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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章 喜祿有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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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了林劍飛這個假想敵的出現,黃愛武好像突然開了竅,對劉美君表現得格外殷勤。

只可惜襄王有意,神女無夢。

劉美君似有似無地躲著他,一旦他們兩個人獨處辦公室時,劉美君總會找理由避開。

黃愛武後知後覺,一點不以為意,還每日樂此不疲。

反倒是韓春雷和羅大鴻兩個局外人,早早看出了端倪。

韓春雷作為老闆,對辦公室戀情,不支援也不反對,所以並沒有過多的干涉,只是覺得黃愛武這個呆頭鵝,有些好笑。

羅大鴻就不一樣了,一抓住機會就尋他倆開心,弄得劉美君每次都羞紅了臉,而黃愛武,卻是樂在其中。

時間,就在這樣歡快的氛圍中,一天天過去。

東門墟的大水終於退得差不多了,各行各業也漸漸恢復了元氣。

紅姐的快餐店恢復了往日賓客盈門的熱鬧,樓下斜對面那家龍井茶專賣店,也整裝重新再次開張。

一切似乎又回到了原來的樣子。

唯獨阿豪、阿強和張喜祿他們合夥開的天樂歌舞廳,沒有半點要重新營業的跡象。

張喜祿依舊天天不見人影。

……

這天傍晚,韓春雷下班回家。

最近一直不見人影的張喜祿,正提著一個網兜,出現在他的出租屋門口。

有日子不見了,張喜祿胖了,而且頭髮、衣服也收拾得比以前要乾淨整潔了。

不過韓春雷發現,他的臉色有些不大好看。

韓春雷搖了搖頭,打趣道:“捨得出現了?”

“嘿,特意買了幾個滷菜,找你喝幾盅!”

張喜祿咧嘴一笑,把手裡的網兜往上提了提。

韓春雷看他那個網兜裡,裝著幾個油紙包和一瓶“長樂燒”白酒。

“先進屋。”

韓春雷趕緊開門,把張喜祿讓進了屋。

張喜祿把幾個紙包開啟,一包滷牛肉,一包豬頭肉,一包燒鵝腿,還有一包花生米,挺豐盛的。

韓春雷找來兩個玻璃杯,簡單用熱水沖洗了下,就各自把酒倒了四分滿。

可不敢倒滿杯,倒滿杯了一口掫,這白酒是要喝死人的。

張喜祿舉起杯子,道:“來!春雷,我敬你!要不是當初你帶我來深圳,哥哥我還蹲在廢品站門口掙那個一塊幾毛的辛苦錢!哪有現在舒坦好日子?”

叮!

杯子一碰,張喜祿仰頭一口掫。

韓春雷跟著喝完,說道:“你這突然這麼煽情,我可有點吃不住,怎麼的?你這好長時間不出現,一冒泡就又是肉又是酒的,還憶起往昔來,難道遇到什麼難事了?”

“誒,在你面前,真是什麼事都藏不住!”

張喜祿微微一嘆,又給兩個人的杯子重新滿上四分酒,這才說道:“阿…阿蘭懷孕了。”

“阿蘭?不是你一直在談的物件嗎?懷孕是好事兒啊!那就趕緊奉子成婚啊,怎麼還愁眉苦臉的?”韓春雷欣喜道。

沒有迴音。

看張喜祿的表情,沒有半點高興的樣子。

韓春雷問道:“喜祿哥,是不是不夠結婚的錢?”

“不是。哎……”

張喜祿鬱悶地搖了搖頭,又嘆了口氣,才道,“不是鈔票的是兒,阿蘭是六|四年出生的,今年才十六歲。連扯證的歲數都不夠,我倆結得哪門子婚?”

“阿蘭才十六?我靠,張喜祿,這你也下得去手?”

韓春雷也聽說阿蘭很年輕,但沒想到她的年紀會這麼小。

“我……”

張喜祿有些難為情,沉默了一會兒,才道,“我和阿蘭是正正經經搞對象,準備要娶她的,又不是隨便玩玩。再說了,十六歲怎麼了?虛歲都十七了,滿十八就能扯證了,我們倆也就早了一年。現在都流行自由戀愛,我這結婚前不得談個戀愛嗎?”

滿十八就能扯結婚證?

韓春雷這才意識到,自己又忽略了兩個時代的差異。

在後世,十六歲是讀高中的年紀,跟花兒一年鮮嫩,這要談戀愛的話,那就屬於校園早戀。

通常大學畢業是二十二三歲,所以到了二十五六歲,才會被“父母們”認為是最適婚的年紀。而在一些一線城市,過了三十才結婚,也是常見現象。

而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這會兒,人們結婚觀念普遍很早。

女性滿十八歲就可以登記結婚。

從這個意義上來講,阿蘭如今是十六周歲十七虛歲的年紀,和張喜祿偷吃禁果,倒也不算太早。

所以張喜祿說起來,自然是堂而皇之。

韓春雷問道:“那你們現在是怎麼個打算?”

