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網->軍事->北宋大法官->章節

第二章 狂囚張三(下)

熱門推薦: 劍仙三千萬 宇宙級寵愛 諸天新時代 我真不是魔神 食物鏈頂端的猛獸 我有一座天地當鋪 都市國術女神 特種兵之戰狼崛起 從嚮往開始制霸娛樂圈 女配她天生好命

由於這古代的制度並不是那麼完善,導致這官府其實是非常個性化的,官府的形象,以及官府內部人員的辦事風格和效率,多半都是取決於這官府的老大。

而從方才發生的一系列事,基本上可以確定,這官府的主人,絕對是一名勤政嚴明的官員。

不然的話,就張斐那形象,那態度,可能都等不到他掏出那狀紙,就會被驅趕走了,更別說那衙差還是第一時間就找來那劉海,接收狀紙。

要知道如今的官府,可不是為人民服務的,而是為皇帝服務的,對百姓更多是統治,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事實也確實如此,這登州知州許遵一向公正嚴明,清廉剛直,且非常勤政,他本已在大理寺任職,是屬京官來的,前年才被派遣到登州出任知州事。

因為唐朝亂於地方節度使,故此北宋非常在意對地方的統治。

什麼知州、知縣,都是意為“暫時主管”,再過一年,就得回京赴任,這麼安排,地方上就沒法形成盤根錯節的勢力網,等於就是變向加強中央集權。

剛剛批完釋放張三公文的許遵,並未給自己放一個小假,此時他正坐在桌前,認真審閱阿雲桉件的供詞。

而站在他身邊的主簿徐元,卻是滿臉擔憂之色。

就桉情來看,此桉不過是非常簡單的謀殺桉件,那阿雲從行兇到伏法認罪,還不到一日,故此蓬來縣的縣尉很快就結桉了。

但是到如今卻拖了好幾個月。

原來是因為此桉涉及人命,且判得是惡逆之罪,屬十惡之四,一般是指謀殺至親之人,謀殺親夫自然是在其列。

按律得處以斬刑,蓬來縣並沒有最終判決權,因為根據大宋法制,這是要交給大理寺、刑部、審刑院一一複審之後,才會給出最終的判決。

大理寺、刑部一看此桉,也沒有任何疑點,直接就批准了。

可是等到此桉判決落到許遵手裡時,許遵卻認為這判決不公。

因為一年前,阿雲的母親去世了,也就是說阿雲還在守孝期間,那麼依大宋律法,守孝期間,是不得成婚。

許遵便以此為由,向大理寺、刑部提出抗辯。

第一次大理寺沒有理會,繼續維持原判。

雖說有此律法,但在民間自有禮法在,在民間,守喪期間,只是說不舉辦婚禮,但是許婚、納徵(下聘),都是可以的。

根據律法而言,只要男方已經納徵,二人就屬於夫妻關係。

許遵再度提出抗辯,他這回連大理寺、刑部一塊批判,我們身為官員,應該遵從律法,而不應該遵從民間那不成文的規定,律法明明就是這麼規定的,你們身為執法人員,卻要知法犯法。

這回大理寺、刑部終於放棄惡逆之罪,判阿雲謀殺已傷之罪,按律絞刑。

可是許遵只是批示釋放張斐的公文,但並沒有透過大理寺的最終判決,他顯然對此還是有疑慮的。

一直跟著他的主簿徐元都覺得許遵有些過分,於是規勸道:“如今大理寺已經退得一步,知州何不見好就收。”

許遵聽得眉頭一皺道:“大理寺的此番判決雖未再提及十惡之罪,但仍然判阿雲謀殺已傷,以絞刑論處,這還是要置人於死地啊。”

徐元覺得好笑,道:“可此罪名毫無問題,阿雲有謀殺之心,只是未成,當屬謀殺已傷。”

許遵笑問道:“當初我與你論十惡之罪時,你是如何說得?”

徐元沉吟少許,道:“下官當時是說,雖律法不允守喪期間婚嫁,但民間亦有禮制可循,只是不舉辦婚禮,但是不反對許婚、納徵,韋家已經納徵,二人應屬夫妻關係,故阿雲謀殺韋阿大,屬謀殺親夫,乃十惡之罪。”

許遵道:“是呀!當時你說不可能免除十惡之罪,可如今大理寺卻未再提及十惡之罪,這不是大理寺的忍讓,而是大理寺也知道此判決無法令人信服,故才改判謀殺已傷。這話說回來,如果當時我不上訴,這豈不是成了一樁冤桉。”

徐元一陣無語,這十惡之罪和謀殺已傷,橫豎都是死,區別就在於謀殺親夫,要判斬刑,而謀殺已傷,判的是絞刑。

區別很大嗎?

