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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唱片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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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挑選了一些還完好無缺的禮品,再買了一些水果魚肉。提到了鄰居大媽家。

借花獻佛嘛,當然不是花劉浩自己的錢啦,反正陳富陽留下的報銷費用肯定是有剩餘的。

劉浩一再堅持,鄰居大媽還是再三推脫,堅持不肯收,劉浩乾脆直接留下禮物,飛一般的逃了出去。

今天他還有更主要的事情要做。

昨日陳富陽離開不久後,劉浩就聯絡了律師事務所。

“你當過簽約歌手嗎?”

“沒有。”

“來來來,我來告訴你,你成為音樂公司的簽約歌手之後,你得練歌出專輯,安排商演演唱會,賺得的歌迷錢三七分成。”

“怎麼才七成啊?”

“七成還是人家的!能得三成還得看音樂公司的臉色。”

“誰的臉色?”

“音樂公司!”

“他?!我大老遠的來一趟,就是為了看音樂公司的臉色?”

“對!”

“我好不容易簽約成功,還得努力練歌出專輯,接受他安排的商演和演唱會。”

“對!”

“還得看音樂公司的臉色?”

“對!”

“我這不成了跪著要飯的了嗎?”

“那你要這麼說,和音樂公司簽約還真是跪著要飯的,就這,多少人想跪還沒有門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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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你我為什麼不願意和音樂公司簽約寧願選擇酒吧駐唱?”

“不知道。”

“我就是腿腳不利索,跪不下去。”

“原來你是想站著掙錢,那還是去酒吧駐唱吧。”

“這我就不明白了,都有人登門求我去當簽約歌手了,怎麼還不如個駐唱呢?”

“歌迷眼裡,你是個歌手,可是在音樂公司眼裡,你就是跪著要飯的。掙錢嘛,生意,不寒酸!”

“寒酸,很tm寒酸!”

“你是想站著,還是想掙錢呢?”

“我是想站著,還把錢賺了。”

“賺不成。”

“賺不成?我能創作優秀歌曲,這個能不能賺錢?”

“能,去酒吧駐唱,然後給別的歌手寫歌。”

“我唱歌很好聽,這個能不能掙錢。”

“能賺,跪著!”

“這兩個加起來,能不能站著把錢賺了?”

“敢問閣下何方神聖?”

“鄙人,創作天才,新人王!”

“哈哈哈.....”計程車內充滿了快活的氣息。

在前往陳富陽公司的計程車上,劉浩與律師的一段對話,一下子讓緊張的氛圍得到了緩解。

陳富陽重視劉浩,同樣,劉浩也重視陳富陽這一次提供的機會,剛出門的時候,劉浩還不怎麼緊張,離陳富陽的公司越來越近,劉浩越來越緊張。

聯絡的律師事務所派來的律師姓李,三十多歲,雖然很年輕,但是非常熟悉商業合同之類的事情,特別是音樂等娛樂方面,曾經很好的處理好好幾件類似的事件。

昨日劉浩就和他見過面,交談過幾句,劉浩很滿意,付了一千塊的高額律師費後,邀請他今日一起前往陳富陽的公司談判。

李律師說話很風趣幽默,與他簡單閒聊之後,劉浩繃緊的神經得以舒暢開來。

陳富陽剛成立的音樂公司有點偏,計程車拐了好久才到達目的地,在一棟簡易破舊的寫字樓下停了,

根據陳富陽留下的地址上了三樓,就看到“浩陽音樂”的門匾,很是簡陋,劉浩皺著眉和律師走了進去。

公司面積只有幾十個平方,有些地方還在裝修,但已經有幾個員工開始上班工作。

說是工作,實則是摸魚,有的員工在無聊的翻閱雜誌資料,有的低聲閒聊,顯得有些無所事事。

和之前劉浩面試過的那些手續不全的皮包公司沒啥區別,甚至還還如呢。

若不是劉浩知道陳富陽創辦過一家中型音樂公司,還有追求,不會幹那些自毀長城的事情來。

要不然,劉浩肯定像以前面試那些皮包公司一樣,直接轉頭就走。

但也沒有什麼好印象。

劉浩一來到公司,就有員工得到囑咐過,認出劉浩後直接去總經理室通知,很快,就看到陳富陽出來笑臉迎接。

陳富陽見劉浩看著周圍只搖頭,大概知道劉浩對簡陋的公司環境不太滿意,帶著尷尬連忙解釋道:“新公司創辦嘛,一切從簡,公司的一切花銷都是我籌集來的錢,我要集中力量幹大事,把錢花在刀把上,刀背上。”

劉浩假裝面帶不愉,“我理解你,但是你這公司也太偏了,你知道,剛才那計程車司機,見我們不識路,帶著我們繞了十幾圈呢?”

