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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卷 校園高富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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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阿克羅斯是個穿越者。

他對穿越前的生活記憶最深刻的,就是臨死前看了一本叫做《高能法神》的小說。因為小說劇情薄弱、內容平淡、妹子太少、爽點不夠、一直看到結局也沒看見高能的地方……他還特地寫了篇長評把這文批得一文不值,順便痛痛快快地鄙視了一把作者的智商和布局謀篇能力。

打臉流都寫不好的作者,還在神基站上混個什麼勁兒!

他在鍵盤上指點江山,引起了無數讀者一致讚美附和,幾個小時之內就在評論區蓋起了一座高樓。完結之後就一直神隱的作者也被他的評論吸引了過來,在最後一層回覆了句毫不謙虛的:“you can you up。”

這是什麼態度,難怪一直是撲街作者!

當時他正在擠公共汽車,一手抓著吊環一手拿著爪機刷評論,正好看見這句回覆,胸口頓時燃起了熊熊烈火,打算和無良作者戰個痛。可是才剛打了一百多字,汽車忽然來了個急剎車,站他背後的大爺腿腳不利落,腳一滑就整個人撞在了他背上。

一百八十多斤的體重加上慣性,頓時把他連人帶手機壓到車廂地面,當場撞出了一聲壓過剎車聲的恐怖聲音。大爺的腰沒閃著,他倒是壓出一身嚴重骨折和內傷,拉到醫院搶救了三個多小時,不幸還是沒搶救回來。

然後他就穿越到了某個高魔高武世界的地主家,成了這家最小的兒子,白?阿克羅斯。

出生不久他就發現,自己生活的世界,有很多東西都有點熟悉:比如阿克羅斯家住在一座叫拜薩的城裡,好像和《高能法神》裡面劇情開始時主角上學的地方名字一樣;阿克羅斯家信仰農業之神霍桑,似乎又重了《高能法神》裡面農神的名字;而阿克羅斯家據說原本住在西北沙漠國度桑德康翠,聽名字也像是那本書設定集裡的砂之國(sand country)……不要問他為什麼會連這種沒用的設定都記下來,不記清楚點,掐架的時候怎麼能有理有據讓人找不出反駁點來?

這些重合的名稱,再加上一些細節上的巧合,已經足夠他這個優秀的鍵盤偵探一步步推理出真相了。但他真正能確認自己是穿越到了《高能法神》這本書裡,還是在知道這家人名字的時候――他父親叫百加德,母親叫赤霞珠,大哥叫朗姆,二哥叫百利,而他自己則叫做白(酒)。

雖然不是那本書裡出現過的配角,但從這簡單粗暴的拿英文音譯當名字的風格看來,肯定是那個撲街作者沒錯!

不過這麼看來,他現在等於進入了穿書流模式,穿到這本書裡,理所當然就要取代原本的男主角格拉斯?莫沃爾,成為新的主角。所以他全家的名字都是洋酒,只有他是白酒;家裡人都是黑髮黑眼、棕色皮膚的沙漠族民外表,只有他一個人膚色粉嫩、眼珠淡藍、頭髮也是罕見的銀白色;全家人都說外語,只有他說中文……咳,語言問題可以先不管。

無論怎麼說,穿越者和土著畫風不同簡直是理所當然的,不然怎麼能顯示他的牛x呢?也正是因為他穿來之後就配備了主角光環,所以無論他和家裡人各方面的差異有多大,也沒有任何人會覺著不對。

難怪他自己看著自己這模樣都覺著百加德爸爸的包頭巾綠油油的,這位喜當爹的男人還是對他這麼好,原來還真有可能是親生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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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接受了這種設定的話……穿到這種魔法世界似乎也不錯嘛?以後也不用學高數、不用考四六級、畢業之後不用擔心找不到工作――現在這個家裡就是地主土豪――而且最重要的是,這本書的內容他記得清清楚楚!

主角的寶物、主角的魔寵、主角的靠山、主角的妹子、主角的(劃掉)基友(劃掉)小弟……等他長大以後,就必須都是他的了!白?阿克羅斯嬌嫩的小臉上漾起了一個猙獰邪魅的笑容,小胖胳膊小短腿伸展開,杏仁般甜美的大眼睛眯成了一條線,在小被窩裡初次展露出了成年後帥酷狂霸拽的風範。

在之後的成長歷程中,白也不負穿越者的身份,從小就展露了中華民族的天賦,能吃會做,九歲就被選為豐收神殿的見習祭司,得以學習農業之神的神術。而他的在校成績更是數年如一日的高踞榜首,身體條件也完全遺傳了桑德康翠民族特點,擅長彎刀和騎射。尤其是在秋收時,一刀下去能割斷滿滿一把麥稈,刀光勝雪、麥稈斷口平滑如鏡,簡直酷得沒朋友。

白就這麼順風順水地過了十七年,直到大陸歷3937年秋天,《高能法神》的主線劇情展開。他和主角格拉斯?莫沃爾一同考上了拜薩城最著名的羅亞魔武學院,由魔法和武道兩個學院的教授分別引領,進入最低階副本弗瑞斯特森林,進行入學試煉。

雖然這個副本品階低,裡面藏著的金手指卻不是水貨。在這場試煉中,主角將得到他人生中第一個金手指,萬年前隕落的法神,星辰之主斯達?奧德曼的傳承。而早有準備的白?阿克羅斯也當仁不讓地參加了同一場試煉,並按著書裡記錄的路線,跟著格拉斯?莫沃爾一起走進了那座法師塔控制的範圍。

封閉了萬年的法師塔被主角身上的祖傳寶石項鍊激發重啟,兩名闖入者一起被拉進塔裡參加重重生死試煉。最終有一人得到了萬年前大法師留下的全部傳承,另一個則被送出了法師塔門外。

傳送陣光芒滅掉的時候,白?阿克羅斯手裡已經多了一本黑皮小冊子,封皮上印著七個燙金大字:《龍套的自我修養》。

龍套的,自我,修養?

