼多來自不同的地方的將士混雜在一起,軍紀難以嚴整

大哥你對敵殘狠卻御下不嚴,綱紀不明,與此同時,大哥你有賞而無罰,下面的將士對大哥是懷德而不畏威尉繚子曾說過‘卒畏將甚於敵者勝,卒畏敵甚於將者敗’這樣的將士跟著大哥打順風戰是可以的,一旦戰事不利,恐怕他們難以支撐下去因為中央軍中沒有嚴明的軍紀”

“卒畏將甚於敵者勝,卒畏敵甚於將者敗”金良反覆默唸了好幾遍這句話心裡豁然開朗,他原來一直覺得自己的中央軍欠缺一種東西原來就是嚴格的軍紀

因為幷州軍在丁原的治理下軍紀散漫,敗壞的程度不亞於西涼軍

中央軍之所以到現在還沒鬧出什麼大事情,完全是靠金良個人的魅力凝聚力在支撐,還有宣撫營的不斷地宣傳、各級參軍對各級將士的不斷洗腦,現在看起來似乎是一團和氣,等到了戰場,一旦戰事不利,恐怕瞬間就會變成一團散沙

之前雖然在河東郡聞喜縣搞了親民四法,挽回了一些民心,但對整個軍隊的軍紀並未有明顯的提高

“大哥治下太寬,卻不曾想過,真正赤膽忠心肯為大哥霸業著想的下屬少之又少,大部分人是為了他們各自的利益,既然他們都各懷心思,大哥你又何必太過心慈手軟呢,該殺就殺,該罰就罰,決不能姑息,該立威的時候就要立威,一團和氣是沒辦法打造出一支無敵雄師的大哥,請讓我暫代軍正之職,以正全軍的軍紀”

金良聽罷,便說:“子衡啊,你是一名文士,我將來準備把你培養成總參軍,現在豈可屈就於一個職位較低的身份,去管理軍中的瑣碎事務呢?”

呂範回道:“大哥,您這話,我不認同我之所以捨棄故鄉,千里迢迢,跟隨大哥,並不是為了養妻活兒而已,而是希望藉此得以濟世救民如今我們就像是坐在同一艘船上,正要渡過大海,如果有任何事情稍微失誤,我們都會為此而失敗因此我不只是為了大哥您而作出計劃,我也在為自己打算”

金良知道呂範的好意,但他心存顧慮,只是微笑,不發一言

呂範見金良默許,便走出帳外,脫去自己的一身文官打扮,披上盔甲,手持金良的七星寶刀,召集眾將前來,宣佈已領中央軍軍正之職,要監督全軍軍法

呂範將要被金良認為義弟的訊息一經傳遍整個中央軍,所以即便呂範現在沒有什麼資歷威望,軍中諸將領看在金良面上,也對呂範敬畏三分

呂範準備沿用《尉繚子》上所記載的嚴苛軍法來作為中央軍的軍法

金良之前沒有看過《尉繚子》,從呂範那裡接過《尉繚子》細細看了一遍,啪地一聲把書簡丟在地上:“子衡,這裡面的軍法也實在太過嚴苛了”

這《尉繚子》主張用重刑來維持戰場以及軍隊紀律,甚至說:“善之用兵者,能殺士卒之半;其次殺其什三,其下殺其十一能殺其半者,威加海內;殺其什三者,力加諸侯;殺其十一者,令行士卒”

看到這一句,金良都不想看下去了,至少要殺掉十分之一的士卒,才能使軍隊紀律嚴明,令行禁止?這不扯淡嗎?再詳細去看,幾乎每條違背軍法的都是殺,殺,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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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良十分不同意這樣殘暴地以殺立威

呂範見金良把《尉繚子》丟在地上,皺起眉頭,十分不滿:“大哥,千載而下,孫武、吳起、司馬穰笡、韓信、周亞夫、趙充國均是如此治兵,從嚴治軍,有何不對?”

