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用了兩個小時,在王爾墜亡大廈的十樓某陽臺上發現了一部手機的殘骸,手機SIM卡還算完好,經警方調查發現,這是個才剛剛啟用不足48小時的新卡號。
午夜十二點後的通話記錄只有一個――凌晨二點零三分收到的未接電話。
電話號碼清揚一看就知道,她撥打過兩次――曹箐箐的手機號。
答案昭然若揭。
有了方向就容易多了,清揚佈置警力去調查曹箐箐兩天來行蹤,很快就查明了她前天晚上透過地下毒販購買兩隻嗎啡注射劑的事,同時,在她房間後窗下的花壇裡,現成勘察人員發現了丟棄的注射器,裡面的殘留液體證實是高純度嗎啡溶液。針管上採集的指紋和針頭的血跡馬上送去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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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是下午一點多了,曹箐箐在警局待了近五個小時,一直靜靜坐著,給她打來的飯菜,她絲毫未動。
清揚再次進來,把證物一件一件擺在曹箐箐面前。
曹箐箐好久都沒說話,好像在發呆,又好像是沉思中,直到清揚問她:“曹箐箐,請解釋這部手機,還有這個注射器。”
“這手機是我昨天送王爾的禮物,他吵著要換新手機,我幫他買了一隻,他不知有多高興……”曹箐箐緩緩地說,聲音低沉。
“至於注射器和毒品,我承認是我買的,也承認是我幫王爾打進去的――這也是為了讓他開心――他死前有這麼多快樂時光,在這一點上,他比寧檬強很多!”
“他吸食的是冰毒,你為什麼給他注射嗎啡?”
“我以前上癮的毒品就是嗎啡,他昨晚吃冰毒吃太多了,我看他興奮過度……嗎啡能讓人放鬆,很快進入美夢幻景,在這一點上,應該比冰毒好……我要他嘗試一下,他自己也願意的,否則,我一個小女子,怎會有力氣勉強他,把注射器推進他的皮膚?!”
“你怎麼會想到在他腹股溝這麼隱秘的地方給他注射?”
曹箐箐恍然一笑:“我自己當年經常這樣注射,腹股溝是個對嗎啡最敏感的地方,幾秒鐘便能美夢成真……”
“照你這麼說,你聚會前並沒有想到會給王爾用嗎啡,那前晚你怎麼會買毒?又怎麼會帶到聚會上?”
曹箐箐聳聳肩:“我是想給自己用的,買了放在手提袋裡,隨身帶著,並非特意帶到聚會上。”
“你給他打了幾針?在什麼地方打的?”
“嗯,二三針吧,大概分三次注射完的――在那個露臺上,我們坐最裡面的位子,我幫他把注射器推進去……”
“打完針之後呢?你們是一起來的,為什麼是一個人回家?”
“我不知道,我最後喝得醉醺醺的,已經分不清東南西北,我沒有找到他,以為他也許是跟什麼人在一起……聚會歸來,我一個人回家,這對我們倆人來說,又不是第一次!”
“你喝醉酒回家,到了半夜,忽然想起來給王爾打個電話?”
“對,我半夜醒來喝水,想起王爾不知所蹤,就打了個手機給他。”曹箐箐面色平靜地說。
“手機接通了麼?”
“沒有,接通訊號想了三聲,就忽然變成‘手機暫時無法接通’了――這也是常有的事,他不想接我電話,就會直接撳掉――我打不通電話,只好繼續睡覺。”
清揚看著她二十二歲的年輕的臉龐:“箐箐,你說的這些也太巧合了吧?!”
曹箐箐笑了一下:“高警官如果覺得太巧合,對我深懷疑慮,我也沒辦法,可是,我有充分不在場證明――誰都知道,從時間上和空間上,我都不可能親手把王爾推下去。我所做的,只不過打了個電話而已,如果我這個電話造成了嚴重後果,那也不應是我的錯誤:法律有規定夜裡給人打手機犯法麼?”
“如果是蓄意謀殺的話……”
“我怎麼蓄意謀殺了?”曹箐箐迎著清揚的犀利目光,毫不畏懼。
“你把王爾扶到露臺邊緣臺子上熟睡,在下面露臺凸邊處放了一隻手機,二個小時左右,手機響了,王爾伸手去拿手機,跌下二十多層樓。”
“這是你的推理和猜測,你有證據麼?有監控錄影麼?”曹箐箐不以為意地笑了笑。
“王爾的戒指呢,我說的是寧檬給的那只,是你取走了吧?”
“沒錯,我送他手機,問他討戒指,他立即脫下來甩給我,”寧檬從脖頸間拉出一條鏈子,鏈子上墜了個戒指:“就是這個!怎麼,這枚戒指說明什麼嗎?說明我是殺人犯?”
“你為什麼要問他要回這個戒指?”
“寧檬的東西,他不配帶!”曹箐箐淡淡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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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炎給清揚打電話:“頭兒,我正在王爾寓所搜查,對,沒錯,我找到半包冰毒。”
“馬上拿回化驗,包裝上指紋注意保護完整。”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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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揚走出審訊室,她有點虛脫的感覺,正好在走廊碰到龍傑,她停下腳步。
“龍隊,關於王爾意外死亡案,我們現在對嫌疑人曹箐箐的證據只有她凌晨二點打得那個電話,她剛才問得理直氣壯――打電話難道也有罪麼?碰到這種情況……”
龍傑笑了:“你怎麼想?”
“我知道她做了什麼,我也大體知道她為什麼這麼做,可是,就事件本身來說,我們好像沒有直接證據……”
“你的意思是,任何犯罪行為都需有錄影證明?幾年前已經有零口供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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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
“你警校的法理課是必修課,第一年就應該學過什麼是‘故意殺人罪’吧?‘故意殺人罪’的關鍵,是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故意’――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產生危害他人生命的後果,卻希望或放任這種後果發生。”
清揚默然。
“犯罪行為人對其行為後果必須是“明知”的,這是此類犯罪主觀方面的關鍵,在“明知”的前提下,如果是“希望”後果發生,叫作直接故意;如果是“放任”後果發生,叫作間接故意。”
龍傑溫和地:“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反映著行為人不同的主觀惡性程度,因此對兩者進行區分在量刑上有一定意義,但對定罪沒有影響,無論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都構成故意殺人罪。你心裡應該很清楚,曹箐箐的這個電話,到底算不算故意殺人……清揚,你在猶豫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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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加班兩天開董事換屆務虛會,搞的筋疲力盡,週一又得坐到辦公室裡了――當牛做馬的人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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