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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胡思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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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的事,說不清的多著呢,能把故事說圓的事有,說不圓的也多著呢!

古語曰:成者英雄、敗者寇,只要你是成功了,過去的小缺點、小毛病都可能成為今天的優點,就是大一點的缺點和毛病都可以忽略不計,生活上的事就是小節,你就可能一夜成名,成為英雄;如果你失敗了,那麼過去的小缺點、小毛病都可能說是錯誤,大缺點、大錯誤那就沒得說,那是陰謀詭計,罪惡累累,臭名昭著,成為人們眼中的狗屎堆,歷史罪人。

上海紅日電影製片廠的胡思、胡導,是這樣想的:我還年青,生活上的事不就是小節嗎?不能因為這個問題,在牢房裡傻呆五年呀!於是,一方面積極地參加勞動改造,一方面不停地找理論、找根據,找人協助,求人幫忙,為自己的行為尋求減刑的辦法!

胡思家中得知胡思坐牢,能不著急嗎?胡爸胡媽都是人民教師,老師應為人師表,也是胡爸胡媽的要求,教育兒女的家規。大女是大學畢業,胡思是大學畢業,胡博是大學畢業,三個小孩都是大學生,能說教育得不好嗎?大女早已成家立業,外甥都讀中學了。胡博也成家了。只有胡思沒有。表面上說是為事業,響應政府晚婚號召。實際對父母陽奉陰違,具體的思想只有他自己清楚,貪戀女色,是胡思的最大毛病。天高皇帝遠,胡爸胡媽管不了,你看發展到今天進牢房了吧!還指望長子長孫,胡爸胡媽都退休幾年了,盼兒成家抱孫的希望破滅了。老人能不著急嗎?他們啟動了胡博說:你一定要去幫幫你哥,發揮你學法律的作用!

一九七0年暑假,胡博南下上海幫胡思來了。

胡博一九六五年西安大學法律系畢業。由於成績優秀,學校留他任教。一九六七年結婚,物件就是即將畢業的法律系學生,倆人志同道合組成了家庭。由於當時,法制不全,人才流失。女的被分到西安某中學教書去了。一個在大學,一個在中學。也好,有共同的假期。所以來上海胡博是帶著愛人一起來的,對外可以說是旅遊,對內則是來幫胡思解決問題。

第一次探監,胡博就弄清了第一個問題:胡思與賽銀花的關係,不是強姦而是詐騙,強姦屬強迫形,必須施用暴力,詐騙是成立的。不過胡博說,是女人引誘。女人為達到某種目的,利用身體引誘男人,這是文藝界中某些人的一種秘而不宣的事。賽銀花為了爭取做《賣茶女》中的主角,不惜出賣自己的肉體,引誘導演,稱色騙。主要責任在女方,男方是意志不堅上當,可以理解,應以教育為主,談不上是犯罪!

根據胡思的交底,胡博做了調查。以社會活動為掩護,訪問了賽銀花、小李司機,又找了劉雷、塗一紅。還查出哥哥與塗一紅也有染。胡博發現,塗一紅根本就沒有文藝細胞,怎麼會讓她演戲拍片呢,塗一紅經不起推敲,只得實說。這就是說,如果賽銀花若是不懷孕,就不會逼迫胡思結婚!由於胡思不能與她結婚,就告他,什麼理由?法律是要講證據的,是不是因為賽銀花的父親是軍隊幹部!文化革命中,軍隊視為鋼鐵長城。其威望之高,可想而知。在法律不全的情況中,有沒有面子觀念?為此胡博帶著這問題,拜訪了賽副政委,賽副政委只能含糊其詞,胡博做出結論:賽副政委有誣告的嫌疑。他不想侵犯他,可對他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一、要教育好子女,引導他們往正道上走;二、本著對年青人的政治生命負責,對年青人要多份關懷,是不是主動撤去無根據的指控,免得清查案情時,影響軍隊的威望!西安大學法律系老師敬贈。

賽副政委的政策水平是相當高的,用不著別人建議,他也明白。他也瞭解過,還問了小李司機,證實確實是女兒不對。為了達到飾演主角的目的,不惜出賣肉體,真是給政委臉上抹黑!當時也是自己糊塗,一味地溺愛女兒,就去告了人家。若是真正打起官司來,自己就覺得理虧,再要是被社會曝光,後果不堪設想。就動員賽銀花去撤告了,根據父親的交待,向法院提了要求:保密。

第二次去探視,是一個星期之後的事。胡思告訴弟弟,說主告方有一方撤訴,還有一個主告趙金菊。胡博很高興,成績大大的,他告訴哥哥,只要是第一告撤了,第二告就易得搞了。他再次詢問了哥哥的詳情後說:你放心,我會全力為你擺平。

胡博回到旅社後,跟妻子做了商量,倆人一致意見是找到趙金菊做工作。為此,她們到了林學院茶園系,知道了趙金菊的去向。順便還找到在上海的馬蘭——趙金菊的同班同學兼閨密。倆口子小結論為:趙金菊有為了能拍片演電影,有引誘男人的可能。她們離開上海來到了樂平。

胡博請愛人出面約了趙金菊。一九七0年八月,趙金菊正準備與江中流結婚,一心想的是如何解決大肚問題,對於其他事是一概降為次要。胡博愛人姓洪名秀英,中學老師,法律社會調研員。“我不認識你跟你說什麼呀?”趙金菊第一句話就是這樣。

洪秀英見到趙金菊第一眼就認為這女孩太漂亮!是哥哥犯罪的原因。她說:“不認識沒有關係,我只是社會調查,你認為說不得的可以不說,能說的就儘量告訴我好嗎?”