“不信,你可以問問我的律師。”劉浩指了指李律師,李律師笑著很配合的點了點頭。

“沒事,你的路費我都給你報銷了。”陳富陽引著兩人走到會議室,依舊一臉笑容,“一回生二回熟嗎,我相信你下次到來的時候就會認得路了。”

“那可不一定....”劉浩撇了撇嘴。

又寒暄了幾句,開始進入主題。

陳富陽先是對公司做了美好的憧憬,表示會以最多的資源培養劉浩,給劉浩做最好的宣傳,將劉浩當做公司頭牌打造。

這樣的漂亮話劉浩聽過無數次了,耳朵都生繭子了。

說的好聽,做起來完全不是那回事。

見劉浩不太相信,陳富陽表示可以將這些全都可以寫進合同裡。

進展很快,和陳富陽談判很順利,大部分的內容,劉浩沒有異議,只是在唱片分成,商演分成,版權問題上還有些爭論。

“為什麼我的歌手唱片分成只佔10%?”

分成感覺有點低,劉浩有些不滿提到這個問題。

陳富陽解釋,“我給你的是實體分成,不是利潤分成,只要賣出一張唱片或者卡帶,你就能拿到10%的錢。不需要承擔風險的。”

“我給你的這個比例,是經過我深思熟慮的,在內地來說已經算是很高了,如果你不確定,可以問問你的律師。”

現在不是後世數字專輯的時代,數字專輯的成本不高,減去渠道分成後,剩下便是音樂公司和歌手分了。

若是有創作能力的歌手,一張數字唱片,拿的分成甚至比音樂公司還多。

而現在卻不一樣,還是實體唱片的時代。

實體唱片時代,唱片專輯的製作,錄製需要很大的成本,在加上發行和宣傳等等,一張唱片專輯往往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

而這些基本都是唱片公司的投入,只要專輯唱片賣得不好,就會陷入很大的虧損。

所以那些沒有被音樂公司看中的獨立音樂人,想要自己出專輯都要準備充足的金錢,一個準備就是好幾年,出了專輯後也一般也沒有多少的錢敢灌錄太多,只要賣得不好,往往很快會陷入窮困潦倒的境界。

李律師很清楚這方面的事情,小聲的在劉浩耳邊說道:“據我瞭解,世界流行天王mj和索尼合作,也只能拿到業界最高的20%分成,而這分成還包括唱片製作人性質的,甚至mj還要拿出一筆錢來和索尼共同製作和宣傳專輯的。”

“在RB,一張唱片的收入55%左右是音樂公司的,30%是給唱片店的,製作人9%,作曲和作詞不到4%,減去出版社和音樂製作協會,單純演唱的歌手甚至不到1%....”

RB的唱片公司對歌手的剝削更重,但是港臺和內地也好不到哪裡去,很多唱片公司和歌手籤的是利潤分成,雖然分成比例看上去很高,但是歌手根本拿不到多少錢。

因為利潤分成有很大的貓膩。

唱片專輯賣得不好,虧損了歌手自然拿到不到錢,唱片專輯大賣,唱片公司也有的是辦法做賬做成虧損,分給歌手多少,就要看唱片公司的良心了。

但是和資本家講良心本就是一個笑話!

律師解釋清楚了,劉浩也大致明白了,這10%的唱片分成,已經是很良心了,甚至是陳富陽一種很誠意的表現。

劉浩算了一下,加上詞曲和製作人分成,劉浩最多能拿到25%,而陳富陽的唱片公司只能拿到40%出頭,若是專輯不是大爆,陳富陽的唱片公司賺得還沒有自己賺得多呢。

這個年代,盜版的橫行無忌,本就限制了正版唱片的銷量,賣得大爆特爆是很難的事情,出專輯,這個分成,意味著陳富陽沒想過透過出專輯賺錢。

不出意外的話,出專輯就是陳富陽的音樂公司給自己打工了。

想到這裡,劉浩都覺得有些不好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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