張喜祿道:“我打算把孩子打了。但我去醫院問過了,打胎不但要結婚證,還得有單位的介紹信。就我和阿蘭這情況,連結婚證都沒有,更別提介紹信了。”

阿蘭是在香港人的廠子裡打工,壓根沒有介紹信這個說法。

至於天樂歌舞廳,倒是掛靠在街道的企業,其實一定要開個介紹信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張喜祿和阿蘭都沒有結婚,誰敢擔這個責任給他開這個墮胎的介紹信?

況且開了也沒用,沒有結婚證,醫院也不會接受的。

說到這兒,張喜祿又自斟自飲了一杯酒,惱道:“我和阿蘭沒結婚證,哪家醫院都不敢接手。我找了豪哥幫忙,但他也找不著路子。所以我今天才來你這。”

這回,韓春雷終於聽明白張喜祿的意思了,他哭笑不得地問道:“喜祿哥,你不會是想讓我,幫你們找墮胎的路子吧?”

“嗯呢。”

張喜祿重重地點了下頭,道:“我在深圳這麼些朋友裡,就屬春雷你最有本事了,而且你現在生意好,人面廣,所以我就想問問你……”

“靠,你也太高看我了吧?”

韓春雷覺得這事,顯然超出了自己的能力範圍。

而且,他認為阿蘭肚子裡懷著的,總歸是一條小生命,說打掉就打掉,這會不會有點太草率和殘忍了?

隨即,他問道:“打胎這件事,

阿蘭她自己也同意?”

“阿蘭?”張喜祿微微一怔,隨後搖頭道,“我……我沒問。”

韓春雷一聽,驚了,詫異道:“你連阿蘭這個當母親的意見都沒徵求,就開始到處張羅打胎這事了?你是假酒喝壞腦子了吧?喜祿哥!”

韓春雷最後的語氣有些重,透著滿滿的憤怒。

張喜祿第一次見韓春雷發這麼大火,忍不住心裡一顫,訕訕道:“從阿蘭懷孕開始,我們倆就沒有聊過這個孩子的問題。”

“是沒有聊?還是不敢聊啊?”

韓春雷嚴肅道,“喜祿哥,阿蘭肚子裡的孩子,是你們兩個人的。但她這個當母親的,也有權決定孩子的去留!”

張喜祿:“這個孩子來得太突然了,我也沒有做好心理準備,所以不知道咋跟阿蘭聊。”

韓春雷道:“喜祿哥,男人肩上要能扛事,要有擔當。”

說著,韓春雷上下打量了張喜祿身上一眼,問道:“你瞧你現在,穿搭整齊乾淨,若不是阿蘭拾掇的,怕是十天半個月才換一條褲子洗一件襯衣吧?”

張喜祿嗯了聲,道:“是,都是她拾掇的。”

“你瞧瞧人家姑娘,都知道給你拾掇得這麼乾淨板正,說明這是一個能持家,會照顧人的好姑娘啊。”

韓春雷說道,“可是你呢,把人家整懷孕了,第一個念頭是張羅著墮胎,而且還不跟她這個當事人商量隻言片語的,你這是人幹事?”

“春雷,你這麼說哥,哥真是臊得慌。” 張喜祿低下了頭。

韓春雷:“我覺得你真該臊得慌,不管這個孩子是要還是留,你最起碼的,必須徵求阿蘭作為母親的權利。哪有揹著孩子母親,自己一個人在外四處張羅打胎的事兒?要是讓阿蘭知道,絕對傷心欲絕,人間不值得了!”

張喜祿:“……”

出租屋裡的空氣,似乎凝固了。

張喜祿低著頭,想著事,沉默不語。。

許久,他才徐徐抬頭,鄭重說道:“這事哥錯了,聽你的,明天就找阿蘭商量孩子的事!”

“還明天?”

韓春雷翻了翻白眼,催促道,“今天就去!現在就去!人姑娘家未婚先孕,心裡此時最是無助的時候,最需要別人關心,尤其是親近的人陪伴左右。你說你都拖這麼久了,還沒給個正式的說法,讓她怎麼不胡思亂想?趕緊去,現在就去!”

“行行行,我現在就去。”

張喜祿又給自己倒了杯酒,這回七分滿。

他好像要借酒壯膽似的,仰頭三兩口掫完,然後開門下樓出院子,直奔阿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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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文中阿蘭十八歲可以登記結婚的一些問題,這裡要簡單說一下,在1981年之前,我國適用的是1950年頒佈的《婚姻法》,當時的法定結婚年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注意,這裡不是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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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新《婚姻法》把法定結婚年齡改成男二十二週歲、女二十周歲。

這一部《婚姻法》在1980年9月10日透過,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1年1月1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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