“你要問什麼?”趙金菊問。

洪秀英看了看趙金菊說:“恕我冒失,你是不是懷毛毛了,大嫂恭喜你!”

趙金菊一下子臉就紅了,怎麼喊我為大嫂呢?倆人差不多大吧?可能是禮貌沒在意。怎麼她看出來了?看出來了就看出來了,她不知道情況,沒有關係的。“你真利害!看來我說話也得小心!”趙金菊是承認懷毛毛了。

“用不著小心,我又不是公安局的,只是調研,社會調查而已,不用怕的,不要你簽字畫押,就是說錯了,你也可否定的。意思是你可以不負任何責任!”洪秀英說。

“啊!啊!”趙金菊連連啊了兩句,思想上就輕鬆多了。

洪秀英又說:“社會上的事複雜得很,不小心就犯錯就上當,例如有人不經政府同意就私自結婚,尤其是農村,這種事多的是,城市裡要好多了!”

“是呀,是呀,有年齡不到,領不了結婚證就同居的,農村裡多。”趙金菊附和起來。 “大嫂,你領了結婚證嗎?對不起,我不應該問你這問題的。”洪秀英說。

“有的,有的,我是領了結婚證的,問了沒有關係。”說是那麼說,可還是覺得不妥,結婚證是有,可人家說無效。

“大嫂,我很好奇,據說結婚證就是一張紙,是什麼樣子的,我真想見識見識。大嫂你能滿足我的好奇心嗎?”人家只是好奇看看如何,若是不給看,那會變成沒有領證就結婚,成為自己都鄙視的人了。她就很快地找出來給了洪秀英,洪秀英接過來就看到胡思與趙金菊的名字,沒有錯,就是它!還假裝欣賞的樣子看了又看說:“我當是什麼樣子呢,原來就是一張獎狀紙!大嫂,你說象不象!”

“象,象,不就是一張獎狀紙嗎!”趙金菊只有附和的份。

“大嫂,話又說又回來,你可不要小看這張紙呀,丟了可是麻煩的,大嫂你可要保管好啊!”說著雙手捧還給趙金菊,之後又胡扯了些家庭事務。意思是引開趙金菊的注意力,說:“大嫂,打擾了,謝謝你!”就走了。

趙金菊為什麼還儲存這結婚證,原因有一個,那就是自己留著做紀念,將來給江冬梅(那時還沒起名)也有個交待,或者說法,就留下了。當時忙著結婚,調查的事,自己從未和別人談起,自己都淡忘了,洪秀英見到胡博說明了情況,她們怕驚動趙金菊,只要是看到了結婚證就是達到目的了,在樂平耍了兩天就回上海了。

胡博去了民政局,了解開結婚的情況,說只要單位證明就可以開。他請民政部門,幫助查詢,胡思、趙金菊的結婚證並介紹信,還居然查到了。

介紹信

茲介紹我劇組劉雷同志前來你處辦證三張(是劇情需要),請予協助。

謝謝!

上海紅日電影製片廠(公章)

《賣茶女》劇組

一九六九年八月X日

據開結婚證人員的回憶,好象開了兩張,一張是空的,登記在案的兩張,一是胡思與趙金菊,二是白天椒與胡天亮的,第三張沒有登記,是漏洞,被劉雷與塗一紅填空了,這與本案無關。關鍵是胡思與趙金菊的有案可查。是辦了結婚證的,這就夠了。既然結婚證是只憑介紹信就可領取,他們合理合法的結婚證,是具有法律效應的。關於工作上的漏洞別人錯了,不歸他們負責可作另案處理,這裡不去說 。

胡博進行了第三次探監,這次他給哥哥交底了,說你的問題是設計陷害了趙金菊,要負一定的責任,若是趙金菊能原諒哥哥,問題就好解決了,她自己也是有一定的責任的。他請示胡思說:“要不要我們去做做趙金菊的工作,據秀英講,她肚子裡還懷著胡家的骨肉呢?要不要把小孩要回來?”

胡思說:“是我不對,我害了她,我沒有臉面去求她,就讓她自由吧!小孩的事以後再說,只要能讓我早點出來就好了,這裡的日子實在不好過!”

根據法律:第一告已撤,第二告是無意中控告的,不屬主告。若當時強姦即舉報則屬控告。後又和被告結婚,法律上允許,這是給被告的寬容,既然主告已寬容被告,被告也就談不上為被告了。又查結婚證符合當時的法律手續,不能說無效。為了幫助教育胡思,改判勞動教養一年,監外執行,由原單位負責監督執行。胡思從進去(四月底)到出來(十一月初),在裡面待了剛好半年。

經過胡博、洪秀英倆位法律學學士的努力,胡思回到了原單位,接受監外勞動教養一年。

這種事在文藝界不算什麼大錯(別的界也是有的),只要是不觸犯法律,誰管那麼多?回來就得工作,幹什麼?當導演呀,可當時國家的電影蕭條,是沒有什麼片子可拍的,況且是名氣不大還有點問題的導演呢?學習、反思,適當勞動就是他的生活。

一九七一年八月,胡博再次來上海看望哥哥。胡思已自由了,什麼監督,屁話,誰吃了飯沒有事來管他。胡博問哥哥,趙金菊生的是男娃女娃,胡思說,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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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不當面去問呢?”胡博說。

“問誰呀,地址都沒有,就是有地址也不好開口問,算了吧,以後再說。”看來胡思有改好的跡象,他自覺改造,不需要別人監督了,只不過還是沒有什麼正式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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