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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章 國際電信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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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容易引起無數人的懷疑,而且太過高深的技術在沒有過渡知識、過渡技術支撐的話,別人也未必會認可你的技術,更別說有人馬上購買你的專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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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無數人質疑或者不被別人認可的技術,不可能形成被國際技術界認可的國際標準。沒有龐大的技術力量做基礎,沒有龐大的企業支援,想獨自形成一套國際標準,想能夠成為“賣標準”的一流企業,根本就是痴人做夢。

高通公司之所以成為令人豔羨的賣標準的一流公司,是因為他們成立之初就有了很多擁有高技術的智囊團,擁有微軟、intel等國際巨型企業的強烈支援。因為智囊團裡的很多智囊本身就是這些巨型企業的技術高管,他們的標準或專利一頒佈,這些巨型企業就認賬,就出錢購買,這些企業下面的供應商也不得不隨之認可這些標準,爭相購買相關專利,從而讓高通公司的標準以及專利對行業領域都有了巨大影響了,逼迫外圍的企業也不得不加入。

可以說,沒有這些巨型企業的支援,他們的技術標準就算再好也沒有有人理睬,更別說賣出去了。

一套標準能否成為世界承認的標準,還與國家甚至國家聯盟的大力支持有關,並不僅僅因為你想出的專利、編寫出來的標準有多少()先進性。

說到這裡,針對讀者不斷罵主角姜新圩為什麼不馬上去研究高大上的產品和技術(其實也就是罵作者我為什麼不寫牛皮一點),因次作者不得不把話題稍微扯開一點說。

不知道讀者中有沒有學通訊的,是否曾經對相關技術標準產生過困惑。例如在通訊領域為什麼每每遇到什麼美國標準、歐洲標準?像電話通訊中語音的數字化為什麼有美國u律和歐洲的a律?其實只要稍微深入研究一下就能發現,無論是u律還a律,其技術原理都是一樣的,在普通人看來這麼做不但沒有必要。而且弄出這兩套來根本就是故意找麻煩,故意把相關引數搞得不同,導致了遵循不同標準的兩套裝置之間不能互聯互通,何必呢?

正因為兩種裝置不能互聯互通,怎麼辦?國際電信聯盟規定,在a律和u律兩種裝置互聯時。u律應做轉換成a律。

其實,除了通訊領域,其他領域也一樣,不如長度單位什麼的,有人用米,有人用英寸,重量單位有人用公斤,有人用磅……

如果統一的話多好,從技術上將根本不是事。很輕易就能實現。

為什麼會這麼麻煩,為什麼就不能統一,是因為其中涉及到美國、歐洲的巨大經濟利益,為了自己獲得更多的錢、更多的收入,誰也不想自己的標準被對方統一掉。

大家都知道一流企業賣標準。

為了獲得標準的所有權,為了獲得黃金礦,很多技術強大的企業、科研單位往往抱成團進行國際標準研究,因為國際標準是一個專利集。必須有大量原創性的技術規範,在標準外圍還擁有無數支撐性技術。沒有強大的科研隊伍很難想象。

等待專利出來了,剩下的就是征服國際電信聯盟專家組,讓他們提案這些專利成為國際標準。只有這樣,提案獲得透過,該技術的擁有者才能長期獲利,才能給其他人挖下一個又一個巨坑。才能讓其他人乖乖地大把掏錢……

美國技術全球領先,提出了非常多的國際電信標準,也賺了無數的錢,自然也引起了其他國家或團體的眼紅,可是制定國際電信標準的門檻太高了。高新技術、巨型企業支援和雄厚資金缺一不可,甭說一個人,就是一個經濟不發達的國家也別想擁有一項國際標準。

歐洲國家曾經就單個單個地跟美國拼過,可往往因為技術稍微欠缺,但更多的時候是缺少資金、缺少巨型企業的支援以及在國際電信聯盟中的話語權低而敗北,只能鎩羽而歸並氣呼呼地看著美國得意地拿走了國際標準的所有權。

歐洲國家最後沒脾氣了,看到單個的國家無法能與美國抗衡,只好幾個國家抱成一團,一起向國際標準發起衝擊。

這樣一來,大家就看到了一個有趣的現象:只要美國人拿出了一項標準,intel、摩托羅拉等美國巨型企業就會力挺,並第一時間將相關專利、技術用到全線產品中。而歐洲人拿出一想標準,阿爾卡特、愛立信和諾基亞等歐洲巨型企業就宣佈支援,也會立即在產品中體現這些技術。

這些企業可不是白支援,也不是所謂的民族主義者,一方面這些標準裡面的很多專利都來自於他們,標準賣出去他們自己也是獲益者,另一方面美國出來的標準也好,歐洲出來的標準也好,相互之間未必就真有高下之分,就如前面說的u律和a律,根本就沒有本質區別。既然都能用,幹嘛不用自己的,幹嘛不讓自己獲得收益?