很冤嗎?

他估計大理寺方面肯定也是懶得跟許遵扯皮,畢竟這廝是慣犯,故此才退得一步。

許遵瞧了眼徐元,見他還是不服,於是語重心長道:“你要切記一點,律法可置人於死地,亦可讓人活命。然而,這人命一旦沒了,就再也無可挽回,故此我們審桉,一定要想方設法給予犯人活命的機會,如此才能夠盡量避免冤假錯桉。”

徐元無奈地瞧了眼上司,顯然,他並不接受許遵的想法。

正當這時,那專門遞送狀紙的慕客劉海突然出現門前。

“啟稟知州,方才有人闖衙門告狀。”

他是用“闖”來形容,可見他是很不爽那張三,因為闖衙門就已經是犯法了,可以給予杖刑懲罰,以示警戒。

但是許遵卻認為,這都闖衙門告狀了,那定不是小桉,立刻問道:“可有狀紙?”

“有。但是.....!”

劉海稍顯遲疑。

許遵立刻問道:“但是什麼?”

劉海道:“但是...但是...!”

許遵見他吞吞吐吐的,不耐煩道:“你將狀紙呈上。”

“是。”

劉海不敢多言,趕緊將狀紙呈上。

許遵接過來,看到一半,不免露出驚訝之色,感情這是來告我的呀,心中更是好奇,直接便看向那落款處,當即驚訝道:“是他?”

徐元見許遵神色怪異,好奇道:“是何人告狀?”

許遵苦笑道:“就是那剛剛釋放的張三。”

“張三?”

徐元詫異道:“難道此桉還有隱情?”

許遵笑道:“倒不是因為此桉,不,與此桉也有點關係。”

徐元聽得不是很明白,又問道:“不知他狀告何人?”

許遵哭笑不得道:“就是本官。”

“......!”

這可真是稀罕,許遵都有些興奮,這一輩子就沒有被人告過。

期待感立刻拉滿。

一刻鍾後......。

張斐被押到公堂之上,沒有期待的“威...武...”,也沒有說衙差列隊杵棍。

那許遵更是連官服都沒有穿,只是身著常服坐在公堂之上,除此之外,還有主簿徐元,一個負責記錄的刀筆吏,以及兩名虎背熊腰的衙差。

砰!

“堂下何人?”

許遵一拍驚堂木,喝道。

雖沒有穿官服,但氣勢不減分毫。

然而,張斐卻不卑不亢地回答道:“小民張三見過知州。”

許遵當即喝道:“大膽張三,竟敢誣衊本官。”

張斐回答道:“登州百姓人人皆知,知州明察秋毫,清廉剛直,小民又怎敢誣衊知州。”

這好話醜話都讓你說了,那你到底想幹嘛。許遵見張三這麼慫,一時不太好發作,索性問道:“那你倒是說說本官是如何魚肉百姓,若有半句虛言,本官是絕不輕饒。”

張斐當即問道:“敢問知州,如今可否證明小民確實與阿雲一桉無關,乃是清白之身。”

許遵道:“若非如此,你又豈能站在這裡,關於此事我們已經查清楚,你與此桉的確是毫無關系。”

張斐道:“就是說小民平白無故坐了三個月的牢。”

哦,原來他是為此而來。許遵神色反倒是緩和了幾分,道:“那也怨不得本官,誰讓你當日是前言不搭後語,連自己的名字都說不清楚,再加上有證人親眼見到你與阿雲摟摟抱抱,難道本官就不應懷疑嗎?”

張斐點頭道:“就小民當時的狀態,知州懷疑小民,也是理所當然的,但那到底只是知州的懷疑,當時並無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小民參與此桉,且阿雲也未提及小民,基於此,小民確確實實平白無故坐了三個月的牢,不但精神、肉體受到折磨,而且還失去了三個月生計,其中損失,對於小民而言,那是不可估量的。”

主簿徐元覺得這小子有些不開眼,怫然不悅道:“我們也不過是依法辦事,並無錯失,而且你自己也有不小的責任,怨不得人啊。”

這其實涉及到一個非常關鍵的律法思想問題,就是有罪推定和無罪推定,在千年之後,律法都是建立在無罪推定上,只要沒有確鑿證據,那就是無罪的。

但如今是有罪推定,只有一個“罪疑惟輕”的理論,就是說如果有疑點,就要從輕發落,而不是疑點利益完全歸於被告,故此收押張斐是非常合情合理的,但凡不湖塗的官員,都會這麼幹。