我,怎麼能,是個龍套?說好的穿書成主角呢?說好的畫風比群眾演員清奇呢?說好的主角光環加身人見人愛呢?說好的白毛都是基佬……不不不,白毛不是主角就是boss呢?

我怎麼能是個龍套!

摔!

白?阿克羅斯狠狠地扔了那本黑皮小冊子,蹲在髒兮兮的石階上,痛苦得像剛吃了三斤香菜――這不是他一個人的失敗,是千千萬萬穿越者的失敗,是世界的惡意,是無情無恥的撲街作者對讀者□□裸的打臉:

“愚蠢的讀者啊,以為穿越進書裡,就能搶走作者留給主角的金大腿?別做夢了!哪怕你穿進來,也就是個最平凡的龍套,連副本boss都混不上。”

白差點被自己的配音虐出一口老血,終於體會到了前輩們“千里刀光影,仇恨滿胸膛”的感覺。現在他要能回到從前的世界,二話不說就得提著他的三星,不,提著從前的非智慧諾基亞找作者拼命去!

可惜人死不能復生,他原來那副身體現在剩的東西捏到一塊兒可能還不如一臺諾基亞大了……

想到手機,二十幾年現代生活養成的資訊焦慮綜合症又突然發作起來,讓他眼角餘光不自覺地落到了地上那本黑皮小冊子上,忍不住就想看看裡面寫什麼。

反正眼下主角已經進塔了,也沒有別人跟進這地方,只有兩頭森林巨齒狼在法師塔周圍打轉……他偷瞄了四周一圈,確定沒人看見,果斷彎腰撿起那本小冊子,然後從空間戒指裡拿出羊皮紙、直尺和小刀,裁出比封皮大一點的紙片,給它包了個書皮。

很好,礙眼的書名看不見了,現在就可以看看它裡面寫的是什麼了。

白?阿克羅斯勇敢地翻開書皮,第一頁便是徹底推翻了他世界觀的――

世界規則:

1、這個世界的一切存在都是為主角服務的。

2、本書擁有者可以選擇加入主角陣營或反派陣營 。

3、加入主角陣營,可以在你死後激發主角潛能,讓主角更上一個臺階;加入反派陣營,你可以在主角激發潛能,更上一個臺階之後被打死。

4、選擇為主角而死或被主角打死,這段情節會出現在《高能法神》中;選擇遠離主角,不參與主線內容,會死在作為背景描寫的災難或戰爭中。

5、擁有者還可以選擇成為龍套,按照本書指導,幫助主角成長、豐富《高能法神》一書情節。

6、豐富支線情節達到十個以上,即可開啟“龍套帝”模式。進入此模式後,擁有者如果是為了養成主角、豐富劇情而導致死亡,即可以三個支線劇情為交換,原地滿血復活。

7、支線劇情,即是因擁有者行為導致主角在戰鬥中取勝、得到財富、聲望、魔寵、愛慕、或對敵人進行打臉等滿足讀者喜好的事件。

……

臥槽!這不是強買強賣嗎?有這麼不要臉的作者嗎?因為被人罵了情節單薄,就把指出他缺點的讀者搞進自己的小說裡,憑藉讀者冷靜睿智才華橫溢的頭腦替自己的小說製造情節衝突,增加文章的可看性和深度,這是人幹事?

白又想把小冊子往地上扔,可一想書皮是自己剛包上的,乾乾淨淨連個手印都還沒按上,又有點捨不得。咬了咬牙,還是把它收進了儲物戒裡。

選擇龍套的話,好歹還能多幾條命……吧?雖然對重生機會什麼的不該報希望,可是以這作者的人品看來,隨隨便便把他寫死,那簡直是一定的啊!至於死了還能不能活,先製造個十次支線劇情試試就知道是真是假了。

不就是支線劇情麼,不就是爽點嗎?這有什麼難的,現在他就給主角多弄些魔晶載體來,讓他一戰脫貧吧!

白從背後摘下長弓,縱身躍下石階,一箭射向在塔邊徘徊的巨齒狼。兩頭狼當然還不夠,遠一些的樹蔭下,還有尖刺反射著日光的棘身豬、尖喙獾、雙頭猱獅、疾行矮猿……一圈仇恨拉下來,幾隻小型魔獸都已經被他的利箭穿腦,拔下箭桿兒血淋淋地扔在石階下。更多大型魔獸被血腥氣吸引,漸漸在法師塔外聚集,等待著主角出關之後大殺四方。

嗯,不錯,很適合作為主角開掛後的第一戰。不過那畫面太美他就不看了……趕在那只雙頭狨獅咬上他之前,白縱身跳到身後的香樟樹上,撕碎了一張價值一套郊區別墅的傳送卷軸。

事了拂衣去,深藏功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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