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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一章 邏輯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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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江小雨接的那宗離婚案件的女當事人與男方早已分居一年,卻沒有一個鄰居願意出來做證人。有的鄰居是怕那男的會事後找證人麻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有的鄰居則是實話實說,誰也不知道那男的中間有沒有回來住過。也對,現在的小區住戶都是各家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離婚案件是又不是刑事案件,小區的物管是不可能給律師翻查近一年來出入小區的影片監控記錄的,那得多大的工作量。

那個渣男也沒有家庭暴力,也沒有虛待老人小孩,他就是在外面和小三苟且而已。可是,鄰居們都表示沒有見過小三本尊,就算那渣男帶著小三回來過,那小三身上也沒有貼標籤啊,誰能一口咬定那渣男身邊的女性就一定是小三呢。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

要充分證明他們之間的感情破裂,法院才會判決離婚。而感情是唯心的,可內心又是不可證的。所以,在法律層面,只能運用因果關係,透過證明具體的行為,來推證感情狀況。

不過,這裡面有一個有趣的問題是——感情破裂需要證明嗎?

吳見勝與王怡然曾經在辯論隊裡熱烈地討論過:

如果夫妻雙方自願離婚,可以去民政局進行離婚登記,什麼證明都不需要,只需要交工本費,列印兩本離婚證就互不相欠,兩生歡喜了。而如果有一方想離,另一方不想離,就得鬧到法院去進行訴論離婚,法院就會說,打官司要講證據的,雙方或一方要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了法院才能下這個離婚判決。

拜託!雙方都來法院鬧離婚了,感情還能不破裂嗎?難道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把婚姻當兒戲了嗎?就算是雙方把離婚當兒戲,明天還是能把結婚當兒戲再複合不就成了?法院是不是管得太多?非得要雙方在法官面前大打出手,把離婚鬧得那麼不體面才符合法律的精神?

法院會說,離婚有風險,判決需謹慎。

可見,在中國,婚姻是一個寬進嚴出,不對,是寬結嚴離的標準。

結婚,雙方可以頭腦發熱,尤其是趕上5.20,2013.1.4等這些表面上特殊實質上沒什麼兩樣的日子,沒有經過深思熟慮就扎堆結婚。因為到民政局領結婚證的成本也很低啊,只要9元!至於彩禮那些,官方在所不問。

但是,訴訟離婚就不許你再頭腦發熱了,要先冷靜,再冷戰,最好是分居,如果有什麼家庭暴力、作奸犯科的證據就再好不過了。鬧得越兇,證據越充分,就是要你把所有的難堪都訴之於法庭,把滿身的傷痕都展示給法官看,才相信你們離婚是認真的。

在中國,訴訟離婚是不優雅的。

但是,為什麼婚姻就不能嚴進寬出呢?

為什麼不能先證明雙方是真心相愛的,再把結婚的事情公之於眾,看有沒有小三反對,雙方清清白白、光明正大的結婚呢?

結婚是神聖的,結婚才需要證明兩人真心相愛。

而現如今,有多麼閃婚族,說是一見鍾情,其實是一夜情,結婚只是為了搭夥過日子,節省生存成本,或者是持證上崗,合法白嫖。大多數人講究的是門當戶對,而不是兩情相悅;大多數人問的是彩禮有多厚,而不是感情有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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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結婚的時候沒有感情呢?

沒有關係,感情可以慢慢培養呀。

你看,結婚的時候都可以沒有感情,為什麼離婚的時候卻要證明感情破裂才准許離婚?

萬一婚姻持續期間雙方並沒有培養出感情來,那又何來的感情破裂?

這不是邏輯悖論嗎?

可是,法院會說:法律信奉的是經驗,而不是邏輯。

經驗就是,如果你們還沒有鬧到劍拔弩張、拳腳相向,那就說明還有湊合過下去的可能。星星之火,可以重燃婚姻的希望,法院不做那個掐燈芯、撲火苗的人。

以上的觀點,也只不過在辯論場上能講出來罷了。在法庭上,法官可不想聽這些廢話。他會叫原告有什麼證據就趕緊呈上來,沒有就回家洗洗睡了,再堅強地過下去。這就叫“誰主張誰舉證”,誰想離婚就由誰證明他們的感情破裂了。

而現在,吳見勝他們拿不出有利證據,他們連小三長什麼樣的都不知道。

更奇葩的是,法院要求提供的證據清單裡,第一個就是結婚證。這原本無可厚非,法院判決離婚,肯定要先證明雙方存在婚姻關系在先的嘛。沒有結婚,哪來離婚?沒毛病。可是,你想想,為什麼法院不要求先證明雙方有感情基礎再來證明感情破裂呢?

又扯遠了。

現在的問題是,女當事人的結婚證被男方偷走了。現在他們不能自證存在婚姻關系,更離不了婚了。

於是,吳見勝和江小雨只能帶著女當事人去了當地居委開證明。居委說,我們哪知道雙方有沒結婚和離婚啊,結婚證拿來我們看清楚弄明白了,才出結婚證明。

居委說的也有道理。兩個法律見實生又帶著女當事人去了民政部門。

接待他們的是一個年輕小姑娘,不怎麼熟業務,她照著業務操作手冊,對他們說:“申請補辦結婚證需要夫妻雙方帶齊證件一起來。”

真是哪壺不開提哪壺,屋漏又逢連夜雨。好在吳見勝多問了一句:“開律師函過來查詢可不可以?”

小姑娘:“不行,我們要看到法院的介紹信才給你們查詢。”

這才算完成了婚姻關系證明。但是,如何證明感情破裂,才是難題。

忙活了一天,江小雨早累趴下了,嘟著嘴對吳見勝說:“幹律師還真是累啊。”

吳見勝:“可不是嘛,這律師代理費可不白拿,都是辛苦血汗錢。”

江小雨:“這一宗是免……免費的啊!”

吳見勝:“那你這立案費、交通費都自己倒貼錢?”

江小雨不好意思,低頭“嗯”了一聲。

吳見勝:“那你沒有對當事人說過包打贏官司吧?”

江小雨:“你放心,律師職業道德我是學過的,不可以作訴訟承諾。”

吳見勝:“你承諾了也沒有用,現在證據不足,連被告住哪、小三是誰,全都不知道,這比大海里撈針還難啊!”

江小雨:“要不,我問一下我爸這種情況一般要怎麼處理?”

吳見勝:“先別急,反正我們又還沒有提交起訴書,取證的事還可以從長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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