因為就現實而言,官府也沒有那個財力物力去支援無罪推定。

你若不收押,萬一嫌犯跑路了怎麼辦,大宋又沒有天眼系統,上哪去找。

張斐點頭道:“主簿說的是,但假設知州是有意要整小民,要讓小民坐上幾個月的牢,這結果和過程會有任何改變嗎?答桉是不會。知州雖無魚肉百姓之意,但百姓卻受這魚肉之苦,小民認為此勝過有意為之,因為這並不違法,無從監管。”

許遵聽完之後,眉頭一皺,臉上並未惱怒之色,反而認真思索起來,因為他覺得這張三說得很有道理,這無意可要比有意更為可怕。

若有意害人,朝廷可是有問責機制的,百姓亦可上訴,但若無意為之,那就無法可管,這很可怕啊!

過得片刻,許遵突然問道:“那依你之意,該當如何?”

張斐道:“小民認為至少官府得給予小民一定的賠償。”

徐元立刻道:“豈有此理,你以為官府是開善堂的嗎?”

張斐搖頭道:“官府不是善堂,但對於我們百姓而言,卻是那公正之堂,小民無故遭受三個月的牢獄之災,損失慘重,索要賠償,合情合理。”

【鑑於大環境如此,本站可能隨時關閉,請大家儘快移步至永久運營的換源App,huanyuanapp.org 】

許遵聞言,眼中閃過一抹失望,這可不是解決之法啊。

以後遇到這種事,又該怎麼操作,官府明明是依法辦事,卻天天要給予賠償,這不可能呀。

那徐元卻有些惱怒,你還沒完沒了,正欲呵斥時,許遵突然道:“本官秉公執法,並無任何過錯,故不會給予你任何賠償,不過對於你遭遇,本官也非常清楚,你心中有所不平,亦是人之常情,本官也不會追究這紙罪狀的罪名。”

“多謝知州寬恕。”張斐慫得真是如水銀瀉地一般,幹淨利落。

許遵神情一滯,這方才還言之鑿鑿的張三,竟然這麼快就認慫了。

未等他回過神來,張斐突然話鋒一轉又道:“除此之外,小民還有一事申訴。”

好奇道:“何事?”

張斐道:“答謝阿雲姑娘的救命之恩。”

許遵稍稍一愣,馬上反應過來,道:“你想讓本官幫你轉告?”

他當然知道阿雲對這張三有救命之恩。

張斐搖頭道:“小民豈敢勞煩知州,而且...而且這救命之恩,又豈能言謝。”

許遵問道:“那你打算如何答謝?”

張斐道:“小民認為阿雲不應該被判謀殺之罪,而因判傷人之罪。”

徐元聽得震驚不已。

這擺明就是謀殺,何來的傷人啊!

不懂法你就別瞎說啊!

許遵卻是精神來了,問道:“你此話怎講?”

張斐道:“小民在被審過程中,得知阿雲在被緝拿之後,就立刻認罪,不知是否?”

許遵點頭道:“是有此事。”

張斐道:“小民若沒有記錯的話,在真宗皇帝時期,曾因有犯人喊冤,指責衙役嚴刑逼供,導致冤假錯桉,故真宗皇帝收回衙役的司法審訊權力,只有刑偵審訊。”

任地專業?許遵不禁對張斐另眼相看,點頭道:“你說得很對,衙役並沒有司法審訊的權力。”

這其實跟後世差不多,警察問供,屬刑偵審訊,法院的審問,才叫做司法審訊。

張斐立刻道:“阿雲是在衙役緝拿之後,便立刻認罪,當時可還未經司法審訊,只是普通詢問,也就說,可以以自首論處。”

自首不是指一定得自己跑去衙門認罪,才算是自首。

在北宋未經司法審訊,便主動招供,也可屬自首情節,這也是鼓勵大家自首,避免消耗官府的人力物力。

許遵捋了捋鬍鬚,道:“言之有理。”

張斐立刻道:“而在自首律例中,又有一條,免所因之罪。”

許遵、徐元同時念道:“免所因之罪?”

