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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偷雞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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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健不想當怪胎,但郡王府一家女人眼中,他就是個怪胎。

韓健出生後不久,姨娘和丫鬟便發現他不會哭,怎麼逗也逗不笑。不會哭笑,這樣的嬰孩基本被定義為“傻子”。但小韓健平日的所為,卻並不傻。

韓健每次要大小便,都會“喂喂”叫兩聲丫鬟,開始時丫鬟也不知道他要做什麼,等習以為常,別人就知道,他一“喂喂”,就要換新尿布。

韓健雖然不會哭笑,卻好像很“善解人意”,聽到別人說什麼,總會豎著耳朵聽,時常還會作出嘆息和類似自言自語之舉。他不到週歲學會走路,兩歲還不會說話就已經抱著書本死盯著看,他的種種表現很像個小大人。

更讓一家女人不解的是,小韓健居然挑食!

緣起韓健一歲時換了奶孃,府裡新找來的奶孃,怎麼餵奶他都不吃,這讓家裡的姨娘和丫鬟很著急。最後韓健自己也忍不住,憋出個“醜”,家裡的女人一驚,難道這就是小韓健絕食的理由?

後來府裡選奶孃,都要經過小韓健的把關。只有韓健手指頭選中的奶孃,他才肯吃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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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換過奶孃,韓健的胃口才稍微好了些,到他兩歲,韓健原本的奶孃又生了個女兒,再來王府當奶孃,他的食量才逐漸正常下來。而此時,他已經開始喜歡吃米粥就鹹菜。雖然經常不消化拉肚子,但他仍舊吃的很帶勁。

到三歲時,韓健開始“咿呀學語”,逐漸會叫姨娘,沒人的時候滿院子溜達。家裡女人很高興,因為這說明韓健不但不傻,而且很聰慧。到四歲,韓健已經經常偷跑出王府大門,到外面“結交朋友”。

韓健想的是,就算不能為成年以後發展幾個狐朋狗友,也要找幾個玩伴,令童年不至於孤單。

韓健身為小郡王,手上總有些好東西,會讓外面的孩子覺得吸引,比如說麥芽糖。

“現在,我問你們問題,你們誰回答的好,有糖吃。回答不好的,靠邊站!”

當他被一群大他一兩歲的孩子圍著,會像一個教父一樣,用他自己的辦法來**這些孩子加入他的“門派”。

“你們說,我們腳底下的大地,是方的,還是圓的?”

一群孩子,你望望我,我望望你,顯然這問題超出了他們認知範圍。對於一些四五歲大的普通孩子來說,玩才是最重要的,誰會管這些?

“是……方的。”終於有個聲音,從孩子堆裡發出來,說話時很肯定,“先生說,天圓地方,所以,我們腳底下的大地是方的。”

韓健很高興,終於不再是獨孤求敗。

一個五六歲,臉盆很大的小子,流著鼻涕和哈喇子出來,一身破舊卻很乾淨的衣衫。

“錯,是圓的。”另一個聲音響起,“我爹說了,我們腳底下,就是個球。”

另一個小子走上前,看上去跟韓健同齡,個子不高,一身白衣,身上的衣衫是很細的料子,背了一把木劍,好像個遊方的大俠。

阮平和司馬藉,是這兩個小孩的名字,也是韓健用麥芽糖結識的死黨,一直到後來,都追隨在他左右。

阮平是個孤兒,在襁褓時被一個教書先生收養,所以從小便掉進書袋裡,他不笨,卻認準死理。在韓健看來,這小子被儒家思想荼毒太深。

司馬藉則大有來頭,他的父親是江都司馬,一地的掌兵之將。而司馬藉自小便立志,要當一個行走於天下間的劍客,因而從小便在江都城裡跑,說是要“行俠仗義”。

從認識以後,三個小夥伴便經常跑出來偷玩,阮平總是之乎者也在口,令韓健煩到不能再煩。而司馬藉則總是拿一把木頭劍在那煞有介事地練劍,那唇紅齒白的模樣,活脫脫一個穿開襠褲版本的東方不敗。

到七八歲時,三人已經開始結夥在江都城裡幹一些“偷雞摸狗”的事。

每隔一段時間,到約定好的黃昏,三人便跑到城西一個貧家農巷裡,在一座用籬笆結成的柵欄外,老遠便見到一隻大黃狗“旺旺”叫。三人見到大黃狗也不怕,直接穿過柵欄,韓健一塊肉骨頭扔上前,大黃狗馬上叼起,還很諂媚地搖搖尾巴。

“嘿,大黃又健壯了。”韓健摸摸大黃狗的腦袋,大黃狗尾巴搖的更歡。

司馬藉則跑到院門口的雞籠口,開啟雞籠一把將裡面的雞給提了起來。此時的司馬藉雖然只有八歲,卻已經小有身手。

韓健見“獵物”到手,揮揮手招呼一聲:“撤!”