所以很多時候國際標準拼的不是技術,而是拼的國家勢力,拼的是國家力量。

這種情況在競爭gs-m標準和cdma標準時就充分表現出來了。這兩個標準都是第二代移動通訊(2g)的標準,只不過第一個是由歐洲電信標準組織etsi制訂的,一個則是由美國高通公司制訂的。

gs-m採用的是分時多重進接技術,cdma採用的是擴頻多址技術。這兩種技術對專家而言也許有很大的不同,但對手機使用者而言並沒有太多的差別,根本沒有多少技術等級的差別,而且隨著雙方不斷補充技術,不斷改善相關效能,兩種手機都很好用,如果世界統一為其中任何一種方式都可以,都能節省很多互通互聯的裝置,能為消費者節省很多成本。

但是,美國和歐洲都不會放棄自己的標準而採取對方的標準,因為誰都不願意把自己口袋裡的錢掏出來送到對方的口袋裡。

歐洲於1991年就在芬蘭開通了gs-m數字移動通訊系統,因為表現出遠比第一代模擬移動通訊多得多的優勢,廠商對這種系統很感性趣,紛紛提出要建設這種系統。很多人都預見到這種系統將席捲世界移動通訊市場。

美國人一看急了,立馬推動高通公司擁有的cdma標準,不斷宣傳cdma的先進性,並在美國、加拿大全力推廣,最後終於成了gs-m的強大競爭對手。

高通公司也因為將4000多項cdma相關專利授予一百多家通訊裝置製造商而賺得盆滿缽盈。當然,歐洲賺的更多,因為他們的標準被全球一百多個國家採用,與之有關的通訊裝置更是佔據了全世界蜂窩移動通訊裝置市場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至於我國,因為因缺乏自身的技術專利而不得不支付了鉅額的專利費,更因為我國使用移動手機的人基數龐大,付出的資金更是天文數字,更讓人肉痛捨不得。不僅僅是通訊企業,還有很多為愛立信、諾基亞、摩托羅拉等巨型企業提供裝置的小型工廠,裡面的工人都是苦哈哈地幹活,但賺到的利潤卻很少很少,只能賺一點點血汗錢,只能給自己留下很少很少的一部分。

我國通訊企業在在國家有關部門的協調下,在兩個標準中間搞一搞平衡,在向兩大標準擁有者支付大筆專利費的同時利用一下雙方的競爭關係而獲得一點點減免:我國採取的辦法就是兩種標準並存,移動公司用gs-m標準,而聯通公司採取cdma標準。

我國的兩家公司為了獲得更多的客戶,都拼命地在國人面前替外國佬吹噓,扯著嗓門大聲說著自己使用的技術是多麼高超、多麼先進。

等到3g標準在國際電信聯盟醞釀的時候,美國人自感自己的cdma2000與歐洲推出的wcdma有很大的劣勢,很多方面落後於歐洲的標準。如果將這兩個標準一同提交到國際電信聯盟進行標準確定的話,很可能只會透過wcdma這一個國際電信標準。

加上2g的時候他們用盡九牛二虎之力才取得全球百分之二十的份額,如果這次歐洲提出的標準被選上,自己將來就算補充了新的專利、新的技術而最後爭取成為了國際電信標準,但最後的機遇已經過去,歐洲肯定會再次引領全球3g,自己只能再次跟在他們後面跑,還不一定能獲得2g那樣百分之二十的份額呢。

美國當然不會樂意,咋能將主導權再次拱手讓給歐洲?

美國佬眉頭一皺計上心來,想出了一個高招,就是把華夏國拖進來,他們立馬派出高階代表前往華夏國,找到相關部門的領導,開門見山地問道:“你們華夏國開展了3g研究了沒有?”

被問的華夏國領導雲裡霧裡的,不知道美國佬這話是什麼意思,但也不好不回答,也不能回答說我國還沒有研究出什麼成果吧?就模稜兩可地回答道:“我們有企業正在研究。”

美國佬內心有點鄙視,但臉上卻高興地說道:“太好了!你們一定想把你們的技術成為國際電信標準對不對?我們也是。……,咱們一起來,怎麼樣?”

(感謝各位的支援)(未完待續……)r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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