“我不是不同意從嚴治軍,我只是覺得按照尉繚子這套搞,會不會太過於打壓士氣,太過於挫傷軍心,其實很多罪行不必動不動就殺的”

金良想起後世的民族英雄戚繼光,他以訓練‘精’兵著稱,但是他並不一味主張重刑他認為軍隊中要“嚴賞罰”,不過對於士兵平時一般過錯,他都要求初犯、再犯予以‘精’告,三犯之徒才予以嚴懲責打軍棍以五下為度,視情節增減主要貫徹責打的嚴肅‘性’,必定要召集全隊,說明理由,重重責打,而不必過多責打戚繼光沒有那麼凡事都殺,也沒有影響他的軍隊成為天下少有的‘精’兵

再說後世的解放軍,“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裡也沒有動不動就殺人立威啊,但是它照樣成為中國歷史上軍紀最好的一支軍隊啊

“那以大哥的意思呢?”呂範問道

“尉繚子裡面有些是可以保留的”金良重把書簡撿起來,指著上面的法條說給呂範:“這個《勒卒令》篇可以保留,這幾條禁止逃亡的法令可以保留,帶領千人以上的軍官棄城投降或臨陣脫逃的,為****,本人處死,暴屍示眾,其家屬沒入官府為奴隸,並發掘其祖墳;帶領百人以上的軍官有這樣行為的,是軍賊,同樣要處死、抄家”

在給呂範講述的時候,金良算是又重回顧了一下尉繚子,突然發現這裡面只是懲罰措施重了一點兒,具體的條令還是比較周全的,便吩咐道:“呃,這裡面的法條其實大多都可以保留,只是要把動不動就斬殺的懲罰措施稍改一下,改為軍棍懲罰,把這裡面的罪責分成輕罪和重罪,若有觸犯重罪的當即斬首,若有觸犯輕罪的,第一次就杖責五十軍棍,第二次就斬首示眾”

呂範問道:“何為輕罪?何為重罪?”

金良想了一下:“士兵酗酒鬥毆、聚眾賭博、偷盜財物,像這樣的,凡是未上戰場,對戰事沒有直接影響的,大多都可以量為輕罪,重罪包括不聽指揮、畏敵不前、逃跑等罪行,大多都是在戰場上的,會影響戰局的,都是不能饒恕的”

呂範把金良所說的都記下,點頭稱道:“其實我對尉繚子也有些意見,量刑太重,最根本的問題是無法執行下去,留作一紙空文,毫無意義,反而有損軍法的威嚴大哥把這罪行分為重罪和輕罪,量刑適當,軍法才可以執行下去,讓將士敬畏”

金良點點頭:“那就召集眾將議事,重確定一下我們的軍紀軍規我一定要把中央軍打造成一支仁義之師、鋼鐵之師、威武之師、無敵之師我們中央軍現在最差的地方莫過於軍紀,還須要子衡你多多助我”

呂範呂子衡朗聲笑道:“請大哥放心,嚴明軍紀,乃我使命,我責無旁貸,必定竭盡全力,以求成功”

金良迅速召集了軍中六品官以上的中高級將領在一起議事。

金良先把自己對中央軍軍紀的憂慮說了出來:“諸位,現在我們的大業‘日’臻鼎盛,中央軍將士數量與‘日’俱增,可這些將士來源很雜,有幷州兵、何進何苗的部曲、北軍五校、白波降兵、黑山降兵、匈奴降兵、世家私兵,這麼多來自不同的地方的將士混雜在一起,軍紀很不嚴整,當然這一切也怪我御下不嚴,綱紀不明,尉繚曾說過‘卒畏將甚於敵者勝,卒畏敵甚於將者敗!’若是我們一味放縱,中央軍將士跟著我們打順風戰是可以的,一旦戰事不利,恐怕他們難以支撐,不知道諸位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行軍長史沮授點頭稱是:“我跟主公有相同的憂慮,近一個月打牛輔、楊定、南匈奴,皆因主公謀劃得當,我們順風順水,將敵軍輕鬆擊敗,若是敵人沒中我們的計謀,而是我們中了敵人的計謀,我們的中央軍會如何應對,我並不看好,嚴明軍紀,迫在眉睫。”