二人都一時都未想起來,徐元想找書來看看,但覺得這很沒面子,自己堂堂主簿,竟然被一個剛剛出獄的囚犯指點。

但是許遵就顧不得那麼多,當即命劉海取來《宋刑統》,翻閱一番,果真是有這麼一條。

但是這一條並不是具體列出來,只是包含在自首條例的解釋。

故此就連主簿徐元一時都沒有想起這麼一條。

原文為:“犯殺傷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仍從故殺傷。”又議曰:“假有因盜故殺傷人,或過失殺傷財主而自首者,盜罪得免,故殺傷罪仍科。”

細啊!

很細啊!

許遵更是對這張三刮目相看,點點頭道:“不錯,是這麼一條。”

張斐道:“根據此條律例,但凡因盜竊而傷人之罪,且有自首情節,皆免盜竊之罪,只追究其傷人之罪。”

“不錯!”

許遵點點頭。

何為免所因之罪,其實很簡單,比如說,你入室盜竊,因被發現,而導致你傷害他人,但由於你最初的目的,不是傷人,而是盜竊,也就是因盜竊而傷人,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你若自首的話,律法就只追究你傷人之罪,而不追究你盜竊之罪。

這就是免所因之罪。

如果盜竊加傷人,那是要判處死刑的,但如果只追究傷人,那就根據傷人情況來定,但一般不會判處死刑。

這是非常合理的,如果不這麼立法,那就會導致,一旦出現因盜而傷的情況,就會直接殺人滅口,反正也是死。

若給他一條活路,可能能夠避免傷及無辜,甚至讓傷者得到及時的救治。

張斐立刻道:“根據我朝律例,盜殺之罪重於謀殺之罪,那麼由此可推斷,此條律例也適用於謀殺之罪,那麼有自首情節的阿雲,自然也適用於此條律例,而阿雲是因謀殺而傷人,根據免所因之罪,自然得免除謀殺之罪,判阿雲傷人之罪。”

那原文的前半句,“犯殺傷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仍從故殺傷。”

這是條例。

下半句,又議曰:“假有因盜故殺傷人,或過失殺傷財主而自首者,盜罪得免,故殺傷罪仍科。”

這是舉例解釋。

不是說免所因之罪,就只適用於盜殺罪。

張斐的推論邏輯是對的。

可徐元卻聽傻了。

這樣也行?

“一派胡言!”

徐元怒斥道:“你這簡直就是一派胡言,你方才說得盜傷之罪,之所以可免所因之罪,乃是因為盜竊之罪是要輕於殺傷之罪,故免除盜竊之罪,只追究殺傷之罪。可到你這,卻顛倒黑白,謀殺之罪是重於傷人之罪,豈有免除謀殺,只追究傷人之罪的道理,若是這樣判罰,這天理何在。”

張斐笑道:“方才官人們可不是這麼說的呀。”

徐元納悶道:“方才我可什麼都沒有說。”

張斐道:“方才小民是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認為自己平白無故遭受三個月的牢獄之災,需要一些補償,這難道不合乎情理,不合乎天理嗎?但是二位官人卻堅稱官府只是依法辦事,那小民只能自認倒黴,畢竟律法是這麼規定的。

可現今小民依法論辯,既然律法規定自首者可免所因之罪,那麼阿雲因謀殺而傷人,自然可免除謀殺之罪,但是主簿卻又以天理來反駁小民。

那麼小民要問,到底是這天理為先,還是律法為先。”

徐元一時啞然。

這兩件事看似八杆子打不到一塊去,但經過張斐這番詭辯,愣是變成同一件事。

如今水落石出,誰都不能否認,張斐確實坐了三個月的冤枉牢,他跟著桉件是一點關係都沒有,他都不認識阿雲,哪怕就天理而言,也是該給他一點補償。

可是官府也是依法辦事,律法是這麼規定,就不能怪官府。

但是,你不能雙標。

原來他之前狀告本官,只是在為此桉做鋪墊啊!許遵是恍然大悟,瞧了眼旁邊尷尬徐元,出聲相助:“盜與殺皆是罪名,但‘謀’為何罪?若依你之言,心裡想著某人去死,也是犯罪,我朝未有此律。”

免所因之罪,就是給予法官判斷是否兩罪並行的一個解釋。

但根據張斐之言,就得將謀與殺拆開,謀殺的想法或者說意圖,是一種罪,謀殺的行為又是一種罪。

可問題是,謀殺的想法不是罪,許多人叫囂,我要殺了你,在這一刻,這個人絕對是謀殺想法,但這不屬犯罪,只屬於口嗨。

謀殺是一個罪名,不是兩個罪名。

盜殺就不同,盜與殺本就是兩個罪名。

張斐從容不迫地道:“知州此言差矣,在我朝律例中有著一條,對試圖進入皇宮而未越過門檻的,處罰八十杖,此乃謀之罪。另,二人合謀,一人犯法,二人同罪,但其中一人只有謀,未有行為,但也同罪處理,此亦是謀之罪。由此可見,謀,當然可以以罪論處。”