一邊的阮平瞪大眼道:“這……要是人家下蛋的老母雞,可怎麼辦?”

韓健直接踹了阮平一腳,來偷雞,還管是不是人家下蛋的老母雞?雞冠長到雞肚子上去了,認不出是只公雞?

等三人出了籬笆,興高采烈要逃走,大黃狗還一邊啃骨頭一邊搖尾巴,像是在歡送三個老朋友。

韓健像是想起什麼事,腳步一停,從懷裡掏出一個小袋子,扔進院子裡。

等他們跑出來,還沒到巷口,便聽到一個潑婦般的聲音從身後響起:“又是哪個殺千刀的來偷雞?”

聽到這聲音,三個小子腳步一溜煙跑到河邊的樹叢裡,找來柴火,拿起匕首和火摺子便要燒烤。

“司馬,你打水和泥,阮平,你負責拔毛開膛破肚。”

“好咧。”司馬藉已經動手。

而阮平則一臉不樂意:“你呢?”

“我負責生火。”

一個時辰後,一隻用荷葉包裹的泥蛋子從泥土裡扒了出來,三個小夥伴正要享用美食,一個嬌俏的小姑娘,邁著小蓮步一路小跑到了三人面前,擦了擦汗。雖然只是個六七歲的小姑娘,卻已經明豔生姿。

“不早不晚,來的剛剛好。”韓健起來招呼,“雯兒,坐,正要吃呢。”

“嗯嗯。”小姑娘比三人歲數都要小,一雙眸子卻分外有神,抱著膝蓋坐在身旁,而韓健已經用石頭把叫化雞的泥外殼敲碎,一時肉香四溢。

三人大快朵頤,而小姑娘則吃的很少,韓健幾口吃下一隻雞腿,拍拍手,道:“一會雯兒你拿回去,給你娘吃。”

“嗯嗯。”小姑娘高興點點頭。

小姑娘便是這只雞的主人,看著自家的雞被分食,她沒有不開心,反而很高興。主要因為,韓健名義是來偷雞的,卻是付過錢的,而且付過的錢遠比一隻雞的價值高。

韓健跟這一家人頗有淵源,這還要從韓健幼時的“挑食”說起。

小姑娘的母親芸娘,是韓健第一位奶孃。芸娘雖然待人潑辣兇悍,有一家主婦的風範,卻對小韓健很好,人長的漂亮,韓健就分外依戀一些。

芸孃家境不好,丈夫有病,做不得重活,孃家和夫家又敗落,她生了兒子以後,只能靠出來當奶孃養家。後來被小韓健用手指選中,當了王府的奶孃。

芸娘當了韓健半年多的奶孃,沒奶了,只能遺憾回家。韓健為了發洩不滿,絕食一天抗議。

後來芸娘生下女兒雯兒,又興高采烈回來繼續當奶孃。在王府裡,吃的好喝的好,還有很高的薪酬,芸娘巴不得早些回來。

可惜過了小半年,芸娘的資源又枯竭了。

這次她再回家,丈夫病死了,再也沒奶了,從此家境就一落千丈。後來,連她大兒子也死了,帶著拖油瓶,又沒有嫁妝,嫁不出去,只剩下芸娘和雯兒母女相依為命。

韓健長大一些,知道情況,便以“偷雞”的方式幫扶芸娘母女,每次芸娘都是把雞養好了,等三個小子過來偷。偷著偷著,連家裡的大黃都跟三個小子建立了深厚的友情。

“雯兒,王府選丫鬟,你去吧。以後你賺錢,養活你娘。”韓健幫雯兒把雞包好,臨走前囑咐道。

“我……行嗎?”

“行,有我在,誰說你不行?”

這一年,韓健八歲,而雯兒不過六歲。(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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