行軍司馬黃忠說道:“主公,近幾個月裡,主公擴兵甚,中央軍的戰兵、輔兵、護田兵、郡縣兵數量甚多,訓練上也跟得上,但惟獨在令行禁止的軍紀上稍差一籌,難以稱得上是天下一等一的‘精’兵。”

總參軍、中軍師中郎將董昭也說道:“主公之前沒有在軍中設定軍正以正軍紀,把整頓軍紀的責任交給各級參軍,我認為甚為不妥,因為參軍除了參贊軍機之外,重要的職責是跟各級將士溝通交流,確保他們的思想跟主公一致,這就要求各級參軍要笑容可掬,平易近人,可整頓軍紀需要鐵面無私、六親不認,這樣是非常矛盾的,各級參軍均無所適從。衡提的對,就是應該從上向下設定各級軍正,專司整頓軍紀。”

金良聽董昭這麼說似乎很有道理,轉而一想,後世的指導員、政治委員全都身兼多個職責,包括協助軍事指揮、思想政治工作和軍隊紀律維持,並沒有劃分成兩個職位,便搖頭否定道:“本來軍中就講究的是賞罰分明,溝通交流的時候面對的是沒有犯錯的將士,就該平易近人,維持軍紀的時候面對的是犯錯的將士,就該鐵面無私,只要在整頓軍紀的時候,注意方式方法即可。現在人匱乏,不可能在各級設定另外各級軍正,也沒有必要在各級另外設定軍正。這樣吧,參軍繼續負責整頓軍紀,從隊開始,每個隊的參軍統領一個伍的憲兵,以此類推,各級參軍統領下級的所有憲兵。中央軍滿編二十萬人,憲兵共計為一萬人。”

“憲兵?”眾人疑惑道:“這是什麼兵種?”

博聞多識的沮授笑道:“我知主公之意,《爾雅》有云,憲,法也。憲兵,應該就是維持軍法的‘精’兵。”

金良點頭稱是:“公與說的不錯,憲兵正是維持軍法的‘精’兵,他們負責維持軍紀,保障軍令執行,組織軍法審判,同時負責約束將士的行為舉止,處理軍中各個部隊之間的糾紛以及軍人與民眾的各類糾紛。”

時任中央軍總參軍的董昭笑問道:“還請主公再重明確一下各級參軍的職責?”

金良將不斷賦予參軍的職責做了一番重整理,提煉出了幾點:“各級參軍的職責共有六點:

第一點,參贊軍機,協同同級主將組織指揮作戰、訓練,與同級主將共同簽署各項命令。

第二點,傳達上意,下發並貫徹執行軍務院頒佈的各項制度、綱領、決議、命令。

第三點,關心將士,與將士開展溝通交流,及時化解將士的思想問題,接受將士的申訴,監督軍需,確保將士的糧餉足額發放,監督伙食,確保將士餐餐得保,監督各級將領,防止虐待下屬。

第四點,宣傳安撫,帶領部隊做好宣傳、安撫民眾。

第五點,維護軍紀,帶領憲兵,宣傳軍法,貫徹執行軍法軍規,整頓軍紀。

第六點,情報保密,帶領憲兵,協助情報部門審訊戰俘、獲得情報並做好機要保密。”

董昭又問道:“主公已經授予衡以中央軍軍正之職,難道要取消嗎?”

金良看了看一臉鎮定的呂範,笑道:“中央軍只設定一個軍正,由呂範擔任,統領全軍的憲兵,負責宣傳安撫、維持軍紀、情報保密工作,呂範同時兼任中央軍副總參軍。”

呂範舉起手:“主公,我想推薦一個人為我的副手,擔任副軍正。”

金良笑問道:“何人?”

