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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2章 記者、主播、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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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平安小區之中新的租客,都是住在下面三層的人,除了曾千千之外,一共有八人。

另外一名記者叫做孫啟凡,一名男記者,他算是楓城本地電視臺的一名記者,不過是那種鬱郁不得志的,原因自然也很簡單,因為找不到能夠引起足夠熱度的新聞。

這次是因為一個偶然的機會,瞭解到了這平安小區之中可能會有大新聞,死馬當作活馬醫,過來碰碰運氣,結果來到樂這裡就看到警方那架勢,雖然這些年他的工作能力一般,但是多多少少也積累了一些經驗,知道這裡肯定是發生了大案子。

他的動作比所有人都要早,這也是經驗積累導致的一種直覺的形成,在第一個人從這裡離開,一眾記者上去採訪之後,孫啟凡並沒有立馬離開,而是第一個和對方談好了租住的事情。

他的膽子小,也沒有多少的錢,所以只是請求租住一個晚上而已,至於能不能得到新聞,那是需要碰運氣的事情。

方美華、李倩,這兩位算是同事,也不算是同事,她們算是合作者,但是從某種程度上來講,也算是競爭者,她們有一個共同的職業,那就是主播。

直播的內容是探靈,和那兩位記者不同,她們來到這裡,可不是為了什麼新聞,而是在這個平安小區之中有親戚。

探靈類的直播,說實話,有些偏門,因為很多人會覺得這是在演戲,設定好一個劇本,然後照著劇本演出,裡面的鬼啊,怪啊,或者是一些奇怪的靈異事件,往往都是人為創造出來的。

很多人也就是來看個熱鬧,你要是演得好,沒有出戏,也沒有穿幫,那大家估計會多打賞一些,當然要是出戏了,或者是穿幫了,那也不要緊,人美聲音甜,在美顏濾鏡和音效卡的幫助下,撒撒嬌,賣賣萌,裝裝傻,到時候也能夠獲得不菲的禮物。

為什麼選擇這個探靈呢?

這方美華和李倩可都有自己的想法,一個是因為團隊,另外一個是真的喜歡這種奇奇怪怪的東西。

要說這人的好奇心,那是真的不好說,很多事情明知道危險,但是不去嘗試一下,總是覺得好像缺點什麼,方美華就是這樣一個女孩,從小到大這膽子就非常的大。

高中的時候開始接觸各種靈異故事,看小說,看恐怖片,到了大學,看恐怖電影更是成為方美華一個非常重要的樂趣。

女孩子的膽子呢,很多時候比男孩子的膽子大,她們的接受能力很強。

其實很多人會有誤解,會將怕蟲子當做膽子小,下意識的直接認定,這怕蟲子的,就會害怕看恐怖電影。

實際上,不同的人,對於不同的東西,是否有恐懼,那是不確定的。

怕蟲子的人,要麼是因為蟲子看起來比較噁心,節肢類動物的樣子比較奇怪,比較嚇人,要麼就是因為童年時期家長的教育,周圍人潛移默化的影響,或者是一些重要的人的一些言行留下的潛意識影響。

而恐怖片,什麼鬼啊,怪啊,都是另外一種情況的危險,透過各種死亡,各種慘烈的景象,或者是陰森的畫面,來營造一種極其恐怖的場景和氣氛,兩者從本質上來講是不同的。

女孩子的膽子實際上很大,尤其是再面對這種靈異事件的時候,日常生活之中我們能夠接觸到的,和靈異恐怖有關係的,估計就是恐怖屋,一些冒險屋,裡面專門設定恐怖主題,在裡面會有工作人員扮演的各種鬼怪。

若是真的有興趣的話,可以找一家恐怖屋,呆上一段時間,做一下調查,然後你就會發現一件事情,選擇恐怖主題的,大多是一些女孩子,而在一些情侶之中,也大多是因為女孩子的選擇,或者是男孩子一位女孩子會害怕,所以才選擇鬼屋。

是的,是男孩子以為。

但實際上呢?

要是這位男孩子不在旁邊,沒準那個女孩能夠一臉歡喜的直接從鬼屋之中通關,然後順便調戲一下幾個工作人員。

至於她們的驚叫聲,聽聽就好,不要太當成一回事,以為她們是真的害怕。

方美華,之所以選擇當探靈的主播,一個是因為她玩過的靈異遊戲,或者是看過的恐怖故事很多,有很多經驗,上手也比較容易,另外一個,那就是很方便藉著工作的機會,收集更多的這類的東西。

當工作和興趣合在一起,那種感覺當真是很舒服。

至於李倩?

那完全是因為工作和團隊的原因,當然,今天晚上,李倩也要直播,而且她在這個房間裡面已經找好了團隊,此時這團隊正在房間中緊鑼密鼓的佈置。

兩人都從其他人的口中瞭解到了最近發生在平安小區的事情,那三隻莫名其妙死掉的野貓,在樓道中莫名死掉的寵物狗,這兩件事情的細節都被他們獲知,甚至李倩還透過一些渠道,獲得了那三隻野貓離奇死亡時的監控錄影。

這可不是警方的保密措施做得不夠好,而是第二天就離職的

那名小保安,將這段監控影片拍了下來,發到了往上,其他的人可能不會特別在意,但是像李倩、方美華這樣的主播,自然有人幫她們收集相關的資料。

發生在楓城本地的靈異事件,這可是讓做了很多次直播,感覺素材缺乏的兩人找到了新的爆點。

要不然,兩個人怎麼會這麼巧,竟然會在這個時候來到平安小區,準備直播?

至於這房子,兩人背後的團隊,早就已經開始聯絡,直接找到了房主,然後談好了這租房的事情,兩人都在2樓,也算是旗鼓相當,先前那個搬走的,說實話,那就是上一個租客,本就準備離開。

而九人之中另外5個租下房子的,有三個人的身份並未有人知曉,不像是記者,也不像是什麼主播,其中一個倒是也拿著拍攝的裝置,只是模樣比較古怪,而且性子很冷,不怎麼喜歡與人說話。

至於另外兩個,則完全是一副隨意的打扮,好像他們就是來體驗生活的一般,名字暫且不言。

而最後兩個人,不是記者,也不是主播,更不是什麼奇奇怪怪的人,他們是兩名警察,正是這專案組中的成員,兩人也是做了一番工作,才讓這兩戶人家的房主同意下來,將這房子交給警方使用兩天。

一個房子位於三樓,另外一個房子在一樓,至於二樓,對於兩人而言價值不大,他們主要是守在這裡,想要看看那兇手是否還會繼續動手。

他們當然也知道這裡又新來了一些人,他們雖然有心讓這些人離開,但是案情不能隨意透露給這些人,無論是主播還是什麼記者,顯然都不是能夠保密的物件,恐怕這裡面沒有幾個人能夠保守秘密的。

所以無論是出於規矩,還是處於一些其他的原因,兩名警察不僅不能告訴對方這裡的危險,還必須隱藏他們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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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守在這裡的其他警察,已經將這裡的危險告訴了對方,省略了細節,然後細心勸說,只是這些好不容易才混進到這裡的人,怎麼可能因為幾句勸說,就乖乖離去?

面對這樣的情況,警察也沒有辦法,只能心中暗暗的準備,要是真的發生什麼危險了,記得將這些人給救出去。

只是到時候還來不來得及,可真的就不好說了。

哦,對了,有件事似乎忘記了說,李潔可沒有搬家,依舊住在六樓的那個房子裡面,只是今天警察找到她的時候,她的氣色好像更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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