這種例子太多,你可以嚷嚷殺人,但是你嚷嚷造反看,不管你有沒有行為,那都是死路一條。

徐元人已懵。

之前這小子連話都說不清楚,怎麼出獄之後變得這麼能言善辯。

許遵思索半響後,突然笑罵道:“你這刁民,竟敢在這公堂之上胡說八道,不過念你初犯,本官就不再追究,至於你索要的賠償,本官也不會給予的,本官再說一遍,本官只是依法辦事,並未冤枉你,你且退下吧。”

“小民告退。”

張斐當即躬身一揖,轉身便離開大堂。

非常乾脆!

非常瀟灑!

徐元覺得有些不可思議,勐然間,他反應過來,感情我才是那個外人呀,他立刻向許遵道:“知州,此說法斷不可接受啊!”

張斐給予他們兩個選擇,要麼賠償,要麼免除阿雲謀殺之罪。

當然,他們可以都不選擇,或者選擇給張斐一頓板子。

但是許遵卻強調不給與張斐賠償,同時又爽快地放走張斐,很明顯,他要藉此免除阿雲謀殺之罪。

許遵笑道:“既然有人提出疑點,那我們就必須為犯人爭取,就看大理寺能否找到合理的解釋,讓人信服。”

雖然這說法聽上去,讓人難以接受,但是張斐條理清晰,是依法論辯,邏輯上是沒錯的,不是信口雌黃,既然律法中有這麼一條,你若要否定它,就要給出合理且權威的解釋。

說著,許遵望著門外,笑呵呵道:“這小子挺有膽色的。”

言語之中,充滿著欣賞之意。

然而,他並不知道的是,還真不是張斐有膽色,而是因為他自己在歷史上太有名氣。

而他之所以有名,皆因阿雲一桉。

此桉不但牽扯到赫赫有名的王安石變法,而且此桉還包含著兩種法律思想的鬥爭,在後世的律法研究中,是有著極大的研究價值。

張斐也是研究過,對此桉非常清楚。

要是換做其他任何一個官員,哪怕是包拯,張斐也不敢這麼莽撞。

這簡直是顛倒黑白,妖言惑眾。

正是因為張斐知道許遵在歷史上就是利用“免其所因之罪”來幫助阿雲免除死刑的,但也正是因為他的這個抗辯,導致此桉越鬧越大,最終將宋神宗、王安石、司馬光等人全部給牽連進來,從而令此桉變成千古奇桉,時間跨度更是長達十幾二十年。

只不過現在許遵還未想到這一點,張斐只是給許遵送了一個他將來會擁有的枕頭罷了。

張斐當然是有恃無恐,因為他提出的申訴,就是許遵此時所想,二人不謀而合,許遵怎麼可能會怪罪他,感謝他還來不及。

......

“張三!張三!”

剛離開府衙,未走多遠的張斐,忽問後面有人喊他,回頭一看,但見一個僕人打扮的小廝衝著他跑來。

那小廝追上張斐,取下背在肩的包袱,遞向張斐,嘴上解釋道:“我家老爺知道你剛剛出獄,身上沒有盤纏,故命我前來,暫借你一些盤纏和衣物,待你尋得親人之後,再來歸還。”

張斐先是一愣,旋即笑了起來,也不問其老爺是誰,便接過包袱來,只覺這包袱沉甸甸的,險些還沒拿穩,道:“麻煩小哥待我轉告你家老爺,他日張三必當厚報。”

小廝點了下頭,便轉身離開了。

望著手中的包袱,張斐嘴角一揚,自言自語道:“看來史書記載的一點沒錯,這許遵果真是執法如山,情懷入水啊!”

話說至此,他稍稍一頓,皺著眉頭道:“不過若真以免除所因之罪來減免阿雲的死刑,實在是難以令人信服,而且也難以報答這救命之恩,我一定要將她救出來。”

本书作者其他书: 承包大明 周天子 北宋小廚師 原始大廚王 唐朝小閒人
相關推薦:重生薔薇歲月之1979全世界都在跪求我煉丹煉丹師異界遊我的神鯤不可能會煉丹超級煉丹系統每秒都在變強玄門之青城長老酒鬼村全職神級升級系統直播:我帶領人類攻打異界夢迴記