“中山人夏侯蘭,此人雖然年紀很輕,但頗通律法,尤其通曉尉繚。”

金良笑著點點頭:“我也素知其人之能,不過他在擔任副軍正之餘,也要在宣撫營裡旁聽三個月。”

隨後,金良又跟諸位將領討論了一下軍規,將嚴格的軍法形成了正式的公文頒佈下來。

金良先是沿用了韓信創立的十七禁律五十四斬,他本來以為這十七禁律太過嚴厲,但自從他執掌中央軍以來,身為三軍統帥,把十七條逐條看來,發現大多數都斬得很有道理,所以他至少稍微改了幾個地方,另外又新增了幾條禁律,組成了中央軍的三十禁律七十二斬:

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旗舉不起、旗按不伏者,斬!

呼名不應、點時不到、違期不至、動改師律者,斬!

夜傳刁斗,怠而不報、籌違慢、聲號不明者,斬!

多出怨言、怒其主將、不聽約束、教難制者,斬!

弓弩絕弦、箭無羽鏃、劍戟不利、旗幟凋弊者,斬!

謠言詭語、假託夢寐、大肆邪說、蠱惑軍士者,斬!

好舌利齒、妄為是非、挑撥軍士令其不和者,斬!

殘害良民、強逼良女、私掠民財者,斬!

侵吞公物以為己利、奪人首級以為己功者,斬!

軍民聚眾議事、私進帳下探聽軍機者,斬!

或聞所謀、及聞號令,漏洩於外使敵人知之者,斬!

託傷作病,以避征伐,捏傷假死,因而逃避者,斬之

主掌錢糧,給賞之時阿私所親,使士卒結怨者,斬!

觀寇不審,探賊不詳,到不言到,多則言少,少則言多者,斬!

畏敵不前,擅自撤退,斬!

友軍勢危,當救而不救者,斬!

主將陣亡,主將被俘,親兵全隊皆斬!

私存軍械,私賣軍械,蓄意損壞軍械者,斬!

擅自行動,破壞協同,若勝,杖,若敗,斬!

私鬥鬧事、酗酒滋事者,平時杖,戰時斬!

猥褻、調戲婦女者,平時杖,戰時斬!

行賄受賄、聚眾賭博者,平時杖,戰時斬!

包庇犯罪,縱容犯罪者,結果輕微者杖,嚴重者斬!

打擊報復、體罰部屬者,輕微者杖,嚴重者斬!

謀取私利,侵佔部屬利益者,輕微者杖,嚴重者斬!

隱情不報,弄虛作假,欺騙上峰者,輕微者杖,嚴重者斬!

投敵叛國,臨陣脫逃者,本人處斬,全家為奴!

丟失旗鼓,丟失輜重,全隊皆杖!

呼叫之際,結舌不應、低眉俯首,面有難‘色’者,杖!

出越行伍,攙前越後,言語喧譁,不遵禁訓者,杖!

揚聲笑語、蔑視禁約、馳突軍門者,杖!

軍容不整,辱軍顏面者,杖!

聯保連坐,凡有將士違犯禁令,同伍有人揭發,就全伍免罪,知道而不揭發,就全伍一齊受罰。從兩長到軍帥,亦都實行聯保連坐,揭發者免罪,知道而不揭發的,與其同罪。

呂範問道:“何謂杖?”

金良從一旁拿出一根五尺長五寸粗的棗木大棍,展示給諸位將領們看:“軍棍是真正地讓將士為自己的錯誤付出代價並能有所悔悟的東西,而鬼頭大刀不是。凡是將士犯下的錯誤並不致命,可以改正,就責以杖刑,每一杖刑為五十軍棍同時降低一級軍銜。”

眾將聽了金良總結出來的三十條軍規,都歎服地點點頭,確實很切合中央軍目前的需要,如果能夠嚴格執行下來,定會極大地提高中央軍的戰鬥力。(未完待續。)(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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