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了,先認真看看任務再說吧。
“任務,敢吞我的錢,找死!
介紹,身為萬獸之王,有人敢拿你的錢!這能忍嗎?
去把那個主謀幹掉!讓人知道帥帥的錢是不能貪的!
要求,擊殺日穿山河,此人目前正在1369公里外的北都市!
時限,48小時。
獎勵,被拿去的錢財會還回來10倍,日穿家損失100倍錢財。
失敗懲罰,失去100倍錢財。(你會倒欠系統銀行大筆錢財,夠你掙的。)”
第一次的,江逸完全沒弄明白任務是啥意思。
當然,要幹的事是明確的,殺死某人,
不但有明確的位置提示,而且在任務執行期間有方位顯示,比雷達還清楚。
殺敵好理解,這個日穿家是我現在主要大敵,
可就是不明白,這個連面都沒見到過的日穿山河吞了我什麼錢了?
江逸拿這問題問系統,系統也沒說別的,只是給了江逸一個帳目。
呃,萬萬沒有想到的是,自從虐烏鴉那次和楊記者達成了10%利潤的交易後,
竟然從此莫名的形成了一條規則,可江逸竟然還不知道。
這規則就是,任何人用帥帥來掙錢,
也就是說,作各種轉播,宣傳,或利用帥帥來作廣告,
總之一切利用帥帥賺的錢,都得付錢,
至少要給帥帥的帳戶匯上純利潤的10%。
“我說,什麼時候有這條規則的?怎麼我都不知道?寫進什麼條文了嗎?”
“沒有啊,你連個法律身份都沒有,哪裡能有任何人寫上什麼條文?”
“那這到底是誰的規則呢?肯定不是我的,我現在才知道!”
“其實誰的也不是,但所有賺錢的人都是守這條規矩的,只有日穿家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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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這段時間的節目,雖然日穿家出錢搭了個臨時觀眾席
也算出了點,但掙的還是比誰都多,可別人給你20%,30%的都有,
唯獨他們一毛不拔,連10%也不給,不給予懲戒,你還算萬獸之王嗎?”
原來那個臨時觀眾席還是他們搭的?靠!想不到啊。
但這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規則,那我現在作的事……這味道怎麼有點不對勁?
不過不管怎麼說,既然系統下任務了,要幹掉的本是敵人,還有什麼好說的。
而且此行說不定還能打聽到一些關於帥帥來歷的事情,那就立即出發……
螃蟹怎麼辦?也只好勸勸她試試了。
江逸反覆的跟謝蘭濤解釋自己是要去殺人,作的是很危險的事情。
叫她老實一點留在家裡,讓那些兩條腿的小姐姐們照顧她,可倔強的謝蘭濤就是怎麼都不答應。
並不是沒懂江逸的意思,謝蘭濤本來聰明,而且以她強悍兇狠的性格,
對於“殺死”,“戰鬥”,“危險”這類的概念是很容易理解的。
但偏偏越是理解了,就越是想要跟江逸一起去,就像一個忠誠的妻子!
或許本來應該騙騙她,只是作點很輕鬆的事之類的,江逸有點後悔說實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